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与郭永文同村的李恒学对本刊记者说的却是另外的版本。他背着一岁多的女儿,“听到动静走过去,看到郭永文和代寸忠,两个人中间相隔1米的样子,我就站到两个人中间,把他们拉开,我当时面对着郭永文,背对代寸忠,我只是伸手抓住郭永文的肩膀拉开他,绝对没有掐他的脖子。然后,看到我爸爸走过来,就拉着他走了”。但他坚持说,“没有看到有人打起来”,后来更谨慎的修正为,“只是看起来像要打,也不知道究竟会不会打起来”。代家人证明了李恒学的劝架。而村民陈祥荣说自己看到的只是“李恒学和郭永文的拉扯”,他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拉扯起来,还赶紧跑过去劝架”。
不管第三方目击者现在的回忆如何克制和有所保留,当时的打架场面,还是能够从代朋良脸上的伤口得到印证。这也意味着,当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带着协勤王道胜出警的时候,小镇上的确发生了一场治安纠纷。当时张磊身穿便服,王道胜穿着制服。在打架现场制止了双方的举动后,按照惯例,张磊和王道胜需要将纠纷双方一起带回派出所,然后再做针对性的处理。在制止打架的时候,张磊和郭永文、郭永华兄弟之间发生了什么口角或者冲突,并不清楚,但有目击者能确认的是,当他们一行在返回派出所的时候,在宗申摩托车专卖店门口出现了一些麻烦。
打架现场距离派出所有六七分钟的路程,宗申摩托专卖店是必经之路。郭永华的摩托车就停在店门口。走到这里后,郭永华显然不愿意再跟张磊返回派出所,他戴上自己的白纱棉手套,准备骑车回家。郭家的亲属指着死亡现场画面一再强调,“郭永华只是准备回家,他左手手套已经戴好,右手那只还攥在手里。他死的时候,手里还牢牢地攥着这只手套”。可他们有选择性地忽略了一个问题,郭永华坚持回家的做法并不占理,按照程序,他应该先跟随警察回到派出所。
5发子弹的方向
摩托车店老板24岁的刘苏浪虽然已经被若干记者拜访过,但他的记忆还是有些像断片。他记得自己听到动静走到门口时,看到“穿制服的王道胜拉着一个人站在那里,叫后面的人走快一些,然后看见郭永华慢慢地走下来,他看起来像跟人吵架的样子”。
店门口斜对面的路边有一块水泥砌的铺路碑铭,刘苏浪记忆里的画面接着就跳转成“郭永华背对着碑站着,有个穿便服的人面对着他大声说‘跪下’”。后来他才知道“这个人就是副所长张磊”。这时候他能看见的是郭永华的正面和张磊的背影,他说,“我刚刚侧过脸跟旁边的人说了几句话,就听到了第一声枪响,不知道朝哪里开的”。转过脸来,刘苏浪看到的是,“郭永华站的位置往右前方挪了一些,变成右侧脸朝我,而张磊也往右前方挪了一些,变成左侧脸朝我,他就在这个位置开了第二枪。我看见了子弹打在地上蹦出的火花,也看到郭永华蹦了一下”。接着是下一个片段,“郭永华站在靠近店门口电线杆旁的位置,变成背朝着我,而张磊变成正面朝着我,他开了第三枪,是一种闷响,我看见他松开抓着郭永华左肩的手,然后郭永华就右腿一软,倒了下去,仰面朝天”。
刘苏浪的记忆到此为止,他说自己有点蒙了,接下来看到的就是,“郭永志也死了,在郭永华右边,脸朝地躺在地上,头朝着电线杆方向,郭永华身边流了一摊血”。而郭永斌的妻子陈艳梅看到的,是“郭永华被打死以后,郭永志冲上去找张磊评理,结果被两枪打死”。但根据代家父子的记忆,郭永志到得更早一些,甚至同样还想冲上来打他们,张磊大声喊着“我是所长”才制止了他。陈祥荣曾经在命案现场对着摄像机镜头说,当两人被打死以后,自己走过去也被警察用枪指着威胁,但1月20日23点多钟面对本刊记者的时候,他却说自己“那天喝了很多酒,醉得很厉害,什么都记不清楚了”。再三回忆,他也只说:“有人用不知道什么东西抵着我,那个人是谁我不记得了。”
根据其他的目击者证词、事后警方的现场勘查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尸检结果,1月12日16点半左右,警察张磊在摩托车店门口一共开了5枪,第一枪朝天,第二枪朝地,第三枪击中郭永华,子弹从“左下眼睑外下方射入,从右枕部射出”。第四枪击中郭永志的腿部,“射入口在大腿内侧,射出口在膝盖腘窝,即膝盖内侧”,第五枪同样击中郭永志,“从眉骨斜上方接近太阳穴的地方打入,从右枕部接近颈部的地方出去”。不论是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大队长汪驰明,还是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副主任法医师许勇都承认,“两名死者所中枪弹遗留痕迹均为近距离射击所致”。所谓近距离射击,一般是指枪口距目标10厘米以内的距离。
