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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的罪与非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5日16:32  南方人物周刊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

  4年时间,吴英事件在媒体的轮番轰炸中似乎已经越来越接近于真相,但罪与非罪对大多数公众来说,仍如雾里看花

  本刊记者  薛芳  发自北京

  人世间,大多数事物都有4个发展阶段,诞生、成长、高峰、死亡,吴英的本色集团也不例外。在吴英18个月的造富神话中,小额信贷是个关键词。换言之,吴英所有的财富都源于借贷,而借贷能否发生取决于风险和收益 。

  关于借贷有两句格言:1)今天的一美元比明天的一美元有价值;2)安全的一美元比有风险的一美元有价值。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告诫说:“借钱不是个开玩笑的事,你必须要有能力偿还,没有抵押物,没有担保,凭什么让人家信?那就要信用,根据你过去的言行,大家认你,认为你这个人可靠,大家就愿意把钱借给你。”

  说一个吴英浙江老乡——德力西集团总裁胡成中的例子。德力西发展初期,准备建一个产品检测中心,需要30万元,但公司没钱,银行也不给贷款,不得已,胡成中向民间借贷。因为担心还不上,他的父母苦苦哀求他千万不能借,顶住压力的胡成中借了30万元,现在德力西集团年产值180多亿元。

  或许在吴英的心里,也曾有过“胡成中”的梦想,面对公诉方的质疑,她反问,“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这个年轻的女人,看到了风险放大后的收益,却忘记了风险自身。

  吴英与旁兹

  吴英的巨额财富在媒体的追逐中如《画皮》中幻化成女子的狐妖一样,最终显现出本色。

  在本色集团大肆扩张疆域的过程中,与吴英相关的每一桩借贷,收益的因素被无限放大了,那就是高利率。

  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吴英借贷的利息是“7分利”,而普遍的民间借贷利息仅为2到3个点。警方起诉意见书显示,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仅从义乌人林卫平处就吸收存款4.7441亿元,至案发时,归还本金0.9707亿元,支付利息累计0.5001亿元,尚欠3.7584亿元。

  吴英为什么能借到那么多钱,它承诺的高收益总是让债权人忘记了风险。在这点上,人们总是忘记历史。

  1917年5月底,35岁的旁兹还是美国波士顿一家公司的普通职员,每周薪水只有25美元。但是,1920年春夏之交,这个意大利人从初来美国时的一文不名,转眼间成为翻云覆雨的金融奇才。

  旁兹的“蹿富”路径是,告诉在波士顿的美国人,100美金,只要放在他那里,45天后,他就可以让这100美元变成150美金。如果到期后继续放在旁兹这里投资,一年后,就可以拿到2500美元,两年后,这100美金就会变成6500美金。当时的美国,哈佛大学校长每年的工资才6000美金。

  在这点上,吴英和旁兹是相似的,他们都许诺投资者以很高的回报。

  在吴英事件里,债权人决策的另外一个依据就是吴英赚钱的能力,即吴英的商业版图和本色集团的盈利能力。

  曾经的本色集团,一度开设了15家公司,涉及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而吴英的经营理念,则非常的炫目,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吴英法庭上回答公诉方单单免费洗车一项投资多少的时候说,“1000万左右。”

  有一点需要在这里重申,任何一项投资和回报中间是有一个时间段的。吴英投资的大部分项目,因为是在初期,都是亏损的。按照吴英借贷时许诺的高红利,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

  在这个环节,初期,当旁兹的第一批投资者来领取他们50%的利息的时候,他就用后来投资者的钱给他们。他对外宣称,他的高额利润来源于国际邮政代金券的买卖,当然,他没有用这些钱买邮政代金券。他的投资分为4种类型:能够赚钱的生意、房地产、给朋友发放没有抵押的贷款,最重要的是他试图控制一家或者多家银行。

  吴英和旁兹仍有相似之处,用借来的钱投资。对旁兹来说,显而易见的一点是,初期他用后面投资人的钱付前面投资人的利息;但对吴英来说,初期的项目都亏损,她如何还款。有知情人透露,艰难时,吴英也有用旁兹的方式渡过难关。

  回过头来再看,债权人是否借钱给他人,考虑的是信用因素。因为高额的地下借贷利息,初期良好的还息声誉,让吴英的名气在借贷市场一路飙升。盛时,甚至有人托关系,才能把钱借给吴英。对旁兹来说,亦是如此,在短短几个星期里捞到成百上千万美元。

  把吴英和旁兹放在一起比较,并不是为了证明吴英就是旁兹,而是想进一步说明,当人们对事情的认知脱离基本的常识时,看似伟大的故事往往以闹剧收场。

  吴英与孙大午

  吴英与旁兹不同的是,仅仅18个月,在她的商业畅想还未彻底展开之际,她就入狱了,因而,这里就有了若干假设的可能。吴英自己在法庭上也反问公诉方,“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

