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一手和平,一手战斗”

2012年10月25日12:26  中国新闻周刊

  三一集团:“一手和平,一手战斗”

  “三一的策略为什么和华为、中兴不一样,原因可能是企业文化,以及高管的性格不同。”说到三一集团为何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时,三一集团副总经理吴佳梁如是解释

  本刊记者/陈纪英

  9月的最后几天,本该是准备享受国庆假期的放松时刻。但对于吴佳梁来说,时间却变得难熬起来。

  吴佳梁是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副总经理,也是三一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Ralls Corporation公司(以下简称Ralls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美国东部时间9月28日,如果奥巴马还没有签发总统令,将意味着奥巴马并没有支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之前的临时禁令,那么CFIUS的临时禁令将在美国东部时间9月28日24点失效。Ralls 公司将可以继续建设该风电场项目。

  但是,奥巴马还是让三一集团的高管们失望了。

  9月28日下午,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10月1日, Ralls公司对9月12日针对CFIUS提起的诉讼更新修改,追加奥巴马为被告。

  这是CFIUS自1975年成立以来,第一家外国企业在美国因为经济利益把CFIUS和美国总统同时告上法庭。不过,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说,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这是最后一条路了”。吴佳梁则打了个比方,“一手和平,一手战斗,在战场上拿不到的,通过和平更不可能拿得到,大家打啊打,打不动了,然后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商战也是这个理”。

  选择美国

  对于三一集团来说,美国并不陌生。2001年,三一集团与美国迪尔公司签订了合作经销协议,在三一集团内部,这一步被认为是拉开了公司国际化的序幕。

  2007年,三一集团在美国投资6000万美元,成为第一家在美国投资建厂的中国机械制造企业。目前,三一集团在美国已经建成了亚特兰大和威斯康星两个基地,投资额达到了上亿美元。

  2010年,三一集团子公司三一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电气)开始开拓美国市场。2010年8月,吴佳梁和三一集团财务总监段大为出资,在美国注册成立了Ralls公司。该公司为三一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三一电气,首席执行官一职由三一集团副总经理、三一电气总经理吴佳梁担任。

  同一年,作为美国得克萨斯州西北部的Ralls风电场的风电设备供应商,三一电气为这家风电场提供了5台由其自主研发的风力发电机,2011年7月29日,Ralls风电场正式并网发电。这是中国企业在北美地区首个自主建设的风电项目,“零的突破”让包括吴佳梁在内的高官们颇受鼓舞,进一步开拓美国市场成为了顺势而为的下一步战略。

  吴佳梁本人跟美国政府打交道的时间也不短。吴佳梁是湖南人,个子不高,说话干脆利落, 早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吴就曾担任中国东北一家企业的美国代表,对美国经商环境较为熟悉。

  就在Ralls风机场开始运营的2011年,奥巴马签署总统令,宣布打造一个横跨23个部委的招商引资工作组“选择美国”办公室,该办公室被业内人士视作美国版的国家招商局。该办公室拍摄的广告片,力图把美国表现为一个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经济自由的国家。奥巴马本人更是表示,“商业投资不论来自本地还是外国,都是美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动力,我的政府将致力增强美国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竞争力。”

  2012年3月,Ralls 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Butter Greek 风场项目,该项目包括四个独立的风场。由三一集团提供的一份风场建设示意图显示,这片空旷的地区位于美国海军西北舰队的一个投弹区附近,风能资源非常丰富。

  按照规划,Ralls公司并不直接运营该风电场项目,而是建成后对风电场进行转让。

  在收购时,Ralls 公司同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在三一集团内部,这个风场项目被定位为样本工程,“客户们希望看到我们的风机设备更多的运营数据,这个项目不仅仅是简单的销售,建成后运营良好,还能吸引更多的客户”。10月22日下午,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找到了Ralls公司,他们认为Butter Greek项目中,其中一个风场Low Ridge 可能会影响到空军训练。尽管美国海军无权审批风场建设和空域管理,而相关项目已于2010年9月取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下简称“FAA”)颁发的“无潜在危险”许可,Ralls仍同意将其风场南移了1.5英里。

  这一次的交涉相对顺利,此后,美国海军出具了专门的支持函帮助Ralls公司再次申请FAA许可,并对Ralls公司的积极配合表达了谢意。

  当时,上述小插曲并未影响到既定的风电场的转让进程。2012年5月,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嘉合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合创)与Ralls达成意向,有意受让Butter Creek项目;6月10日,中嘉合创通过100%持股的澜溪风电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溪风电)与Ralls正式签约,交易金额为3840万美元。

  不过,仅仅四天后,事情出现了转折。

  6月14日,三一集团突然得到消息,该项目受到CFIUS的关注。吴佳梁听到消息觉得有些奇怪,按照以往的经验判断,吴认为,这个风电场应该无碍美国的国家安全。

  CFIUS的逻辑

  “如果让CFIUS主动来找你,这一定是个坏的开始。”曾在国土安全部负责协调CFIUS的世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赫夫茨曾如此解释CFIUS的规则。

