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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我国经济刺激政策2010年年中可能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3日10:01  瞭望

  《瞭望》文章:警惕宏调“依赖症”

  宏调“万能化”和对宏调政策持“等”、“要”的态度,是影响当前宏调功能有效发挥的两大认识障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辉

  “当前政府宏观调控的水平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金融危机以来,国务院及时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对于防止经济过度回调、保持平衡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助力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宏观调控能力的提高,也使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宏观调控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瞭望》新闻周刊近期在调研中发现,对宏观调控持“等政策”、“要政策”的消极态度,正在基层蔓延。

  按照经济学定义,宏观调控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的调节与控制。在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对宏观调控存在一种过度依赖的现象,宏观调控成了一个什么都往里装的“筐”,一些本不该宏观调控承担的职能,也压在了宏观调控的“肩膀”上。

  多位权威专家向本刊分析,无论是宏调决策者还是宏调执行者和被调控的市场主体,都要清醒认识到:一方面要理解宏观调控作用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不能取代国民经济运行的自身规律,要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根本问题,更大程度上还需要市场主体的自主探索和进一步深化改革。

  宏调是不是万能的

  今年以来,因新增信贷巨量暴涨,引发市场对“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效果的争议,一定程度暗示了宏观调控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局限性。

  1-10月份,全国新增信贷8.9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新增5.2万亿元以上。对此,经济学者厉以宁怀疑如此超量信贷是否能如宏调所愿进入实体经济,“当前,尤应关注有多少信贷真正进入了实体经济,即便进入实体经济了,还要看到底有多少信贷进入了中小企业,还有多少进入了产能已经过剩或者正面临过剩的行业。”

  厉以宁并不是第一个对信贷是否进入实体经济的质疑者。早在今年6月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副部长魏加宁就测算出,有一半左右的银行资金实际上是在金融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其中,20%左右的信贷资金流入了股市,还有30%则进入了票据市场。

  这无疑和政府出台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初衷相违背。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宋泓表示,“适度宽松”的目标本来是通过“廉价的信贷”扩大内需,或者刺激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尤其是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从现实来看似乎并非如此。

  质疑也出现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上。《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发现,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频出,在调控手段上,既有行政手段,也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然而,社会上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的满意度仍然较低。甚至有地产商公开称,欢迎政府调控,“因为调一次,房价就涨一次。”

  同样,资本市场更是宏观调控“失灵”多发地。1994年8月“三大救市”政策、1996年12月《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1999年“5·19”行情和2001年10月底的暂停国有股减持……不但未能稳定股市,一定程度反而成为股市大涨大落的“推手”,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情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黄卫平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宏观调控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宏观调控来挽经济狂澜于既倒亦不现实,“宏观调控的结果和目标往往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有时这种偏差还很大。比如本来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向东,结果却是向东南了。”

  宏调边界在哪里?

  受访专家还指出,宏观调控是有边界的,单纯依靠宏观调观控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宏观经济政策在经济学上就是短期的。”黄卫平解释说,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节,以达到一定的目标。

  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也即政府必须调节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关系,使之达到基本平衡;增加就业,因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物价;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避免价格的大起大落;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其特点是宏观而不是微观,间接而不是直接。采取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

  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经济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

  刘尚希说,当前很多问题都被冠以宏观调控,总量问题提宏观调控、结构问题也提宏观调控,甚至三农问题、土地问题、房地产问题都提宏观调控。

  “当前,宏观调控最大的问题,是宏观调控替代了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刘尚希认为,宏观调控是一种相机决策的调控行为,即“到哪个山上唱哪首歌”,“主要立足点应为物价怎么样、“经济增长怎么样、失业率怎么样”。而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则是长期的、日常性的。因此,“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应该交给对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

  以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电力调控为例,刘尚希表示,“1998年电力多了,于是政府不让投资了;后来又出现了电荒,各个地方就自行投资了很多的小电厂,国家又说它乱了,又来‘砍’。这种问题,靠宏观调控的办法,就只能是在不足和过剩间循环。”

  “不要把宏观调控当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它的功能是有限的,也是有边界的。宏观调控是‘治标不治本’的,要‘治本’还需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需要长期的努力。”刘尚希说。

