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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渐入佳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9:48  中国社会科学报

  文化社区化保护决不能混同于常见的自然保护区,不可任其遵循“上帝的法则”——“弱肉强食”的“自然食物链”定则、“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选择”法则、“封山育林禁猎,不动一草一木一鸟一兽”的自然保护区规则等,这些在文化的社区化保护中都不足取。

  人类群体的社会文化“生态”存在着具有特定价值取向的伦理关系,甚至存在着具有一定时代特征的政治关系,许多既有民俗、祭奠事象便与旧有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密切相关。“文化生态”与“自然生态”相比具有重大差异,因而一味强调保持“文化原生态”只能是非理性的。自然生态“原点”(原始状况基点)的确定可以任由“上帝的法则”──自然法则发生作用,文化生态“原点”的确定却无法回避伦理的甚至是政治的社会时代背景,“文化原生态”概念本身就不能成立。

  文化社区化保护决不能混同于所谓的“文化保留地”,“原封不动”、“修旧如旧”等“博物馆式保护”的理念和做法用于此,无异于非人道地打造一个“文化动物园”。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传统就像一条条河流,尽管流向、流程、流速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必定都是流动的,一旦停止流动便意味着死亡成为“文物”。流动的文化河流必然处于与时俱进的发展之中,文化传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真正实行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应把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置于首位,创造不断发展的文化环境,在促进当地社会发展的同时,提高民众的文化教育素养、文化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使有价值的文化因子、文化事象、文化传统能够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传承和发扬。

  社区文化资源开发决不能混同为普通的经济开发区,“征地移民”、“拆迁清场”、“三通一平”之类的开发区常规在此都是不适用的。国内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经济(产业)开发区,它们基本上均单纯采取一种经济—技术的指标,虽已有自然环境影响评估,但均无文化环境影响评估。将这样一种“工具理性”的价值取向运用于原生地存活状态文化资源的开发,势必带来对当地“文化生态”的彻底破坏,最后只剩下“见物不见人”的一堆“土木工程”。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原生地存活状态的文化资源开发应形成可持续传承的文化氛围,把社区文化传统的保护和人际传承放在重要位置,很好地把握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协调,做到原生地存活状态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社区文化资源开发决不能混同为人造的文化村景观,“水缸养鱼”、“异地移植”等文化仿造操作其实与文化自身价值无关,它们注重的只是文化的使用价值。深圳的“中华民俗村”,昆明的“云南民族村”,在文化异地移植仿造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但那仅仅是一种商业运作模式的成效,却与文化事象的原生地保护、文化传统不离本土的传承毫不相干。甚至包括文化原生地的本土旅游景区开发,倘若其中包含有“文化移植”的操作,哪怕是整体移植几户人家、几处庭院,人工建造起一个“高仿真社区”,其人造性质也没有改变。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原生地存活状态的文化资源开发应保护文化传统的原生地存活状态,保持不离本土的文化传承,保证生活现实中的文化源泉活水长流。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亚南)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入佳境

  作者:王锦强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23 期特别策划 “ 保护文化遗产 守住民族之根 ” 系列文章之一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固有财富。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一直采取保护政策,并在相关文化建设项目上给予极大的扶持和相应的倾斜。2009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文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尊重少数民族同胞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尊重差异性,倡导多样化、多元化,各族群众获得了更多的文化实惠和精神营养。60多年来优越的政策环境,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还具有更多的自身优势和天然条件。我国少数民族多居于边远山区,那里相对偏僻闭塞,交通不畅,经济欠发达。纯净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农耕文化、游牧文化、渔猎文化的稳定性相结合,孕育了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纯真本色、天籁神韵、原生态活力和原汁原味的审美意蕴。

  少数民族大聚居小分散的分布特点,使其保留了较系统完整的民族观念、宗教信仰、语言体系、服饰文化、民族习俗及民族民间文化。每个民族都有自己创造并传承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中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绽放出绚丽光彩,为中华文明谱写了辉煌乐章。尤其是一代又一代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他们的天才创造把本民族文化不断推向新的高峰。

  得益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党的文化惠民政策,民族聚居区地方政府领导多为本民族地区培养起来的干部,他们的本民族文化认同感强烈,便于将文化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因此,这些区域的民族文化保护方式和保护理念切合实际,不走样、不盲从,效果自然十分显著。

  民族节日习俗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极为盛大和隆重。我国有56个民族,其大大小小的节日达到了3000多个。这些节日积淀和凝聚着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它们既是民族认同的基础,又是民族文化身份的标志,更是民族向心力和国家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节日和习俗不仅浸润着民族的文化情怀,也精心呵护了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和文化载体。如湖北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了当地民族同胞意愿,使自然与人文和谐协调。湖南江永瑶族地区的女书习俗保护将自然环境与节日文化、歌舞活动、女红传统协调起来,摒弃了那种通过商业利用、资源竞争和文化造假等掠夺性开发毁坏民族文化的“滥采滥伐”行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民族文化工作热点

  近年来,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民族文化工作的热点和亮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重视。兴安盟科尔沁左翼中旗有20多万人口,其中一多半人擅长演奏四胡,会跳安代舞和会拉马头琴的近10万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建起了一座高水平的马头琴博物馆。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的“斡包会”吸引了众多牧民前来,无论是老人,还是小孩,都在摔跤场地、曲棍球场地、赛马草场上大展身手。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是“刀郎文化”的流传地之一。那些七八十岁的老艺人跳起刀郎舞、弹起刀郎热瓦甫,精神抖擞、激情投入,让人震撼和激动。贵州省雷山县达地水族乡也吉水寨建起了水族博物馆,荔波县拨专款抢救散存民间的布依傩书和经书。重庆开通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数字博物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合作筹建中国土家文化研究院。

  云南将线性文化遗产理念植入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并把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重点。从今年起,云南省委省政府设立了每年2000万元的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云南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在昆明市官渡古镇开课授徒。

  今年7月,由中国国家档案局与新加坡国家档案馆合作的“抢救保护云南少数民族历史档案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将在两年内对阿昌族、布朗族、独龙族、拉祜族4个少数民族的口述历史档案进行试点抢救保护。该项目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采访,以录音、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把原来口耳相传的口述历史记录保存下来,将动态的、个人的、私有的文化记录转变为静态的、公共的、集体的社会记忆。在广西,自2003年启动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以来,已相继建成了南丹县白裤瑶生态博物馆、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生态博物馆、靖西旧州壮族生态博物馆和贺州市客家生态博物馆。

  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已到关键期

  尽管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出千姿万态、方兴未艾的喜人局面,但在商业化、旅游化、产业化、城市化、政绩化的发展背景下,其传承的生态空间不可能一尘不染,这就使得本处于弱势之中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更显脆弱。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已到了非常关键的时期,时不我待,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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