  在这里,类比孙大午的故事,或许能更好地看到吴英事件的复杂性。

  早在1980年代,河北徐水县的孙大午就和妻子一道,承包了村边的一片土地,开始尝试养殖业。数年间,孙大午逐渐从养殖发展到开饲料厂,后又创办大午集团。到1995年之后,大午集团已经发展成为中国500家大私营企业之一。

  1995年,为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困境,大午集团试着走一条“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从1985年的两万元起步,近20年间除得到过两笔总计430万元的贷款外,再没有得到当地金融机构任何一笔贷款。尽管大午集团曾多次向金融机构递交贷款申请,但均石沉大海。

  孙大午最早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商业合作伙伴以及大午中学的学生家长,最终形成数百户的借款规模。每借到一笔资金,大午集团就给储户一份统一的借据作为凭证。这些钱存取完全自由,大午集团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

  从1996年到2003年,长达8年的融资活动中,储户和大午集团从没有发生过信用纠纷。甚至在孙大午案发后,也没有出现储户大规模挤兑的现象。2003年开始,长期徘徊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之间的大午集团终于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孙大午也因此入狱。

  但吴英事件的复杂性在于:吴英入狱后,本色集团就已经名存实亡。

  据公开材料,吴英及本色集团现在仅剩下位于汉宁西路的本色酒吧、本色建材城和位于中山路与汉宁西路上的商贸城等几处财产没有查收或拍卖,但仍处于查封状态。

  本色酒店在内,东阳市区的3个酒店仅库存的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价值就有1亿元。这1亿元资产被查收后依然在经营,经营者不详。吴英当时购置的汽车价值有两千多万元,最后被拍卖了三百多万元。也就是说2006、2007年买的车,在一年内就缩水1700万元。而辩方称为旗下婚庆公司添置的300万元的法拉利轿车,尽管没有拍卖,但现在不知所踪。

  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查明,吴英集资诈骗达77339.5万元,没有归还的达38426.5万元,这些钱到什么地方去了,吴英本人没有账目,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司法机关委托3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均无法进行。

  与官方说法不同,在本刊记者的走访中,吴英的亲人抛出质疑,吴英及本色集团处置的财产都是由东阳公安部门进行操作的,按照司法程序这些都是应该由法院来进行。还有一点是,几千万的拍卖款不知所终。

  孙大午幸运的地方在于,2003年的非法集资案,虽然大午集团遭遇了巨大的打击,但劫后余生。

  企业的高层基本上全部被抓,大约有四十多人的工作组进驻企业内部开始调查,机器停止了轰鸣,工人停止了劳动,财务处的保险柜都被带走,所有往来之处都必须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方能放行。

  2003年,受“孙大午事件”影响,大午集团账面亏损是584万元,而2002年盈利是980万元,这样一相加,直接损失就高达1500万元以上了。但后来让出狱的孙大午感到特别欣慰的是,不仅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大午集团没有员工落井下石,更没有人携款外逃,企业虽然在亏损,但许多没有离职的员工依然坚守岗位,同时还主动降低工资,最高降幅达30%。

  吴英与孙大午的不同在于,大午集团对企业没有失去控制权,大午集团的融资人也没有出现大规模挤兑现象;而本色集团在吴英出事之后,整个企业就风雨飘摇。当然,这也可能与各地不同的政企环境相关,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本色集团的后续管理能力无从谈起。

  边界在哪里

  罪与非罪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对吴英来说,时机似乎更为重要,成王败寇。

  正如吴晓波所说,吴英等诸多人物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们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

  诚然,吴晓波的言论如若成立,需要一些因素的支撑。一是时间,二是吴英们的实业投资均获得了巨大成功。

  当下,许多成功的浙商出于对现金的偏好、对短期高回报的重视,以及对项目绝对控制的追求,促使他们更多地进入商业地产等领域。只要判断准确、运作得法、合作团队能力强,投入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一两年内回报100%,也不是没可能。在温州等地,中等规模浙商抱团参与西部一些地区旧城改造项目大获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

  从这个维度来看,吴英的商业设想,依然符合当地商界的主流偏好。这也可以部分解释,尽管这个事件一开始就显现出诸多荒谬性,但仍有不少富人愿意相信她的“商业神话”。加上当地自明清以来,商业活动中的信息,多依赖人脉传播,轻易不接受公开消息。其热衷于讲述、传播财富故事的区域特色,至今仍很浓郁。

