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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绅阶层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15:13  观察与思考

  新乡绅阶层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我们所说的新乡绅这个概念是指:受过良好教育的,拥有一定财富或者创业能力的,乐善好施的,在当地具有一定威望的乡村人士。由无数个这样的“乡村人士”所构成的一个新的阶层,可以称之为新乡绅阶层。这个阶层的形成,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支持和信赖,新乡绅承担了人民的重托,能够在中国特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挑起大梁。新乡绅阶层的出现,对坚持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路子,从而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推进文明,传播新知

  农村文化的流失(沙漠化)成为了农村发展的最大危机。这种文化的危机首先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的流失。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则是中华文明包括现代中华文明的基石。因此,新乡绅阶层的形成无疑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这个问题。

  以德治村

  长期受到儒家、道家等思想的影响,中国农村的农民一直崇尚这样一种朴素的价值观,即尊老爱幼、敬重师长、关爱邻里、和睦相处、助人为乐、积德行善、诚实守信、看重礼仪等。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农村,这种价值观变得越来越“淡化”,取而代之的是以金钱至上为主的价值观的泛滥。

  受过良好教育的,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的大学生回乡,可以重新构筑起崇尚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他们应该是“以德治村”的积极分子。而“以德治村”则是确立良好的乡村人文环境的重要抓手。

  敬重自然

  孔子说过:“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在孔子的眼中,天就是自然。自然是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的,人其实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是由自然养育的,因此,人必须顺应自然的规律,并与之和谐相处。

  而现在的事实是,不少的农民似乎并没有把“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看得分量很重,比如,他们会任意砍伐树木,会任意排放污水、会任意使用农药和化肥……他们这样做,完全是出于眼前的利益。“他们不爱土地!”这是我在随同日本的几个农业专家到中国农村考察时,日本专家发出的感慨。日本专家不是无中生有,他们看到丢弃的到处都是的农药和化肥袋子,就已经感觉到了当地农民对自然的“肆无忌惮”。

  大学生怀抱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发展的神圣理念回到乡村,就会把尊重生命,敬畏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传播到农民当中去,并告诉农民,人类不爱自然,必然会遭到自然的惩罚;人类只有与自然和睦相处,自然才会慷慨地予以人类以丰厚的回馈。从另一个角度讲,只有认同并乐意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大学生,才会在广阔天地扎下根来轰轰烈烈干一番事业。而我的观点是,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倡导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在我的《点亮的神灯》一书中,我把这种“人与自然和谐”思想,称之为新哲学思想。我认为,由大学生构成的当代新乡绅阶层是贯彻落实这种新哲学思想的重要力量。

  许多人把依赖农药和化肥来提高农产品产量说成是农业的“现代化”。在我看来,这种现代化是“伪现代化”,或者可以说成是“伪现代农业”。事物总是呈现出它的多面性。西方在农业科技进步的同时,也把另一利剑刺向了大自然,或者说也刺向了人类自己。所以,我认为必须尽快结束这种所谓的“现代化”。因为这种现代化,其实是人类在自掘坟墓。

  要终止这种荒唐的行为,就要依靠真正掌握可持续发展技能的当代大学生。我们不能再通过对自然的破坏来获取一时的收获了。我们必须要用新的理念和技术来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而要转变农业的增长方式,必须要有这方面的领头人。这个领头人便是新乡绅。

  稳定社会,促进自治

  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新乡绅阶层在稳定社会方面,将会起到别的阶层难以替代的作用。新乡绅,即不是官员,也不是普通的农民,他们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层。由于新乡绅们有较高的学历背景,知识准备充分,又善于接受新鲜事物且视野开阔,再加上他们是乡村致富的带头人,具有独特的话语权,所以,他们往往在村里由较高的威望。他们是村民的领袖。他们有的可能成为村长或者村委成员,有的可能是村民代会的成员。他们可以直接和乡镇政府官员对话,将村民的诉求传递上去;同时,他们也会运用他们的知识,非常自觉地去通俗地解读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因此,他们是村民联系政府的桥梁和纽带。新乡绅才是政府真正可以托付和依靠的力量。

  新乡绅的存在,是农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的需要。所谓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是中国农民直接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的现行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现行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是1998年11月4日正式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义的现行村民自治法律体系,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外还包括中国宪法以及有关村民自治地方性法规、规章。而对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解读和遵守,都需要一定文化知识的支撑,这就特别需要我们的新乡绅。

  新乡绅,成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模范和践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模范。这对农村的社会稳定,维护农村社会的正常秩序,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推进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与农共富,耕者有田

