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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碎墓碑才能重建信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7日12:00  中国周刊

  “墓碑上刻上越来越多的名字,正在闪闪发光。你想把它遗忘,可是没有人会遗忘,只有把墓碑大张旗鼓地敲碎,重新竖一块正义的碑。”

  中国周刊记者 李佳蔚 北京报道

  10月21日凌晨,佛山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8天前,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辆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只有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在接受《中国周刊》记者采访时,对“小悦悦案”评价道:墓碑在闪闪发光!

  “墓碑”一说,最早源于何兵对于南京“彭宇案”的评论。去年9月底,何兵在“燕山大讲堂”中,将“彭宇案”称之为“墓碑式判决”:“将人往沟里推,给人送葬的判决。”

  几乎整整一年过去,据公开报道显示,天津、湖北、江苏、山东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称好心助人,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翻版“彭宇案”。

  对于出现如此之多的翻版“彭宇案”,以及背后折射出的公众对于法律的不信任感,何兵向《中国周刊》记者表示:必须把原来的墓碑大张旗鼓地敲碎,重新竖一块正义的碑。

  ·一·

  2007年9月3日,宣读完一审判决书上最后一个字,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王浩长出一口气,敲响法槌,转身离去。

  他留下的判决,后来被无数次诟病: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彭宇赔偿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45876.6元。

  然而,“彭宇”案并未像王浩敲响法槌般一锤定音。

  2008年的十一假期,根据省领导要求,江苏省高院和南京中院的领导加班加点的研究,结果是彭宇和徐寿兰“案外和解,当天撤诉”。

  有媒体对此评论说:“对于这个本来就没有赢家的官司,和解,也许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尽管,唯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双方也感觉到,这案子弄下去就是消耗战。如果最后做出一个撞了还是没撞的结果,必然会对其中一方构成伤害。”南京方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可回避的是,尽管四年过去,“伤害”似乎从未离去。

  南京市雨花台区南路的邓府山村,曾是徐寿兰的住处。在“彭宇案”之后,徐寿兰干脆搬到别的地方居住,躲一阵“风头”,才又“潜”回家居住,因为“天天有人按门铃,天天被打扰”。

  据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2010年,徐寿兰搬走了,将房子出租。在徐的邻居看来,这“可能是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

  彭宇的辩护律师高式东则“隐藏”了,很少在媒体上露面。《中国周刊》记者两次联系高式东,高表示不在南京,在外出差,自己“不愿再谈,也无法提供任何帮助”。

  实际上,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的年轻律师,曾因“彭宇案”而风光一时,也曾将“彭宇案”作为其办理的代表案例向外界“推销”。

  可是一审判决之后,有人质疑其辩护能力,理由是“事实清晰的案子最终输掉了官司”。也有人为其打抱不平,“这案子,哪个律师也无能为力”。

  备受关注的彭宇则彻底消失在公共视野中。案子结束之后,他更换了手机,有人称其“已经离开了南京”。

  据媒体报道,高式东现在还和彭宇有联系,那一次官司让两人成为了朋友,“有时在一起打球”。可对于彭宇的新联系方式,高式东拒绝向《中国周刊》记者透露。

  主审法官王浩则被调离法院,被安排到距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据悉,调离之前,王浩任职的部门是该院知识产权庭。

  事实上,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曾向媒体表示。

  受到巨大影响与冲击的何止是王浩一人。彭宇案后,公众认为“判决结果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司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甚至动摇了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

  而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传递出的信号让人感到恐怖。“正义被埋葬。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彭宇案是墓碑式判决。”何兵对《中国周刊》记者说。

  ·二·

  “墓碑上刻上越来越多的名字,开始闪闪发光。它不断挑战你的良知,你想把它遗忘,可是没有人会遗忘。”何兵如此评价“彭宇案”判决的影响。

  这是一份让人感到沉重的事实罗列:在重庆,八旬老翁倒地无人扶;在东莞,一位老太太倒地,旁边一排人站着,无人敢上前;在济南,一老人晕倒在路上,百余辆车从旁边经过,无一施救……

