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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缺乏消防逃生知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8日10:19  新民周刊

  高层逃生三原则

  原上海市消防局战训处处长解析目前消防自救的误区

  记者/应 琛

  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一直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原上海市消防局战训处处长周荣祖认为,今后将有超过80%的人都在高层建筑中工作和生活。在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救火方法之前,居民的自救是非常重要的。”

  大火已灭,人心未安。

  “周老师,家庭防火要买些什么装备?上哪儿可以买到?”

  “周老师,遇到火灾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

  11月16日,胶州路大火后的第二天,周荣祖家里的电话便响个不停,差不多都是诸如上述慕名而来的“咨询电话”。

  周荣祖,原上海市消防局战训处处长,在消防救火的第一现场战斗了几十个春秋,率队扑灭过2600多次大火。他坦言,高层建筑失火是一个综合、立体的火灾,“消防部门云梯车所能达到的高度一般不超过100米,如果几百米高的高楼出现火灾,很难靠外部力量救援。大多数工作还是要消防队员靠肉体冲锋陷阵完成” 。

  居民消防逃生知识的缺乏

  据公安部消防局提供的数据,全国共有高层建筑9.8万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1154幢,并且还在快速增长。在北京,目前的高层建筑有8000多幢,高度超过百米的超高层建筑达40余幢。而上海目前已经拥有各类高层建筑1万多幢,其中,100多米的超高层建筑200多幢。

  “今后将有超过80%的人都在高层建筑中工作和生活。在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救火方法之前,居民的自救是非常重要的。”但周荣祖无奈地表示,现在最让他担心的正是居民消防逃生知识的缺乏。

  早在1996年上海市政府投入2000万元资金,采取“政府出资补贴,鼓励居民购买”的方式,实施了“为百万居民配备家用灭火器”的实事工程。但灭火器的报废年限大都在5至10年,当年配发的灭火器早已失效。

  “14年前配备的家用小型灭火器,还被一些居民小心翼翼收藏着。一旦发生火灾,仰仗这些失效的灭火器,后果不堪设想。”周祖荣说,甚至还出现居民知道家里有个消防灭火器,可怎么也找不到的情况,最后在冰箱与墙壁的夹缝中找到的还是一个满身灰尘、塑封完好的灭火器,“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光靠嘴巴宣传是徒劳的。如果对防火、逃生工具的使用都很陌生,再贵的装备也只是摆设而已。”

  回想起“9·11”事件当天有1.3万到1.5万人从大楼撤离,成现代史上之最。美国消防专家说,很多美国人正是由于熟练掌握了逃生秘诀——“生命安全101”规范,才幸免于难。

  “生命安全101”全称为建筑物、构筑物火灾生命安全保障规范。此规范紧紧围绕生命安全而制定,要求建筑方按规范来设计,而楼内的人员则应懂得如何在火灾中安全自救。在美国,几乎人人都接受过“逃生”培训。“9·11”事件中,除了部分人是靠消防人员疏散离开世贸大厦的,大多数人都是运用自身掌握的消防知识逃离危险之地的。

  灾难临头,训练有素的美国人没有慌不择路、互相挤压,而是选择了真正有意义的逃生手段——从安全出口和消防专用电梯安全离开。此次大火中有不少居民采用湿毛巾遮住口鼻等合理的自救手段避险,诚然是一种进步。但在高楼时代,知识和演练的普及范围不能仅限于学校内和理论中。

  “毛巾是最现实而有效的逃生工具。另外,每家每户还可以配备逃生绳、逃生棒和防烟面具。”周荣祖再三强调熟悉工具的重要性并给记者总结了在火场逃生时的三个原则:向下不向上,向梯不向窗,心中不紧慌。

  周荣祖介绍道,若是在房内获悉起火后,开门前要先用手触摸门把锁,若温度很高,或有烟雾从门缝钻进,则千万别贸然打开房门;若温度正常或没有烟雾钻进,可打开一道门缝观察外面通道的情况,再决定是否逃离。若大火和浓烟封闭通道无法逃离时,只能退守房内采取相应的对策:用湿布条堵塞门窗的缝隙,用水浇在已着火的门窗上,降低温度;若得不到及时救援,所处楼层较高,切不可盲目跳楼。

  “若住在二层楼,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以跳楼逃生。但在跳楼之前可先向地面扔些棉被、床垫等柔软物品,或者用床单、窗帘等织物撕成能负重的布条连成绳索,系在窗户或阳台的构件上向楼下滑去。”周荣祖说。

  如遇着火点在本楼层时,周荣祖表示,居民应利用湿毛巾或湿衣服等捂住口鼻,阻挡有毒烟雾,尽快就近跑向已知的紧急疏散口,遇有防火门要及时关上。“而当着火点不在本楼层时仍应就近向紧急疏散口撤离,尽量向下逃生。如遇浓烟,逃生过程中一定要手扶墙壁,做到左手进右手出。现阶段的直升机救援尚未成熟,只有当着火点位于下层,且火和烟雾已封锁向下逃生的通道,才要尽快往楼顶平台逃生。”

  避难层=活棺材?