  新乡绅不是要把土地圈起来给自己,然后让农民成为无土地可种者(无业游民)。而让农民成为无业游民的事件,而今是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地方父母官采取的方针是,用“减法”将农民从土地上剥离出来,让他们到城镇去谋生。这些父母官认为,这是中国农村走向富裕的好办法。我认为,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用这种单纯的“减法”,留在农村的人会“越加‘老弱病残’”,到那时,由谁来建设现代化的新农村?我的观点是:三农问题不是用“减法”能解决的,而往农村掺砂子—构建农村的新乡绅阶层的“加法”则对中国解决三农问题具有战略意义。要强调的是,新乡绅的作用是,或者新乡绅应该做的是,让农民仍旧留在土地上,积极地参与到农村的经济发展上来。这些农民,可以自愿地和新乡绅们签定合作关系,力所能及地投入到农场、饲料加工厂和食品加工厂、物流业中来。他们可以成为新乡绅们的综合经济体的职工,也可以自己成立经济体。总之,农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从事经济活动的形式。请注意,在这里,我没有使用农业,或者第一产业之类的词语,现在将农业简单划为“第一产业”,显然已经不合适了。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农业中也有工业,也有服务业,它已经是一个综合经济体了。

  我是反对将农民赶出农田的。因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中,有相当部分会成为无业游民,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2005年 5月15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举行了一场独特的游行示威活动,发起者是一个名为“400乡村”的组织,这个组织来自东部海港城市韦拉克鲁斯。据了解,在机会联盟党领导人福克斯上台之前,墨西哥具有统治地位的革命制度党曾在1992年至1998年推行不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没收了许多农民的土地。此次,“400乡村”前来墨西哥城进行抗议前执政党这一有失人心的制度,期望总统福克斯重新归还他们土地权利。在此之前,该组织曾数次组织类似的裸体游行。中国的台湾地区曾经开展过两次土地改革,第一次农地改革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土地改革,包括三七五减租、耕地放领、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农地透过相对合理的方式分配给佃农;第二次农地改革,主要是扩大农场的规模;第三次农地改革是马英九在2007年参选“总统”时提出来的,分四大方向,包括研拟建立分级分区管理机制,推动小地主大佃农制度,建立以农会为核心的农地经营信托及中介中心,将台糖公司移交“农委会”主管、台糖农地将种植能源作物或造林绿化等。不管是什么时期的改革,都涉及到“耕者有其田”这个敏感问题。

  所以,新乡绅的使命是带领农民共同致富,而不是逼迫农民离开土地。农民始终应该是土地的主人。

  缩小差别,改变二元

  由政府政策扶持的新乡绅,虽为星火,却可燎原。当中国农村真正培育起来一个新乡绅阶层,它对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核心是,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的落后的农业小生产方式和工业企业化的采用高新科技的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由于农业的小生产方式和工业的企业化方式的再生产规律不同,且存在较大的差异,所以,工业和农业之间的要素流通价值无法正常建立,小农生产方式很难转变和升级;工业产品也会严重过剩(中国的工业产品有近60%属于过剩,产品的出口依赖达40%以上),内需不足,市场疲软,靠消费拉动的良性经济发展迟缓。这便是存在二元结构矛盾的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们倡导大学生回乡创业,成为新乡绅,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普遍存在的农业小生产方式。

  2008年11月,我曾经接受过浙江省社科院主办的《观察与思考》杂志记者的专访,当时,“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刚结束,我就“新三中全会”的召开,谈了发展农业的观点,我认为:要加快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物流链。我们这里讲的物流,并不是狭义的物流,并不是单指简单地将甲地的物品搬到乙地的运输。我们的物流,是广义的,包括种子的培育、种植、收获、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批发和零售;这其中,还涉及到金融、保险、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等。我的主张是,这个物流链的大部分应该放在乡镇完成。这样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可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改变目前我们农民落后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其次,可以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本地就业”问题,从而使得大批农民成为工人。我们如果靠“民工潮”来实现所谓的城市化,那是一种不可持续的“城市化”;也是中国现有的城市所不堪承载的。中国的城市化最佳路径是在农村“诞生”新的城镇。日本在1964年后,也就是在东京奥运会后,也曾经出现过“民工潮”,农民挤着火车进城打工,结果带来了不少问题。自民党觉得这样不行,于是就采取了措施,把不少可以在乡村“落地”的产业,包括一些食品加工业和工艺品加工业都放到了乡村,并给予了大量的财政补助。这样一来,农民工就愿意返乡“亦工亦农”了。我认为,如果将农产品的加工,放在原产地进行,或者相对集中于某些城镇,这样,“民工潮”就会有相当一部分在原地“回旋”,农村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就有了充沛的劳动力支撑。这次“新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战略意图“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有了落到实处的可能。

  新乡绅的任务是要带领农民建立起这样一条全新的“物流链”。而且,这条物流链即非纯粹的第一产业,也非纯粹的第二产业,更非纯粹的第三产业,它如我在前面所说的,是一种新型的复合经济体。让农民完全融入到这种复合体中去,彻底改变陈旧的古老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在现代理念的关照下,凭着高新科技,建设起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新农村来。其实,到时已经很难说这还是农村了,它已经是一个既是农村,又是城镇的现代化复合体了。

  这对无数个新乡绅来说,无疑是他们美好的梦想。

  扩大消费,拉动内需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农民的消费能力一直是较为乏力的。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9年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刺激农民消费,并取得积极作用。数据显示:2009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50%;尤其是农村消费增速自1987年以来首次快于城市,增长约15.5%,高出城市消费增幅约0.3个百分点。

