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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性“维稳”破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3日10:01  南风窗

    本刊记者  杨军  发自北京

  早在本世纪初,前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曾做过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有:下岗失业、腐败、贫富悬殊、社会风气败坏、社会治安恶化。八九年过去了,回头看这五大因素,是得到了根本改善,还是有的问题甚至更加恶化?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产生大量不稳定因素的过程。旧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日益增加。近年来,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冲突激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群体事件中更出现多起无直接冲突事件。从农村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的抗议,到各地出租车司机的罢运,再到教师罢课、工人停工,社会冲突在强度和广度上大有扩散的趋势。2008年社会冲突事件数量明显上升,2009年,这一势头似未得到有效遏制。

  经济危机更为现实百上加斤。根据社会心理学的理论,在情况发生改善一段时间之后出现突然的经济倒退,会引起人们最大的不满,因为人们的预期提高而实际经济却已衰退,心理落差巨大。经过了多年令世界瞩目的经济高增长的中国社会,在经济危机面前,将因经济停滞甚至倒退而面临更大的政治社会风险。一些海外媒体甚至认为中国2009年将发生大的社会动荡,一些敏感的时间点被认为有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中国的执政者也把2009年视为社会稳定的敏感时期。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认为:2009年将是各类社会矛盾碰头叠加的一年。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在经过30年的改革之后,已经进入社会冲突多发期,这是一个不容置疑的现实。稳定一直是中国政治的重中之重,执政者奉行“稳定压倒一切”。在如此严峻的内外环境面前,保稳定成为今年的主旋律皆在意料之中。但是,随着社会冲突的多发和各部门维稳力度的加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该如何看待现在的社会冲突?加强控制力是不是必然能减少冲突?什么是一个社会真正的稳定?

  学界的共识是,社会冲突并不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而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国家,想得到真正的稳定,依靠计划经济时期的手段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维稳,必须要有新思维。

  从强力控制到动态平衡

  国庆、奥运会、“两会”等所有重大日程期间,地方官员都高度紧张,因为一旦自己管辖的地区出现进京上访人员,他们头上的乌纱便有可能不保。地方政府门前出现示威静坐,也是政绩考核的一个污点。群体冲突、停工、罢运等事件都会让地方官员胆颤心惊,因为稳定是最大的政治,而这些都被认为是不稳定的表现。努力把这些所谓的不稳定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是地方官员的一项重要工作。长久以来,中国在稳定问题上都存在着泛化和扩大化趋势,有着顽固的“宁紧勿松”的思维定势。

  改革开放30年之后,众所周知,中国已经进入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在体制变革、社会转型的时期,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处于非均衡状态,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它们通过博弈进行利益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许多群体性事件,并不是政治事件或者刑事事件,往往只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形式之一,是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无奈之举。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活动,不会从根本上对政府统治造成冲击。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真正的政治性冲突少之又少。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虽然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频发,但发生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可能性并不大。

  稳定,是一种全局意义上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基本的秩序和制度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应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矛盾都视之为稳定问题。社会学家孙立平认为,本来只是一个正当的利益的表达,政府反应却过大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是未来社会的家常便饭,是常规化社会生活的一部分。

  无论政治怎样变化,很多社会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利益冲突是社会常规化组成部分。衡量一种制度、一个社会好坏的标准,并不是有没有冲突,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社会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有效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的机制。这种思维是很多官员欠缺的。

  不久前故去的美国学者亨廷顿认为,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在政治上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政府形式,甚至也不在于政治参与的程度,而在于是否达到了足够的制度化水平,建立了有效的社会控制。而在中国社会,社会控制也很有效,但这种有效主要来自于人治,而不是靠制度。这反而容易导致公平的丧失和不稳定性。

  在政治学者看来,政治稳定可以划分为强力控制型和动态平衡型两种形态。强力控制型下的稳定可能会比动态平衡型稳定少发生社会冲突,但是,任何强力控制型的稳定都有其边界和临界点,一旦越过,社会将陷入动荡。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是靠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强力控制来保持稳定。而当中国日益开放和民主化,政治稳定也必将过渡到动态平衡型。相应地,执政者的稳定思维也应随之转变。在社会冲突敏感期,不仅需要执政智慧,更需要和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新的稳定思维。

  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无论何种政治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不同阶段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欧美的社会冲突和游行示威等活动非常多。如果政治体系具有高度的消化能力,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往往变成政治进步的动力。政治体系没有消化能力,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才可能导致政治社会不稳定。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甚至认为,社会冲突可以起到一种安全阀的作用,即,起到发泄释放的通道的作用。

  社会冲突也并不一定会影响经济发展,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法、意、日等国的大规模罢工层出不穷,恰恰是在这个时期,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达到了历史最高点。

