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村官”反腐制度防线
村干部贪腐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骏勇王志
晏国政王圣志谭剑李兴文
“村官”本不算“官”,权力不大,如果不受制约,腐败起来也会没商量。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日前在苏鲁赣湘皖晋等省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农村大建设大发展,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呈上升趋势。
这些腐败,有的独立进行,有的抱团而为;有的小节捞利,有的大处谋财;有的少额多次,有的一次大贪。“各显神通”,不一而足。
江苏省扬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跃进认为,村干部一旦由农民的领头人变为“寄生虫”,将打破“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的传统认知,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不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还容易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村情社情的误判,严重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形成对立和冲突,危及农村稳定。
受访的基层办案人员和反腐专家指出,一些地方发生农村干部腐败,暴露出当前农村干部选拔、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反腐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需对症下药,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还农村一个干净。
三个并存
小小的“村官”,可以贪占600多万元,这是山东省2010年查办出来的最高纪录。这一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77起,其中涉案犯罪村官575人。
江西的数据也不小。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69件,为农民挽回损失4950余万元。
而在江苏,仅扬州市,2009年至2010年,便查办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524件。下属江都市纪委提供的数字表明,近几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呈上升态势,2008年为22件22人,2009年上升至41件43人,2010年则达到50件50人。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当前村干部腐败出现如下新特点。
在主体上,“独立型”与“抱团型”并存。基层办案人员普遍反映,以往村干部个人独立腐败的多,近年来窝案、串案则明显增加,一些地区窝案占比超过70%。由于征地补偿、惠农资金等发放需要调查、审核等多个环节,在利益驱使下,一些村干部合谋在村“两委”内部甚至与县、乡土地、农业等有关部门勾结作案,往往查处一案带出一窝,有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无一例外参与犯罪。2009至2010年,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8件,其中5件便是窝案。
在对象上,“小节型”与“发展型”并存。一些纪检干部表示,过去村干部腐败大多表现在公款吃喝、请客、报销等小节方面,现在则盯上了农村建设发展的新机遇。一些地区搞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大项目大工程相继上马,村干部“发展型”腐败随之而来。近三年,扬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征地补偿款的占75%以上。2010年建成通车的山东东平铁路,途经新泰市境内岳家庄乡6个行政村,包括这6个村16名村干部在内的21名基层干部,采取虚报果树数目套取补偿款,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最终均被判刑。
在手段上,“少额多次型”与“小官大贪型”并存。据介绍,一些地区村干部腐败每次数额较少,但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如山东嘉祥县某村3名村干部,4年间虚报种粮面积套取私分补贴2.8万元。也有的村官大肆贪贿,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元。
四种心态
多位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村干部已成为反腐败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经过对部分案例进行剖析发现,有四重心态在腐败村干部身上比较普遍。
侥幸心态。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天敏说,在钱财面前,有的村干部心存侥幸,同时又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大钱不敢拿,大工程也不敢贪,只在自己能说了算的领域搞一点,小拿拿、小玩玩的多,总认为查不到自己。
补偿心态。不少因腐败而落马的村干部认为,自己平时付出很多,在位时理应得到一些补偿。2008年7月,山东菏泽市皇镇乡皇镇村72岁的老支书郜某,因虚报冒领、私分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款8万余元被查办。案发后郜某称:“我担任党支部书记40多年,为大伙操劳了大半辈子,每个月只靠200多元的补贴养家糊口,吃了不少亏,应该趁在位期间捞上一把。”
失衡心态。有的村干部合法收入没保障,政治待遇上又存在“天花板效应”,有的成天接触领导和老板,相互比较导致心态失衡,觉得不拿一点对不住自己。有些村干部说:“当干部就图个吃喝方便,没有别的出路。”据介绍,南京市六合区一名村会计就是看到村支书受贿不平衡,最后自己也贪污60多万元。
麻木心态。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平塘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家贵,在出售土地和承包工程过程中受贿81万元。他坦承,刚开始受贿时也觉得害怕,但后来就慢慢习惯了,开始时三五千的收,后来最高的一笔达到5万元。另据六合区横梁镇姚徐村原党支部书记詹秋荣交代,刚开始收钱,一两万元晚上就睡不着觉,当时还认为社会风气不好。后来发现很多是以金钱多少来衡量成功与否,于是慢慢变得麻木,最终因受贿30余万元被判刑。
三大主因