刘苏浪说,他没有看到郭永华和张磊发生任何抓扯,“绝对不存在抢枪,手都没有碰到”。而第二名死者郭永志冲向张磊之后发生事情,从弹孔的位置看,有可能存在双方的争抢,汪驰明在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这样分析,“外裤的创口和大腿的创口不在同一部位,说明开枪时裤子处于褶皱状态,双方应该是在近距离相互抓扯,两个人的手都接触到了枪。很可能是握住枪的手,或接触枪的手,往下一压,枪开,走火”。而许勇更进一步的解释是,“郭永志右大腿中弹主要伤及肌肉,未伤及到主要血管和骨骼,一般说,此种情况下伤者仍有自主行为的能力”。两人都分别否定了郭家目击者所说的“郭永志中弹后倒地爬行再被击中头部”的可能性,理由是“如果郭永志腿部中弹倒地并爬行,应有移动痕迹和血迹,但现场勘查未发现有这类痕迹,郭永志倒地位置系原始位置”。许勇还强调“郭永志如在爬行中中弹,枪创应是后进前出”。但他们似乎忘记分析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假如郭永志在第一枪腿部中弹后倒地,并没有爬行,而是扭头看向张磊,假如张磊在慌乱和亢奋中继续开枪,依旧可能造成头部第二枪的相同入射点。
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警方公布了另一个结果,确定两名死者生前喝过酒。死者郭永华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3毫克,郭永志体内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9毫克,分别相当于喝了半斤乃至更多的白酒。因为新闻发布会的论断是“抢枪、袭警”,醉酒似乎成为两名死者非理性行为的最好解释。当天中午先后聚到三平餐馆吃饭的有6个人,郭永文、郭永华、郭永志、陈祥荣、李树华和他的儿子李恒学。他们就着狗肉火锅在喝酒,陈祥荣回忆说,“我们自己带了2斤酒,还在店里买了1斤”。这顿饭吃到15点多,饭后众人各自散去。郭永志出门往左,去镇医院看望腿部受伤在打吊针的郭永彪,陈祥荣跟他一路。而郭永文出门往右,去一家酒铺打酒,郭永华和他一路。三平餐馆的女老板并不觉得他们喝得特别醉,虽然开店才半年,她已经算是和郭家兄弟相熟了,她回忆说:“他们几个差不多每个赶场天都会过来,每次来了,都会到我店里吃饭喝酒。”她说,“除了碰到特别少见的朋友,他们几个熟人自己喝酒都不会喝太多。”她也记得,“他们真喝醉了的时候,会连背篓都忘记拿”。
小镇警察的权力
综合了各方叙述再来审视命案现场,其实就是喝过酒的郭永华看到自己的摩托车后,执意不肯去派出所,他的行为彻底激怒了警察张磊,已经在集市上忙碌了一天的张磊拔出了自己的配枪。然后,整个事情彻底失控。刘苏浪注意到,开完枪后的张磊“最开始还是一种亢奋状态”,“过了一会之后,好像才回过神来,然后跟在场的人说,‘你们给我作证,是他们要抢我的枪’”。
我国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遇有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杨忠民认为,在具体情形中,如果只需鸣枪警告就足以震慑,或者只需造成对方轻微伤、轻伤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就不应当造成对方重伤害。“尽管有关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开枪打击对方致命部位,造成不应有的严重损害后果。”
那么回到坡贡命案现场,在一起村民打架的治安纠纷里,面对不愿意配合警察回派出所的当事人,究竟应当如何应对?是否必须要使用拔枪的方式?拔枪之后,假如鸣枪示警无效,是否可以继续开枪,而且持续射击要害,打死两名手无寸铁的村民?假如袭警不能成立,那么张磊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杀人?这些疑问,目前依旧没有任何正式的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