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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复出频被发现 官员行踪日益透明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11:52   南方报业网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某种意义上是被“发现”出来的,它并非新现象。

  对于一般“犯错”的党员干部,一直是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

  “治病救人”,也就是复出,一直是政治常态。

  舆论滔滔,并未能阻止邵立勇们的复出。5月17日,新华网的一篇报道登上了山东省工商系统各个网站的头条。相关部门在报道中称,邵立勇被任命为威海市工商局负责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去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邵立勇因负有“领导责任”而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四川地震、瓮安事件、三鹿奶粉、襄汾溃坝……2008年的不平静,注定了这一年是中国官员的“问责年”。自从2003年SARS以来,在中国逐渐成型的“行政问责制”很少这样得到如此集中的起用。

  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表通告称,因三鹿奶粉事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而实际上,鲍俊凯早于去年12月28日已经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

  同样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也同样早于去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副市长、党委副书记。此后更于今年初当选为邢台市市长。

  4月,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发现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在过去的几个月中,高调离任、低调复出的官员还包括,因“黑砖窑”事件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原辽宁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即使是在时间跨度绵延近一年的“陕西华南虎事件”中被免职的陕西省林业厅两位官员,也被爆出依然在“林业厅党组”中享受“副厅级”待遇。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某种意义上是被“发现”出来的,它并非新现象。

  检视以往的事例,官员问责后被安排新的官职一直是惯例,绝少“彻底弃用”、“贬为庶民”的情况。

  从延安整风运动开始,对于一般“犯错”的党员干部,一直是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因贪腐、路线问题等彻底“倒台”的官员除外。

  “治病救人”,也就是复出,一直是政治常态。

  复出也是有差别的。瓮安县原县委书记王勤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由主政一方的“诸侯”变为一个部门的副职,可视为仍处于“问责”影响中。邵立勇从山东滨州工商局长调任更发达的威海工商局一把手,被大多数人认为一边问责一边重用。

  知名学者秋风分析说,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除了开除公职之外,官员遭受其他处分,依然保留公务员的身份。

  据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数据,2008年全国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被追究责任的多达约8万人次。此外据各地省级媒体报道,甘肃省自2005年实行行政问责以来,4735名问题官员被问责;而在山西,2008年共有720名有关责任人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每年数万人受政纪处分,他们的任免升降,被披露被热议的,只是那些网民关注度较高的“明星官员”。

  既然官员复出是常态,为何会成为目前的一个新焦点?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网络时代,官员行踪渐有陷入民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势,公款旅游局长邵立勇、进京抓记者的县委书记张志国等官员的复出,都是网友从不起眼的地方会议新闻中“发现”,经网络和媒体的传播成为焦点。在前网络时代,问责官员的去向往往是“谜”。

  二是对于“降职式”的复出民众尚可容忍,而对于邵立勇“重用式”的复出,大多数人认为是对制度的挑战,因此反响强烈。

  行政问责制度进入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是因为2003年的SARS。标志性的事件是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而引咎辞职。

  而从2004年的“两会”开始,问责制也成为了“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随后的《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公务员法等,都强调了责任追究制度。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2007年的十七大,推进行政问责制进入了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政治报告,将此新规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至2009年1月,新华社在总结“十七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时,将“行政问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果”作为最大亮点。

  一方面是推进“行政问责制”制度化、常态化的中央政府,以及对此寄予厚望的公众,另一方面,则是对此“达摩克利斯之剑”感到无奈,甚至怨气越来越大的地方官员。

  贵州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2008年带领民建中央行政问责制课题研究组,多方调研后发现,官员被问责具有模糊性和牺牲性。李汉宇说,没有明确责任划分的问责制度不仅是一种摆设,而且容易异化为权力斗争的工具。

  2008年9月,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将放假通知中“中秋节”写成“端午节”,有关部门的3名官员即被免职。2009年3月,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及南充顺庆区干部因上班时间打牌遭曝光上网,激起公愤,之后受到问责被撤职。此外,陕西省、云南省昆明市、湖南省衡阳市等地接连发生官员开会瞌睡时被记者抓拍的事件,这些官员最终被撤职。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为因“猥亵门”而下课的林嘉祥叫屈,他说,林嘉祥一事完全不是网络上传的那样,“公安(调查)不是有结果了吗?没有什么事了,但因为酒后失态就把他(林嘉祥)撤职了。”刘功臣说,林嘉祥“是一个多年的干部、很好的干部,谁不会有喝醉酒的时候呢?”

  问责过程中出现的这些矛盾,实际上是传统的权力模式、理念与当下的社会现实产生了冲突。由于技术的发展,“民意”借网络令人意想不到地“汹涌而出”。在过去的官员任免、奖惩中,还从未有过需面对如此巨大的民意反应的局面。

  这个“变量”的出现,使问责制面临着两方面的考验:一是在舆论压力下保持制度的清晰和公平,不过度变形;二是此前官员复出的“政治常态”,主要着眼于官员内部“惩前毖后”,而官员行踪日益透明化的现实,需考虑到外部反应,考虑到这种传统做法对政府形象及官民关系的影响。“从对内的惩前毖后到对外的尊重民意,以前的干部管理理念应顺应新的时代变化。”一位研究者说。作者:胡贲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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