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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大多为公司老板 案发后付出代价

  买车者的命运

  本刊记者/孙欣

  谁是买主

  王某,黑色途锐W12,该车是贾拥军2008年在香港车行订购,以兑保方式运回太原,事故车,全球限量产,贾修好后以5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没有手续和牌照。

  杨某,路虎发现3,购车价格28万元人民币。

  赵某,宝马X5,购车价格35万元。

  陈某,从贾拥军处购买涉案车辆4台:宾利、保时捷、奔驰500、尼桑贵仕。

  ……

  这些购车者都是“10·10”大案中的买主。他们少则买一辆,多则四五辆。省下的钱少则20多万元,多则上百万。

  这些购车者大部分是公司老板,有做房地产的,也有经营煤矿的老板。公司或大或小,但绝对都属于社会的“有钱阶层”。

  然而目前,他们购买的车辆已经被扣押,等待拍卖,他们个人或者被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后等待刑事指控。

  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有钱人贪小失大?

  陈某,做投资公司的,感觉“进口车体面”,一下子买了四辆。“走私车便宜,好几辆的价钱跟国内买一辆的价格一样,当然就买了”,陈某微笑着说,他说自己不知道买车也会犯法。从他的住处,侦查员找到很多车的照片,玩车,也是陈某的一大爱好。可是,这次玩出了火。

  杨某,煤矿老板,不仅从贾拥军那里买了一辆崭新的凌志570,而且还把部分车辆转卖给他人,已被刑事拘留。从杨某的车上,侦查员搜查到大量假证件,假军牌,他自己交代:“朋友给的。”

  这个“能人”,即使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里,还有人跑来给他说情,遭到拒绝后,又有人放话要“报仇”,承办人员火了,“我晚上就在某饭店吃饭,来吧”。此后,再无人露面。

  郝张团伙的首犯张曾以宝马745、途锐等车为抵押向谢某贷款,谢某稀里糊涂就收下了,还感觉不错,又向张购买了一辆途锐。现在当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便宜是购车人最大的动力。

  杨某购买的路虎发现3,花费28万元人民币,国内市场价是95万~110万元。

  左某购买的宝马750,花费88万元人民币,国内市场价是200万元左右。

  贾某购买的奥迪A8,花费55万元人民币,国内市场价是95万元左右。

  ……

  “炫富心理”,太原海关缉私局直属队队长王武军这样分析购车者的行为,“这两年,内蒙古、东北、西北走私车大量增加,相反,沿海和发达地区的广东、浙江、山东等地反而要少。这就是少数人的致富爆发性导致的扭曲心理”。

  案件侦破期间,侦查员们站在街头,利用四天时间统计了这样一组数据(此数据仅限路虎、悍马、宝马7系以上、奔驰、途锐W12全球限量版、奥迪Q7等百万以上的车):太原,250辆;广州,7辆。

  “这太不正常了”, 王武军甚至有些愤怒,“发达地区,经济富裕,开国产车、普通家用车的多,他们更珍惜自己的财富;欠发达地区,反而进口车一辆接一辆,是奢侈品的消费主体。说轻了买走私车是法律意识欠缺,说重了是没有社会责任感。一台顶级车每年的正常维护费用也要七八万,足以使一名公务员破产。但是这些买车者一方面有着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财富,一方面还要通过购买不合法的走私车逃避社会责任。对这样的人,必须依法惩罚”。

  购买者付出的代价

  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获罪数额目前是5万元。

  购买者如果是明知是走私车而购买的,比如一起去香港看车、订车,交纳兑保费,就构成走私罪;如果主观故意不明确,只是想买便宜车,而不知道是走私车的,则不构成犯罪,以批评教育为主,但车要没收;如果是善意取得,付出的是合理价款,有正常手续,属于被走私者完全蒙蔽的,购车者没有责任,车扣押后,购车者可通过法律手段向售车者追偿。

