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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顶压力坚决支持包产到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8:07   新浪读书

  大约在2500年前,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说:“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到如今,他的这一伟大思想仍然被后人传承,特别是让那些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弄潮的冒险者受益匪浅。这其中也包括那些一生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

  今天,当我们努力去回顾中国30年的改革之路、总结经验并探知未来的时候,我们不难发现:这个国家的农民一直都在努力摆脱他们的生活困境。邓小平曾经指出的“实事求是”就是要我们以尊重事实、寻求真理、解决问题的态度来指导我们的一切工作。然而中国农村目前发展的事实是,随着国家朝着现代化的目标不断迈进,成千上万的农民放弃了他们祖辈传统的生活方式,背井离乡,进城务工。

  实际上,中国的经济改革首先是在农村开始的。中国革命博物馆里陈列着1978年冬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18位农民签订的一张包产合同书。当这18位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眼含热泪地在合同书上按下18个鲜红的手印时,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这是在书写一页新的历史。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就在这里起步了。

  小岗村的改革从中国的宗族信用中得到了强大的支撑。1978年12月的一个冬夜,小岗生产队里18个为了家人温饱而忧愁的庄稼汉悄悄地聚集在一起,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违反”人民公社原则,按下红手印,立下契约,搞起了“大包干”。契约内容如下:

  “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如以后能干,每户保证完成每户的全年上交和公粮,不在(再)向国家伸手要钱要粮。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掉头也干(甘)心,大家社员也保证把我们的小孩养活到十八岁。”

  这张契约与宗族信用强有力的支撑有什么关系呢?

  让我们先看看这张契约的名单(按原契约手印顺序排列):

  严宏昌、关廷珠、严立富、严立华、严立坤、严金昌、严家芝、关友章、严学昌、韩国云、关友江、严立学、严俊昌、严美昌、严富昌、严 其、严国品、关友申。

  原来,在这张契约上签名的18个人中,“严”姓多达13个,占三分之二以上,另有“关”姓4个、“韩”姓1个。“严”姓中,“昌”字辈6个、“立”字辈4个、“家”字辈2个;“关”姓中,“友”字辈3个。姑且不论“严”、“关”、“韩”三姓之间是否有亲(按乡村惯例,理当有亲),仅从这场“严”姓甚多、同宗同辈占绝对优势、带头人(严俊昌)与开会地点(严立华家)均为“严”姓的聚会中,就足以看出宗族信用在那次惊心动魄的行动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30年前,中国仍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18位庄稼汉虽然没有读过一天的经济学理论,但已经懂得信用在商业行为中的重要性。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促使他们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努力。然而,一种新生事物的成长不会一帆风顺,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兴起和推广也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1978年,安徽大旱。大部分地区已有10个月没有下雨,400多万人饮水告急,秋种无望。当时在安徽主持工作的省委书记万里急农民之所急,从实际出发,认为集体无法种的土地与其放着,倒不如借给农民,让个人去想办法。正是这一举措直接诱发了农民大包干的浪潮。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和肥西县山南区等首先搞起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四川一部分地区也搞起了“分组作业、定产定工、超产奖励”的生产责任制。那时,中央和地方对于“包产到户”的认识还很不一致。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两个文件。文件中虽然肯定了包工到组、联产计酬的管理方式,但在几处作出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的规定。1979年3月15日,中央某报发表甘肃一个机关干部的来信,批评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等做法,认为这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这家中央报刊的编者按也提出要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错误做法。这给各地包产到组、特别是包产到户的带头人造成很大的压力。针对这种批评,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明确表示支持农民的试验,并指示省农委给这家中央报纸写信,回答那位读者来信提出的问题。3月30日,这家报纸发表了安徽省农委的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读者来信,并增加了《发扬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因地制宜实行计酬办法》的编者按。这个编者按虽然承认了3月15日的来信和编者按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注意改正”,但仍然坚持“不准搞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在此前后,农业部组织了多个调查组到全国各地实地调查,同时又召开了各级理论讨论会。