  利益冲突是最理性的

  如果说当今中国社会的大部分社会冲突是利益冲突,那么,大量的利益冲突的存在,以至有的发展成群体事件,会不会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呢?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欧美大量的社会运动兴起。在此之前,社会冲突被看作是经济变化和工业化的产物,会随教育的发展和一个有产的中间阶层的成长而逐渐消失。但在当时的社会运动中,却活跃着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社会学者和政治学者通过研究认为,这些运动更多地源自人民不断升高的期望,人们所想要的东西与他们实际预期获得的东西之间存在差异,这是冲突产生的根源。欲望和预期之间的鸿沟被称为“相对剥夺”。

  在中国经济腾飞的30年间,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形成合谋,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而众多的弱势群体却在第二轮改革中成为改革的牺牲者。也许,从绝对数值上看,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虽然速度缓慢,但是因为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这一群体并不会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觉得幸福和满足,而是会在“精英联盟”赢家通吃的对比下产生“相对剥夺感”。

  在这么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出现民工荒之前,农民工的工资十几年没有增加。纺织行业等一些传统行业的工人的待遇也十多年基本没变。一些传统制药行业工人工资甚至出现了下滑。在企业内部,工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一些国企老总年薪以千万元计。而社会再分配并没有弥补这一差距。医保本来是为广大民众提供福利的,而在一些地方,医保部门越来越成为权力新贵,千方百计克扣百姓福利,一些人的应报款项无法报销,而医保资金却大量节余。早在2004年,国家的公共政策就开始转向,但因为长期形成的利益集团和社会权力格局等阻碍或惯性,所有为缩小社会差距的努力最终并没有在民众身上得到完全的体现。

  可以说,在第二轮改革的博弈中,弱势群体丧失了越来越多的利益,但是,只要没有超过他们的耐受极限,便不会爆发大规模群体事件。近年,工人停工等事件也曾出现过,但只要资方做小小的让步,把他们低得可怜的工资提高合理的幅度,他们便很快复工了。而包括广受关注的瓮安事件在内的大部分群体性事件,如果观察其发展脉络,便可发现如果事件能够早点得到解决,根本不会发展到暴力冲突的程度。

  有人这样形容现阶段的社会冲突: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到由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前者的特点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后者以在法定框架内争取和维护基本权益为特征。这些转变和特征都是由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统治秩序所决定的。

  某种程度上,社会冲突的阶段和中国第一轮改革和第二轮改革的阶段是相契合的。如果说在第一轮改革中,知识精英引发的社会冲突可能带有政治目的,那么从第二轮改革起,以工农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爆发的社会冲突事件,则更多属于纯粹的利益冲突,是“相对剥夺感”带来的不满,是为了维护自身一点可怜的利益的无奈之举。

  利益冲突和其它冲突最大的不同是,有很大的讨价还价空间,也正因此,利益冲突被称为最理性的冲突。这一阶段的社会冲突,只要处理好其实政治风险很小。

  最大的危险

  利益冲突之所以会演变成破坏性极大甚至政治冲突的原因,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利益诉求渠道,导致不满不断积聚,终于爆发。这就需要一个正常的利益表达与解决机制。

  3月26日开庭审理的广西法官黎朝阳死于看守所案,之所以能翻案,是因为死刑犯黄于新在行刑前,突然提出检举立功的请求,交代黎朝阳死亡的真实经过。而李荞明之死能被拨乱反正,源自“躲猫猫”的荒诞不经。这类案件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太具偶然性。在强势的权力机关面前,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

  4月1日,解决执法过程中当事人的非正常死亡,在全国公安机关相关会议上被列为公安部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中国需要的是制度化的东西,能够从制度上避免这类案件的发生,给弱势群体正当的利益诉求渠道。

  由于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可能完全“消除”冲突和矛盾。但是,面对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冲突和矛盾,必须有一套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来解决——公平解决。

  众所周知,目前真正束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是政治体制。市场和政府本来是相对应的,而在中国,市场的建立最初由政府强力推进,在这一过程中,权力机关被诱发出逐利的本能,最终导致市场的权力化和权力的市场化。很大程度上,公共权力成为谋利的手段。权力资本化使市场经济畸变为“依附权力的经济”。正因如此,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反垄断法并没有反行政垄断。

  许可证制度、审批制度、准入制度、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等,正是公权和市场捆绑的结果。在这样的畸形市场经济下,利益均衡不可能通过正常博弈达到。单纯的经济高增长无法带来安全感、人心稳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公平的增长才会带来社会稳定,不公平的增长则往往是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的根源。公权不公,是最大的不公平。

  对于大部分社会冲突,如果政策适当,会大大减少以至消灭危机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引爆大的危机。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美国面临的危机最严重,社会矛盾非常尖锐和突出。在冲突一触即发之际,罗斯福新政的推出使社会归于稳定。这是政府的作用。而目前中国很多社会矛盾的激化都和权力机关息息相关。公权私用,执法机关滥用暴力,个别地方政府行为的黑社会化,政府部门不作为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中国社会今日的诸多社会冲突,必须通过政治体制及时转型而得到解决和控制。国家如何实现其超越性与公正性,是人们的目光越过对一时稳定的维护与追求之后,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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