  根据1995年我国公安部颁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涉及防火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用于发生火灾时为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当有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高楼上的人员可先就近到避难层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不过,对于高层住宅,出于成本等经济考量,并没有相关法规对设避难层作出明确要求。

  所谓的避难层,就是用特殊的阻燃材料建成的一个楼层,地板、天花板、楼梯等都有较强的防火和耐火性,而且避难层还要配备专门的增压设备,将空气往避难层外压出,防止浓烟和烈火的侵入。理论上,只要楼不塌,避难层里人员的安全就能得到保障。

  但事实上,高层建筑火灾处在了云梯上不去,直升机下不来的尴尬境地。登高车有效的扑救高度很有限,目前消防系统最高的登高车也只有70多米。早前的央视大火扑救现场也曾考虑过动用直升机,结果同样是放弃。原因在于高层建筑群本身对周边空气造成不稳定气流,火灾发生的爆炸等不稳定气流更是影响飞行质量。所以,有规定表明,高楼在54米高度内就应设置第一个避难层,这样避难层一般可处于消防车的营救高度范围内。

  而一位熟悉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业内人士却向记者透露:“设置避难层并不实际,一旦着火点较高,较高楼层上的避难层很可能会变成一个活棺材。”

  在周荣祖看来,每个房间都能成为一个临时的避难场所,“一旦遇到被大火困住的情况,此时最好退到卫生间暂避。进入卫生间后要将门窗关紧,缝隙堵严,拧开水龙头放水。特别是浴缸中要始终保持在较高水位,便于取水泼浇门窗,危急时还可躺在浴缸中暂时躲避,提高获救的可能性。”

  相比起避难层,周荣祖认为,唯一有用的做法是在每户人家的阳台上设置一个逃生梯,一旦发生火灾就可以从阳台上直接打开盖子,放下逃生梯,然后沿着梯子爬到楼下的阳台,“日本就安装了这样的逃生梯。但在我国,居民又会有防盗的担忧,推广起来有现实的困难。”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高层建筑不同于一般的低矮建筑,火灾发生时,高层建筑主要依靠自身的消防措施来保障安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套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喷淋管道和喷头等;消火栓系统,可由楼内人员或消防队员取用,配套有水带(管)、水枪、消防泵、消防水池;气体灭火系统,一些贵重物品房间或精密仪器、电气设备室,都配备有气体灭火系统,发生火灾时可释放二氧化碳等气体进行灭火……

  周荣祖介绍说,火灾的发生分为:初起阶段、发展阶段以及猛烈阶段,每个阶段的过渡时间大概在30分钟到一个小时。而在救火的准则中特别强调“争取第一时间”。

  “所以,一般是要求大楼内各楼层的消防栓处于自动档。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许多物业为了节水等原因,会将每幢楼地下消防泵房内的总开关关闭,导致楼层内的消防栓出不了水。”说罢,周荣祖拿出手机准备提醒他所在的小区物业将泵房内的总开关打开。

  如果可以乘电梯逃生

  目前,“火灾时禁止使用电梯”仍是世界通行的消防逃生理念,是因为高楼起火后容易断电,这样逃生者会被困在电梯中,反而处于更危险的境地。而且电梯口直通大楼各层,烟气拥入电梯井极易形成“烟囱效应”,人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如果高层火灾时能采用电梯逃生,无疑是最快速也是最能降低伤亡率的方法”,从第一线退下来之后,这一颠覆性的逃生新法始终萦绕在周荣祖的脑海里。直到2004年,这一大胆的想法变为了现实——电梯安全控制系统。

  它可行吗?早在“2007上海高层建筑火灾情况下电梯疏散国际研讨会”上,就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成功利用电梯火灾逃生的例子已有不少。

  2006年上海长宁区的一幢20多层的高楼突发火灾,在消防队未到前,一部分居民通过电梯逃到楼下,消防队到场后,按照规定立即停用了电梯。但是居民发现事故中从头到尾烟气都没有进入电梯。

  美国纽约“9·11”恐怖袭击中,南楼91层的31名工作人员利用电梯撤离仅耗时72秒。1996年10月28日,日本广岛一栋20层的高层公寓发生火灾,后来调查发现,这次火灾中有一半以上的疏散人员都是利用电梯逃离火灾现场的。1974年25层高巴西圣保罗市焦马大楼第12层的窗式空调机失火,在火灾初期,4部电梯共成功疏散了300人,占422名生还者的71%。