  在此,如果讨论因为入狱而导致了吴英商业战车的搁浅,显然是个伪命题,因为历史不能假设。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旁兹比,如果他当年的投资,能支撑他45天50%的回报,那他就不会成为美国史上“最伟大的骗子”。对吴英来说,这个问题也同样如此。

  曾经颇受“非法集资”这个词困扰的孙大午告诉记者,“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在于是否诈骗”,而茅于轼与孙大午的看法相同,“集资合法不合法,就是看它有没有损害别人,有没有造成恶果。要做得很好,对社会创造了财富,你说他犯法,根据在哪儿啊。”

  从吴英与孙大午类比的视角来看,如果本色集团能在吴英入狱以后,像大午集团一样有序经营,吴英未卜生死的明天或许会多些悲壮的色彩,但这些都是假设,当年一度绚烂夺目的本色集团在一个女子入狱后,显然失却了灵魂。

  缺乏好的时机,缺乏好的管理团队,当年的本色集团如昙花一现般出现在世人面前,它的掌舵者吴英生死未卜。在现实社会中,从孙大午到吴英,这种罪与非罪的争议,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在茅于轼看来,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这就说明我们的金融业有很大的问题。金融业干什么,就是把钱能够用到好地方去,现在老百姓有很多钱,而中小企业又很缺钱,就是你金融业有毛病。”

  让民间金融走进阳光

  “民间金融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生命力旺盛,这表明我们有这样的文化传统”

  本刊记者  薛芳  发自北京

  “非法集资”一直贯穿着改革开放这么些年。长城公司沈太福,新兴公司邓斌,大午集团孙大午,本色集团吴英。岁月如梭,关于非法集资的罪与非罪,也有了更多的思考。死者已矣,而吴英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开庭后,还无宣判结果。

  “非法集资”与“民间金融”似乎总连在一起。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

  人物周刊:民间金融指的是?

  王曙光:常态下的民间融资,与犯罪无关,像洗钱、诈骗、非法集资等,都不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当然目前的中国,这两方面都存在,而存在的原因,可能跟我们整个融资体系不完善有关系。

  人物周刊:民间金融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王曙光:在现阶段的中国,整个融资体系不是很完善,民间金融是民间资本释放的一个通道,中国的正规金融系统门槛很高,而民间的融资需求又很旺盛,从供需理论来看,这就催生了中国民间金融。

  第二个原因是中国有民间金融这样的文化传统,关于这点,学者们谈得比较少。几千年来,中国官方的金融体系,跟以乡土社会为根基的民间金融体系,是并行不悖的。比如说互助会,可以追溯到春秋这个时间段,它存在了几千年,生命力旺盛,这表明我们有这样的文化传统。民间金融它依托于乡土社会,利用血缘、地缘、人缘、业缘关系来展开,有其积极的一面。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民间金融的前途?

  王曙光:民间金融的前途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个方面,我觉得民间金融的自律性非常重要,民间金融实际上跟正规金融有一点相似的地方,就是它都属于从事金融业,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一面是监管,一面是自律。民间金融呢,更需要自律,因为没有法律来保护它,这是第一。

  第二,民间金融的安全性依赖于地域的相对封闭,如果它范围特别广阔,非常大,信息不对称,我想一定会产生各种金融危险。比如说一个互助会在一个村子里面也许很好,当这个互助会扩展到全县范围的话,它一定会崩溃,因为它有其局限性,乡土社会这种信任都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当中。

  民间金融不能做大,80年代发生的,像浙江温州,乐清附近发生过很多互助会崩溃的风波,这中间有一个因素,不是有人蓄意去诈骗,当然不排除一些人会去诈骗,但主要是它的范围扩大后,人和人之间的信任链就太长了,那么它跟村子里面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相互信任就不一样了。因此,民间金融,不能追求过大的规模,很多一开始做得挺好的,后来规模一扩大之后,弊端就随之出现了。

  第三,将来对民间金融需要一个比较完善的立法,就是《民间借贷法》。这个法律要对民间借贷的形式、利率水平、合约的规定各方面加以明确,让民间金融走到阳光当中,使之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这样,民间金融自身的问题可能会暴露在阳光底下。

  人物周刊:民间金融在立法上的推进如何?

  王曙光:两三年前搞了一个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草案,但这个草案一直没有被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提交进入讨论程序。我觉得这个法本身是很敏感的,不要期待它在几年之内就能很快出台。比如说《土地法》,讨论了30年,到现在才通过了几年;《合作社法》讨论了快60年,2006年才通过;《物权法》也是讨论了几十年,最终2007年才通过。这些法律实际上都是中国最敏感的部分,很难在短时间当中奏效,而且这么长时间酝酿一个好处就是什么呢,充分的共识,充分的争论,充分的沟通,最后是呼之欲出,水到渠成。和这些法律的酝酿一样,民间金融的立法也一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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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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