据受访基层办案人员和反腐专家指出,当前农村干部选拔、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反腐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是为村干部腐败的三个重要因素。
腐败村干部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如青岛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134名村官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
文化水平不高并不妨碍他们敛财有术,但一旦案发,则往往能找出自己的“无知”之处。有村干部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只想到那些科长、局长才叫腐败,没想到我这个‘农民官’也能职务犯罪。”
南京市六合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祝文梅认为,一些地方在村“两委”换届时,存在贿选、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等情况,外加一些地区在任用村干部时缺乏必要的考察、考核,使一些知识水平差、政治素质低的人当选,为村干部腐败埋下隐患。
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履行不全,票据跨年度入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假票据”入账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如山东东平铁路补偿款一案中,几乎所有的涉案村干部都是“左口袋公款,右口袋发票”。
山东省嘉祥县、滕州市等地检察院办案发现,“村账乡管”“一卡通”等推行多年的做法在部分地区执行不到位,监督村级财务的效果大打折扣。滕州市荆河办事处张明东居委党支部书记张元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居委主任张瑞友,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记账、销毁合同等方式,贪污土地补偿款等共计20余万元。在惠农资金发放方面,有的村通过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等形式,绕过“一卡通”,将惠农资金转移到村级账上,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滕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建军认为,当前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主任是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其罢免必须经过村民投票,而对于村干部的一般违法行为,又存在“不是党员,纪委管不了”的现象,乡镇政府只能说服教育,没有其他有力措施。村民罢免村干部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且有的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在村“两委”内部往往也存在监督缺位,部分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有的村会计、出纳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的宗亲连带关系。
两省经验
针对村干部腐败问题,山东、江苏两省近年积极探索,在构筑预防村官腐败的制度防线方面创出了一些经验。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处置,集体资金的收支,是农村管理中的难点,由于公开不透明,往往是滋生村干部腐败的“温床”。
有鉴于此,江苏省江都市以资产监管为重点推进“三资”网络化管理,开发“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系统”,将全市263个行政村、总额28亿元的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将村集体的每间厂房、每个鱼塘、每块土地、每份租赁合同等制成文字或图片,输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凡租赁合同期满或租金付款日前,系统均自动提醒;凡租售过程未按规定流转、工作时限超期、资金回收没有按时到位、资产处置异常的,系统会给各级管理人员发出预警信号。
长期以来,对村干部的监督往往只限于乡镇上级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纪检、检察等监督部门很难延伸到村级。这种情况在山东滕州市起了变化。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今年探索在2个乡镇建立乡镇检察室,将司法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乡村。检察室直接参与对涉农资金发放等进行监管,农民可以直接到检察室反映问题。检察室还在每个镇都设2名以纪委干部为主的检察院联络员,每星期至少有两天进村入户,以掌握第一手的社情民意。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居点,建法制学校和廉政学校,将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延伸到村。
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则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官讲堂”, 2007年以来,先后进行17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4.8万多人次,直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数十起。
针对村级权力运作的体制性缺陷,山东省章丘市近年探索推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会管村”制度。各村由村民推选5~7名有威信、懂财务、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原村务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职责。
章丘市委书记毕筱奇介绍,“四会管村”有力促进了村级民主办事、依法办事。仅2010年,全市就有1300多件村级事务经群众民主议事停办或缓办。今年以来,全市因村级工作引起的上访问题同比减少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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