  今年夏天,在“彭宇案”发生的南京,一名老人在公交车上突发脑病,公交司机没有将车开到医院,更没有对老人实施救助,最终老人因发病时间过长死亡。

  也有成功自救的故事。也是在南京,一个老人从车上摔下来之后,周围人都看着他,不敢上前施救,老人意识到了问题出在哪里,就大喊“是我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这才有乘客上前救他。

  这是一个城市的伤痛。彭宇案过后,留给南京市民一个“被公认”的道理——有了这个前车之鉴,多数人觉得在这个城市里“不是自己的事少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彭宇案”之后,影响最为广泛的是发生在天津的“许云鹤案”。2009年10月21日,车主许云鹤和王秀芝老太之间,发生了与“彭宇案”极度类似的故事。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而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这样的判决与“彭宇案”何其相似:同样是40%的责任,同样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后,许云鹤曾经对媒体表示:“我不相信世界是这样的。但这件事情以后,我要助人为乐一定会三思而后行。”一位一直关注此案的网友在自己的微博中写道:“如果这是真的,我不敢转给孩子看。”

  相对于至今无法认定的事实,“许云鹤”案的影响却十分清晰。

  媒体人石述思披露了该案件二审结束后的一幕:王老太一家打算打车回家,却在门口遭到众人的围堵,咒骂声和怒斥声不绝于耳。不久,王老太家属打到一辆出租车,但当司机师傅知道这件事后,声称怕被碰瓷,而选择了拒载,并且说不怕拒载被告,挨罚我也不怕。

  有舆论认为,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无疑又给几近崩溃的社会道德体系一记狠狠的鞭笞: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

  “人们开玩笑说,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何兵告诉《中国周刊》记者,从司法环境看,在基层法院,类似彭宇案、许云鹤案这种“和稀泥”的审判方式并不鲜见。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季卫东也提到,“司法系统往往不是追求一个正确答案,而是各打五十板,或者按照四六分成”。

  因此,有舆论将矛头指向事件背后的法院,甚至法律:无论双方如何各执一词为自己辩护,最终作裁决的都只能是法院。但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事实真相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是不是应该考虑对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维护?是不是应该重视公众对于法律“信任感”的维护?

  ·三·

  2011年9月6日,卫生部发布《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

  《指南》还提出,“发生跌倒均应在家庭成员或家庭保健员陪同下到医院诊治,查找跌倒危险因素,评估跌倒风险,制订防止措施及方案。”

  而就在《指南》发布4天之前,湖北省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后,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老人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因此,有人担忧:《指南》的发布是否会为见死不救的“冷漠”提供了新的借口?到底如何扭转“相救不敢救”的社会现实?也有人将此归咎为“彭宇案”的“墓碑式”判决。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季卫东对媒体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到“彭宇案”或者是某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公允,可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在双方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没有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标准,而是在疑点重重时,就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对彭宇的过失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当然难以令公众信服。”季卫东表示。

  季卫东担心,“彭宇案”的这种判决思维正在形成某种定势,公众在救人时不仅担心被被救者“讹”上,更害怕的是连法官都不会支持自己。

  10月21日凌晨,近来牵动无数关注目光的佛山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这引发网友广泛热议。

  值得关注的是,在小悦悦离世3天前,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开展“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讨论。会后,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信息,问计于民,征求救济机制、奖惩机制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意见或会成为广东省制订相关政策的依据。

  对于可能到来的“立法告慰”,何兵对《中国周刊》记者表示,其效果高下有待检验,要想破解“彭宇”困境,恢复重建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任,首先要做的是“把墓碑敲碎”。

  “把原来的墓碑大张旗鼓地敲碎,重新树立一块正义的碑,并且不断宣传,”何兵对《中国周刊》记者说,“最高法院在类似的案子里,重新做一个判决,放到司法解释里,才能把墓碑敲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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