  中国宏调的制约因素

  同时,针对社会上一些人对宏观调控效果的质疑,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除了宏观调控自身的局限性,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

  其一,宏观调控政策方向和时机直接决定到宏观调控的效果。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向本刊记者解释说,在制定环节,宏调政策可能会出现前瞻性不够,方向不对的问题,“该紧的时候没紧,该松的时候没松。”以2008年的货币政策为例,他认为,2008年年初中小企业大面积经营困难已经从珠三角蔓延至长三角,然而货币政策却仍然“从紧”,导致上半年中小企业怨声载道。

  其二,宏观调控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更加复杂,为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形成较大难度。“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政策当局不仅要考虑转型期间国内的复杂问题,更要考虑国际环境的变化。”苑德军指出。

  从国内来看,黄卫平认为,中国的经济问题很复杂,但是,其“最基本的道理是二元结构、二元经济”,因此,不能完全以城市或工业的经济为分析的基础,也不能完全以农村作为分析的基础,“政策起作用效果不明显和这条是分不开的。”

  其三,经济主体对宏观调控的反应程度也极大影响着宏观调控的效果。受访专家认为,当前,不同的经济体对宏观调控的反应不一,有时甚至会有抵制行为。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中国经济评价中心研究员刘煜辉指出,当前,和政府关系比较近的“体制内的企业”和体制外的私人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政策的反应差别较大。在政策刺激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受政策惠泽程度较低;而在银根收紧时,中小企业又最先受到冲击。与之不同的是,“体制内企业”并不畏惧宏观调控,对宏观调控反应的灵敏度较低。

  “另外,一些经济主体从内心深处对调控是有抵触情绪的。”苑德军认为,当前,一些经济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有时会对宏观调控采取消极抵制,从而使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

  不仅如此,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的执行力,也极大影响着宏观调控的效果。以房地产市场调控为例,由于地方政府大多依靠卖地获取财政收入,因此在房地产里有直接的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是宏观调控的执行者,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

  “由于中央在为房地产市场定调以后,地方政府可有一定的灵活性,在一些特殊的问题上会开一点小口子,在此情况下,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就很难做到‘超利益’,最终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希望房价越高越好,”宋泓告诉本刊记者。

  其四,宏观调控所处的市场和法治环境,会对宏调效果形成一定制约。黄卫平认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善的法制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效果与预期更为接近,这也正是格林斯潘善于运用宏观调控,“让经济向左走三步,就不会走三步半”的原因所在。

  “不同的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为,很多规章、条例并非自下而上自然产生的,有人为雕琢的痕迹。”黄认为,“这种规章条例一旦和现实经济所需要的发生背离,宏观调控的结果就可能出现一定偏差。”

  其五,宏调政策和市场机制的结合程度。“如果逆着市场机制走,宏观调控肯定不会持久,也不会长期见效。”宋泓认为,“宏观调控应该是市场机制的补充或校正。”

  其六,经济状况的好坏影响着宏调作用的发挥。宋泓表示,经济运行良好时,宏观调控就更容易见效;反之,则阻力较大。经济状况和宏观调控呈现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

  其七,社会心理对宏观调控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刘尚希认为,在宏观政策出台前,社会上会形成一种政策预期,并根据预期采取相应的政策。由此导致政策效应有可能提前释放,政策出台以后作用反倒看起来并不明显,关于此,股市的反应尤为敏锐。

  对这些制约因素,宏调决策者、执行者和被调控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有理性的认识,决不能过高期待或苛责宏观调控政策。□(本刊实习生孙明霞对本文亦有较大贡献)

  《瞭望》文章:刺激政策或明年中退出

  刺激政策继续实施遭遇两难困境,2010年年中可能是退出的时间窗口,但也需微幅、逐步

  文/刘满平

  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快速复苏,庞大的经济刺激政策可谓是居功至伟。但经济运行有自身客观的规律,在经济低迷时强迫采取外力刺激,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带来些副作用:经济增长对投资的依赖性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经济刺激政策何时退出,正在引起市场的普遍关注。

