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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消委为企业“破财免灾”(3)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9日14:57   CCTV《东方时空》

  主持人:湖北消委说有人冒充造假损害了消委的情况,并声称要向公安报案,可是负责到派出所报案的一位消委的副秘书长却拿不出材料,说不出情况,弄的受理民警是一头雾水,甚至连留给警方联系人的电话都打不通,这样的报案还确实少见,难道湖北消委不希望真相早日大白吗?快点洗脱污点吗?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湖北发生的这起事件并不是唯一的,许多地方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

  解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湖北发现的这起事件并不是唯一的。我们在互联网上进行了搜索时,在许多地方的3.15网站导航栏上,都可以看到像诚信单位、企业风采、产品推荐这样的字眼,点击进去后,出现的是密密麻麻的企业名单,而记者以企业作宣传的名义,拨通了几个地方消费者委员会的电话,得到的信息也基本上大同小异。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就说我们同时在这个平台上给你们做宣传,另一方面我们要接到关于你们这个产品方面的投诉,我们也会及时给你提供给我们的一个投诉联系人会跟他联系。

  记者:那我想请问一下这个费用怎么收取?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最贵的是一万,便宜的是三千。

  记者:如果接到投诉的话,能帮我处理吗?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可以的,而且是别人看不到的,这个你可以放心,这个我们是严格保密的,因为我们工作也有工作的程序,我们只会在背底下跟你说有投诉,你直接上网站上给我解决了就行了,别人是看不见的,你网友登进来是看不见的。

  记者:你们还是会保护我们的,是吧?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肯定肯定。

  解说:在各地消委的网站上,我们还看到,菏泽市消费者协会,去年开展的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的公告中明确写着:参加此活动的企业,需要缴纳初评、评审、公告、宣传费共两千元,而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网站上,我们更是找到了一份来自于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红头文件。内容是鼓励各个单位参加到诚信承诺联盟活动中来,在文件最后附件中,写着这项活动的活动内容,包含着帮助企业在权威媒体宣传,以及解决消费纠纷的服务型的工作内容,并且明确的在宣传费一栏中,标出了收费价格,宣传费为每年五百,一千元不等,前不久江苏的徐小姐也收到过类似的文件。

  江苏省某企业负责人徐小姐:发传真的一方署名是消费者什么协会,然后要评一个全国的十佳消费者信得过的单位,然后下面有一些金牌是什么价格,银牌是什么价格,铜牌是什么价格,多少钱一年这种类型的,大概就是铜牌可能在一千左右一年,然后银牌在两千多一年,金牌就在三千多,三四千块钱一年的样子。然后,因为他会发不一样的牌,不同等级费用是不一样的,后来有一个南京的号码,南京的电话号码打过来给我,他就是讲说你交钱,可以参加我们的全国十佳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如果你评选上,会发给相应级别的一个奖牌,同时如果你们单位有一些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消费者投诉类似的问题,他们就会出面帮我们协调解决。

  记者:怎么解决呢?

  徐小姐:他就说肯定会替我们搞定就是,这个意思吧。

  解说:由此可见,3.15网站已经不单单只行使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职能,同时,还积极主动的扮演起了替企业做宣传推广的角色。类似于像消费者信得过产品,消费者满意品牌,诚信单位,诚信联盟等等这样金字招牌,自然就成了消委3.15网站与企业之间双赢互惠桥梁。

  徐小姐:我印象当中的消费者投诉的热线,或者说消费者信得过的一些单位,都是在我心目当中可能是比较神圣一点的吧,应该不是这种,就是说我一个企业花多少钱,就可以换来这样的一个奖牌。

  专家:这些消协的立场站错了

  主持人:好,接下来我们电话连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叶林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叶教授您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您好。

  主持人:叶教授,对于是乎来说,消委,或者说是消委和3.15网站都是一回事,可是湖北的消委说他们和3.15网站只是一种合作关系,那么看完刚才记者的调查,您怎么看他们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关系?

  叶林:实际上我们国家在2005年的时候就颁布了一个规定叫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当中,按照这个办法来理解呢,应该说消协也好,消委也好,是这个网站的主办单位,所以它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合作关系,而是一个主办和被主办的关系,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这个消委也好,消协也好,就要对网站的活动承担最终的责任。

  主持人:不止是湖北,我们记者调查,在全国一些其它地方,3.15网站也存在着向企业收费,替企业宣传,替企业消灾这样的现象,那么您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叶林:我觉得应该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经费,确确实实我们现在消协系统运行的经费的数量整体上比较低,像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才750万,而要应付大量的这样一些投诉或者有关事情的处理,应该说费用不足,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更重要的是另一个原因,就是这些消协,或者消费者组织的这些领导者们他们的立场发生了错误,《消法》当中明确规定的,你是非营利性的,你是不可以,你是要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你不是去保护企业利益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之所以变向的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各个地方的消协的管理者,或者叫做领导者,他们的立场站错了。

  主持人:那么您认为消协和3.15网站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消协应该如何去办网站呢?

  叶林:我觉得有钱就办,没钱就不办,这是一个最起码的立场,那么至于说缺了经费,你可以向有关的财政,或者向这个社会去募集,这个都是可以的,那么这是《消法》当中明确规定的,但是你不允许采取这种交易性的手段,所以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说,3.15网站本身的这样一些活动,应该是说,最终的责任人还是各地的消协,所以我觉得应该站在一个自己对于整个的网站经营活动负责任的角度,做出一个合理的安排。

  主持人:好,谢谢叶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或者盈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而企业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消协把3.15网站承包给企业来经营,也就等于间接参与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企业经营产生密切关系的消协又怎么能够理直气壮,公正严明的为消费者说话撑腰呢?好,今天节目就到这里,再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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