  尽管如此,中国农村市场的后劲到底会有多少持久力,仍然值得各方关注和重视。比如尽管近年来中国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全国累计建设了41.6万家农家店,但相比广阔的农村市场仍显不足,传统的“夫妻店”、小卖部仍是农村零售网点的主体。从物流设施看,中国农村市场点多、面广、线长,农村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农村物流基础设施薄弱,使得农村商品物流成本仍然偏高。

  那么新乡绅阶层的形成对刺激农村消费市场的重新整合和提升,会有多少作用呢?我认为“作用巨大”。在政府特别扶持和培育下的新乡绅阶层,就是中国农村的“中产阶级”。他们在不断扩大的经营活动中,需要实现大量的物质采购;他们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也会有较高的消费发生。他们大多是80后的新生代返乡大学生,他们不会向父辈那样过着十分俭朴的生活,他们具有较强的现代消费主张,他们和城市里同龄人的消费没有多少差别,甚至超过城里人。因为他们具有相当的消费能力。8亿农民中,如果新乡绅能占到1%,那就有800万新乡绅。那可是一支庞大的消费大军。同时,由于新乡绅的经济体,吸纳了当地大量的农民加盟,所以,这批农民也跟着富裕起来,他们的消费欲望和能力也是不可小觑的。

  可见,农村“中产阶级”—新乡绅的培育,对于农村经济的拉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当然这种作用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来说,也就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吸纳劳力,开创未来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极为关注的问题。中国是世界上农业富余劳动力最多的国家,现有1.5亿富余劳动力,而且每年还要新增600万农村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实际上就是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解决好农业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不但可以避免农业劳动力的资源浪费,而且能够避免引发其他许多社会问题,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对中国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战略步署。如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城镇化毕竟是工业化的结果,而要实现工业化除了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外,还需要有一个渐进的,漫长的,并且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因此,在农村创建新的经济体,以农业为核心,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筑建全新的农业产业体系,让农民成为农业工人,让农业成为一种新的产业,这是非常重要的途径和过程,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策略和战略。

  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曾指出:“我们不走把农民集中到城里去发展工业的路子,而是让农民把工业引进农村来脱贫致富,这是在一定具体历史条件下做出的选择,这个选择也决定了农民必须和已有的城市相结合,而产生当前中国新型的社会关系。”我完全同意费先生的观点。我认为,中国现在重要的是如何探索出一条通过企业化的方式,在原本的土地上,让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实行“零移动”转移。在这种“零距离”的转移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它就必然会产生“辐射”。如经营较好的农业集团公司就会在城镇建立它的物流公司、商务公司,或者对食品进行精深加工的公司;甚至,这家农业集团公司还会在较大的城市建立相关的公司。所以,最初的“零移动”是最基本的,因为今后的历史,都会从这个“零移动”开始书写。

  而新乡绅,将是书写这一历史的主笔。  ■

  何谓乡绅?

  ■平  灿

  近代中国的乡绅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尽管他们中有些人曾经掌柄过有限的权印,极少数人可能升迁官衙,但从整体而言,他们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乡绅阶层的政治地位主要显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乡村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封建统治集团的政令、法令,无论采取何种传播方式,欲使之传遍乡村社会,都必须经由乡绅阶层晓知于民。当权者只需将政策、法令告之乡绅,余下对乡民的宣传并使其执行的过程便由乡绅负责。其二、充当乡村社会的政治首领或政治代言人。在相对稳定的封建统治秩序下,乡村民众对朝廷政令及各种赋税的服从或抗争,首先反馈到乡绅那里,并听从乡绅的建议,争取乡绅的认同,再经乡绅向官府反映民意。因此,乡绅阶层是封建统治者与下层农民之间的桥梁。它一旦松弛、分解,社会政治秩序即会出现无序。

  乡绅阶层经济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现在:占有土地,拥有房产,承担的赋税及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等方面。土地是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每个阶层的经济地位都与土地占有量联系在一起,乡绅占有的土地远多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经济利益高于农民,其经济地位当然也高于农民。乡绅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从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上反映出来。乡绅通过出租土地,控制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减轻官府的压力,维系着与乡民、官府的经济关系。

  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皇权易主的年代,乡绅捍卫儒学的决心和勇气更胜官吏一筹。这种对儒学长期不变的情有独钟,奠定了乡绅阶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文化地位。乡绅阶层的文化地位还与自身组成成分有关。乡绅中的一部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退任或已在乡村休闲的官员。这些人一生中曾经有过的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都与对儒学的虔诚和追求紧密相连。他们从科举制度中得到的不仅是入仕之途,同时也以此作用于儒学的发展,无形中影响着周围的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

  乡绅还对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族权、神权拥有某种控制力,对乡村社会的治安拥有管理与裁判权。通常情况下,族长由乡绅综合宗族意见推举产生,或者得到乡绅的合作认可;有的乡绅本人就是族长,对一族拥有道德上名义上的首席权。神权的柄杖也大体如此,由于乡绅文化程度相对较高,其政治和文化地位的结合,产生了神权上执行、解释的可信度。此外,乡绅出资办地方治安队或团练,大多还自任头领,对乡村社会治安进行控制、操纵,特别是在边远乡村,乡绅的军事控制权尤其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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