  三因素致刺激政策仍需维持

  一般来说,在已确认本国经济连续3个月回升之后,就可以考虑经济刺激政策该如何退出。考虑到本轮刺激政策是在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冲击下适时推出的,面对的环境前所未有,其退出的时点应相对延长,如2~3个季度。即使是这样,1~3季度我国GDP单季增速分别为6.1%、7.9%和8.9%,经济回升趋势确立,也已到了退出的时机,但笔者认为当前刺激政策还不能退出,主要理由如下:

  从全球范围看,刺激政策退出时机还未到。目前虽然全球经济和金融形势逐渐好转,但复苏仍不平衡,尚有赖于刺激政策支持,高失业率尤为令人担忧。虽然以色列、澳大利亚、挪威等国采取加息政策,印度也上调了商业银行法定流动资金比率,但这些国家情况各异,对我国的影响也很小,最重要的是欧美等主要经济体按兵不动。

  从本国范围看,我国经济复苏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我国经济虽率先复苏,但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府投资拉动的,从实体层面来看,民间投资和社会消费还没有被完全带动起来。

  从退出的基本条件看,目前除局部存在瓶颈约束之外,大部分工业品和消费品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投资、消费和出口需求的增长导致实体经济出现全面高通胀的可能性不大,通货膨胀在我国还不是现实威胁,至多是属于潜在风险而已,对此无须过度担心。

  2010年年中或可退出

  虽然刺激政策目前还不能全面退出,但如果再继续实行的话,将会面临“左右为难”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出于对经济结构进一步向坏以及通胀压力加剧的担忧,政府倾向于降低刺激力度;而另一方面,经济内在活力缺失和“保就业”的压力,又使得政府不敢在刺激力度上有所放松。

  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左右为难”表现得更为明显:由于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刺激下兴建的大批基础建设一般为长期项目,具有一定的连续性,需要后续资金不断地跟进。

  因此,未来在财政和货币规模的拿捏上,需要精准到位,过多可能会引发投资过热,进而诱发通胀;过少会导致一些工程成为烂尾工程或半拉子工程,造成资源浪费。

  但究竟何时能退出?这将主要取决于未来国内经济增长态势、通胀预期及通胀变化情况以及全球主要经济体的经济情况和宽松政策退出时机等几大因素,其中最具有风向标的是通胀变化情况,也就是CPI的走势。综合判断,笔者认为,2010年第二季度末可能是退出的时间窗口:

  11月7日召开的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认为目前刺激政策退出还为时尚早,仍须维持。但同时也留了一手:在经济完全复苏后,各国应以合作、协调的方式退出非常规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支持政策。欧盟甚至还设置了时间表:只要欧盟委员会12月3日公布的经济预测报告显示复苏已经稳固,欧盟各成员国最迟从2011年开始整顿财政,以减少财政赤字。

  由此可见,全球经济刺激政策虽然还要维持,但离退出也不会太远。从目前经济发展态势看,今年第四季度全球经济逐步稳定和复苏,2010年第一季度继续回升,第二季度就可以判定经济是否完全复苏了。

  从自身发展态势来看,我国经济增长加速回升的态势已确立,第四季度经济增速超过9%没有问题,全年经济增速在8.2%~8.5%之间的可能性较大。明年国内投资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消费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外贸出口会有明显改善,经济增长将进一步加快,全年增速预计会超过9%。

  考虑到今年第一、二季度经济增速基数较低,即使目前国家对通胀预期进行预警,并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型,2010年第一、二季度的经济增速也很容易达到9.5%甚至以上,超过9%的潜在经济增速。按照过去经验,经济增速超过9.5%的话,容易导致经济过热,最终形成通胀,此时不宜再采取刺激政策了。

  从国内CPI走势看,10月份物价降幅应会继续缩小,从而确立回升趋势,年底CPI同比增幅实现正增长的希望非常大。而2010年,新涨价因素将比今年多,加上翘尾因素由负转正影响,全年CPI将重回上升轨道。

  分月度看,今年CPI的走势对明年6、7月份的翘尾因素影响最大,再加上今年6、7月份的CPI较低,预计2010年CPI高点可能出现在7月份前后,峰值将超过3.5%,超过传统的物价温和上涨的范围。因此,这一时间段属于刺激政策退出的时间窗口。

  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退出,也应该是微幅、逐步地退出,避免对经济带来大的冲击,某些政策甚至不用等到明年第二季度,在近期就可以考虑进行某些调整。□(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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