  专案组民警透露,最难定性的是购买者往往声称自己不知道是走私车,并且没有证据可以查实,对于这样的狡辩他们认为不符合逻辑,“明明比市场价便宜一多半的车,能不知道是走私车吗?”照样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嫌疑人抓获归案后,缉私局成立的追车小组开始行动了。

  “车主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追车小组的工作因此并不顺利。

  在经过侦查,追车小组终于锁定一辆黑色途锐。车主是一名公安协勤,父母都是有前科的当地的“厉害角色”。车辆停在车主的家属院里,追车组一说明来意,车主的母亲马上就大喊大叫,寻死觅活。车主的父亲则很快纠集了一帮人,有人锁大门,有人开了车堵住大门。车主的几个朋友在里面阻拦。追车组的民警们反复劝说,告诉他们明知是走私车还要购买是犯罪,再加上抗法更是罪上加罪。整整一个下午的时间过去了,车主终于妥协了,交出了钥匙。

  “主动交车的没有,不过只要找到车了,车主还是比较配合的。能买得起进口车的都有经济实力,他们宁可经济上受损失也不愿意人被牵连,还是比较配合的”,追车组组长王鹏说,大部分车主尽管心疼,还是交了车,同时都声称自己不知情才买了走私车,恐怕被连累。

  也有推脱的,追车组给车主打了电话,对方不拒绝,但是会以种种借口推脱,或者说车在外边,或者说自己在外地,等再打去电话,要么关机,要么换号。车也随之失踪。还有两辆车一听到风声就跑了,“我们会一直找,报侥幸心理肯定躲不过的。对拒不交车的要采取强制措施”。

  “有的人就是法盲”,负责案件后期审讯工作的专案组民警说,这次拘留的一个煤老板很有钱,但是竟然不知道买走私车是犯法。“要知道犯法我省这点钱干什么呀”,关在看守所里的煤老板现在见人就说,可是已经晚了。

  “因为普及不够,很多老百姓不知道情有可原”,专案组民警建议如果交警能跟海关密切配合,加大查处走私车力度,情况会大大好转。

  但是现实是,各地的交警并没有把查处走私车作为必须的工作职责。据说4月27日抓捕行动之后,太原街头确实鲜见进口高档车,可是在现在的太原街头,进口车不时可见。

  只有海关的孤军作战,打击走私车的战役显然力不从心。

  为何车流难断

  尽管国家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可是走私车依然屡禁不绝,尤其在2008年国家调整大排量汽车相关税费后,走私车数量大幅上升。

  “购销两旺”,王武军这样形容香港车行的走私车生意,他说在香港锦田、元朗两地聚集了上百家左舵车行(走私车),红红火火,“90%的买主是内地来的。”但根据香港法律,经营这些车并不违法。

  在东南亚,这样的车行比比皆是,已经形成行业规模,销售对象也是中国。可是在这些国家,也不违法,相反还能给当地增加财富。在越南,这种生意是当地保税区的重要资源。在没有打击商品走私行为的国际公约的情况,想要取得国际合作,从源头打击,几乎不可能。

  专案组民警介绍,打击的另外一个难点是执法依据的欠缺。海关对无合法进口手续汽车的处理,多年来唯一可依据的就是国务院55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没有合法进口手续的车辆予以没收”。民警们呼吁,尽快把这个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以使打击走私汽车的力度更大。

  畅通的洗钱渠道也给了走私分子可乘之机。“如果洗钱渠道被堵住了,大额的现金无法流通,走私也就没法做了”,王武军说。

  他建议,在打击走私方面,我国可以学习国外,许多国家对贸易管理非常规范,全程管理,从销售到资金,再到税收。尤其对购买者会以商业欺诈的罪名处以重罪,从根本上杜绝了走私者的生意。

  “依法消费,合理消费,否则不仅不能保证你的物权,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缉私民警对购车者建议,“买车不要图便宜,尽量到正规店面购买,咨询专业人士,确保车辆的真实身份”。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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