  如今,这套系统正在延平路上的某小区进行试点。“秘密就在这根小小的感烟探头上!”作为逃生系统模型的发明人之一,周荣祖指着28楼电梯门上方一根直径为5毫米的金属棒介绍,这幢楼内每层电梯的门楣上,都安装了这种温度感应器,它能敏锐捕捉到周围发生的温度变化,“它是整个‘电梯逃生系统’最关键的零部件,它造成了这部电梯与普通电梯的最大区别。”

  其实,一般居民家中着火,对能耐800℃以上高温的电梯门是构不成威胁的。与此同时,感烟探头却会及时采集电梯轿厢外的温度,一旦温度超过警戒线,电梯会自动停止该楼层的停靠,而其他未着火的楼层则仍然可以使用电梯进行疏散。

  “也就是说,28楼着火,只会停28楼的电梯。27楼、29楼的居民仍然能安全使用电梯逃生,一点不会受到影响。”周荣祖说,现在设置的警戒温度为58℃。

  如此,28层的人员可通过楼梯步行至27楼再乘坐电梯,这部电梯经由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共同改造,经过多次验收,上海市科委已对在火灾情况下有条件利用电梯进行应急疏散的可行性给予了认可,并试图在高层宾馆进行尝试。

  目前,上海70%以上的电梯都使用双电源供电,使火灾中断电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周荣祖说,在高层建筑中,电梯的电缆和照明电缆是分开的,而且线路表面有绝缘材料保护,就算不幸被烧断,也有备用电源保护,电梯的使用影响不会太大。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消防局战训处和上海消防指挥学校训练处多次实践认为,水的电阻很大,特别是城市自来水,电阻率在500欧姆/厘米。如用直流水,直接射向燃烧点是不可能引发触电事故的。而高层建筑电压不是很高,尤其不会发生触电,火灾时只要人体不直接触及带电体是不会造成触电危险的,被困人员和救灾人员不可能直接触及带电物体,故在高层建筑火灾时没有必要考虑这种危险。▲

  风险社会的政府和个人

  撰稿/章友德

  城市时代的风险管理应以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为主要对象,加强对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辨识、监测、风险评价和控制等,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城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一栋28层民的住宅发生严重火灾。火灾造成非常严重的人员伤亡。火灾也充分暴露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流动,我国城市高层建筑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市高层建筑的火灾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过一起因高层失火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但静安区教师公寓的严重火灾使这一安全记录宣告结束。火灾反映出上海的消防安全与全国的消防安全状况一样不容乐观。火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凸显出城市公共安全的建设已经迫在眉急。

  高层建筑火灾扑救是世界性难题。由于高层建筑功能用途复杂,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面对中国进入城市时代新的特点,中国必须在城市公共安全的制度建设上有大的创新。特别重要的是,如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公共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因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主要还得依靠居民的自救。而自救首先需要广大城市居民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高层建筑的自救措施主要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两大类。主动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造成危害的技术,如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等技术、烟气控制技术等;被动性措施指提高或增强建筑材料承受火灾破坏的技术等。完善的自救措施,比专业的消防队员更能在防范各种火灾中发挥作用。高层火灾扑救必须充分利用建筑物内部消防设施,这就要求消防部门要从安全的源头抓起,对每一栋城市新建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进行最严格的消防验收。首先使城市所有的高层建筑在建筑的设计和基本设施保障方面,符合公共安全的制度要求。

  按规定,每20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每个分区应设置2道消防楼梯,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大楼应有3-4道消防楼梯。但我国许多城市在高层建筑建设中,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这使许多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避难层的作用。

  人类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风险社会时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首倡者和构建者。乌尔里希·贝克认为,全球化时代是“风险社会”时代。其主要特征是,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人类必须洞察到现代性中的理性困境,并应该通过对现代化的反思,来看待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以理性精神帮助人类走出现代性的困境。

  高层建筑是人类文明的创造物,但随着高层建筑数量的迅速增加,各种风险也随之增加,这就需要所有的城市政府和市民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城市时代的风险管理应以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为主要对象,加强对城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辨识、监测、风险评价和控制等,做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城市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时代的综合减灾不仅要关注传统的安全问题,更要确立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新理念,在非传统安全预防、综合减灾建设和危机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等方面多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管理走出应对突发事件的种种困难。

  在“风险社会”时代,我们应该将各种安全事件的出现视为一种常态,并用制度化的思维进行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以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协调的行动去应对“风险社会”呈现出的种种后果。同时还应该通过终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社会”时代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

  当人类进入高风险时代,政府不是防范各种风险的唯一责任主体。在城市公共安全维护中,个人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成为公共安全的责任主体,学会自我保护,并能在各种紧急状态下实现自救,才能使个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风险社会”中得到保护。(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城市安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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