  1979年12月1日,万里在讲话中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他说:“包产到户不同于分田单干。如果说分田单干意味着集体经济瓦解、退到农民个体所有和个体经营的状况,那么包产到户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它仍然是一种责任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正当包产到户责任制遇到重重阻力的时候,邓小平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给予了坚决支持。1980年4月,党中央召开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会,邓小平在会上指出:甘肃、内蒙、云南、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困难,应当实行“包产到户”。5月,邓小平又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316页)他对包产到户和大包干的肯定,对于联产承包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起了极为重要的推进作用。

  到1981年,中央对包产到户也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同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这就明确地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责任制性质,从而使它的推行具有了合法性。

  1983年可以说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落实的一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的一年。1983年年底,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推行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0%以上。

  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带来的变化是广泛而深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最彻底的变化是:混淆了20多年的集体同个人权益的关系第一次得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划分,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了。由于经营成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紧密挂钩,吃“大锅饭”的弊病得到克服。因此,在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动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产量得到迅速提高。广大农民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力获得大解放,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1988年与1978年相比,平均每一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增长了65.1%,平均每年增长5.1%;粮食产量增长了16.3%,平均每年增长1.5%。这10年间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大于从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提高的幅度。(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第二,农业产业化结构得到调整。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大量劳动力就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乡办和村办工厂,促进了乡村工业的发展,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占农业社会总产值的一半,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20%以上。80年代后期,农村初步形成了一批出口创汇的骨干企业,创汇高达50亿美元。

  从1985年起,中央对粮食、生猪、水产品等取消统购,农村多种经营有了新的发展,林牧渔业产值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农业内部结构得到了调整。1978年农业总产值中五业的构成是:种植业67.8%,林业3.0%,畜牧业13.2%,副业14.6%,渔业1.4%。

  1991年农业总产值的构成变为:种植业57.2%,林业4.5%,畜牧业26.4%,副业6.0%,渔业5.9%。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种植业所占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林牧渔业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而且1991年的副业产值中已不包括村办工业产值。去掉这一因素,农业结构的调整趋势更加明显。

  第三,农村经济商品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商品化的范畴不断扩大,农民逐渐由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转化。商品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品购销方式的改变,改革了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改革了单一的流通渠道,扩大了商业网点和服务功能,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商品化水平和农产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已有国家级市场(含期货市场)20个左右;区域性专业市场2400多个,其中农产品市场1800多个,工业品市场600多个;贸易市场7600多个,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专业市场为骨干、以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商品市场体系。这说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到1988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44.9元,比1978年增加了411元,是之前29年增加总额的3.6倍,平均每年增长15.1%,是建国40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自1988年以后,农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土地所有权的改革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土地制度不仅决定着中国农民的命运,也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建国之初,我国的土地制度依旧是沿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农民私有制。但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不符。此后,国家便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

  1952年,中央在农村推行初级农业合作社运动,将土地使用权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1955年开始推行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了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把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变为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缺乏灵活性,因此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自1978年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从农民自发到国家承认的过程,最终于1983年年底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两权分离的制度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将承包经营权细分给农户,初步实现了土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既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框架,又使制度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同时,采取承包的生产经营方式也与农民习惯的农耕农作方式有效地衔接在一起,得到了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拥护,新旧体制的转换平稳进行,制度改革所支付的社会成本较低,改革带来的效益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引起的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只着重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不可能深入地涉及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因此,与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比,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了出来并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表现在:多年来,我国粮食总产量不断下降,农民抛耕、抛荒严重,收入多年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农业经营零碎化,生产效率极其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力。这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标志着现有的农民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产权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体制本身所蕴涵的问题也显现了出来。第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性质模糊;第二,农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受到诸多限制并被弱化,致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高;第三,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土地资源不由市场通过竞争方式调节,得不到优化配置。由于模糊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带来的弊端,理论界早就开始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制度。一些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具体对策:改革农民集体组织形式;强化农用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进行。

  吴允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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