  CFIUS是一个由9个政府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的跨部门组织,委员会主席由美国财政部长担任。CFIUS 的代表们来自国防部、国务部以及国土安全部等部门,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Ralls公司对Butter  Greek风电场进行并购之前,同样寻找了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而之所以没有选择申报,吴佳梁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解释说,“当时我们聘请的专业律师团队并没有提出这样的建议。”

  CFIUS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非必经程序。是否需要申报,完全取决于该交易是否可能影响美国的国家安全以及重要基础设施,这也意味着,一些很小的并购交易有可能要进行 CFIUS 申报,而不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基础设施的大型并购案则无需申报。不过,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很多公司都会主动申报。

  由于美国并没有对这块军事禁区竖立明确的界限标示,当时受聘尽职调查的律师团队并不清楚四个风场所在地靠近美国海军用于训练的一个投弹区。此外,就在附近不远处,Echo风机场已经建成;值得一提的是,在Echo的风机场中,其中10台为德国公司生产的风机,还有27台风机由丹麦Vestas公司制造;另外,律师团队后来发现,甚至还有几台风机处于禁飞区域之内。因此,律师团队经过评估认为,此项收购应该不会涉及到美国的国家安全问题,该项目最终并没有向CFIUS进行申报。

  在得知项目已经被CFIUS“关注”之后,Ralls公司迅速聘请了专业律师,并于6月28日提交了所有材料。

  7月11日,第一次听证会在华盛顿举行,出席发布会的包括CFIUS的代表,以及吴佳梁和律师团队等人员,主要形式是CFIUS的代表提问,三一方面回答。

  “基本上都是很平常的问题,”10月22日,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问题包括,项目何时筹建,项目进展如何等。当时,也没有CFIUS官员提出停工建议,只是告知三一方面结果很快出来。

  一个半小时的会议结束后,律师告诉吴佳梁,会开得非常成功,项目应该能够顺利通过CFIUS的审查。吴本人和律师团队都松了一口气。

  不过,吴和律师团队也许太过乐观了。7月25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发出临时命令:要求项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设备,立即移走全部设备包括已经浇筑的基础环等;禁止任何人进入,只允许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

  此后,Ralls公司准备把该项目转让给美国公司以减少损失。不过,8月2日CFIUS又发布了临时命令的修改令:该项目禁止使用三一设备;该项目禁止转让直到所有设备移除完毕,且须告知CFIUS买方信息,10个工作日内未被CFIUS拒绝方能进行交易。

  正是从第二道临时命令开始,三一方面和CFIUS的关系开始趋于紧张。吴认为,上述项目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为什么不能用三一的设备?要知道,这附近也有德国和希腊公司的设备。”

  9月1日,在6月10日签约受让Butter Greek风电场的澜溪风电对外表示,由于近期该项目交易的美国政府审批进度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收购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已与 Ralls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该项目的收购。三一电气返还中嘉合创已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 9450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在该项目受到CFIUS关注,而变为有瑕疵的项目后,再次转让价格将会大幅下跌并不难预料,“就像一个漂亮的小姑娘,脸上被划拉了一道”。吴说。

  这让吴愤愤不平,“尽管不理解CFIUS所言,我们到底如何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我们依然会遵守他们的命令,不过,必须给我们赔偿,这才是我们认可的常识”。

  给奥巴马写信

  在8月2日的禁令下发前后,Ralls公司实施了各种救济措施。

  8月份,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曾分别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务卿希拉里写信,寻求解决办法。在这些言辞恳切的信件中,梁表示,三一集团美国公司是遵纪守法的公司,没有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动机和能力,他呼吁Ralls公司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不过,上述信件并未得到有效反馈。

  但是,Ralls公司聘请的律师私下猜测,即便奥巴马本人可能并没有亲自拆开并看到那封信件,但白宫的幕僚们可能看到了信件,并把此事向奥巴马作过汇报,“从白宫的工作人员透露出来的消息是,他们希望我们和CFIUS能够达成和解。”吴佳梁说。

  此外 ,Ralls公司另外的救济措施还包括寻找游说团体。

  经人介绍,吴佳梁找到了一家声誉不错的公关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曾是前北约高级军官。但是,对方告诉吴:“我需要先了解一些情况。”最后,这家公关公司通过一些渠道得到来自美国政府一些知情人士的反馈是,“你们不要掺和了,你们改变不了什么”。

  三一集团方面的救济措施还包括积极争取中国政府的支持。10月18日下午,刚开完发布会,吴佳梁赶到了商务部,向相关司局领导汇报。10月19日,针对此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美国如此做法是损人不利己。

  事实上,直到最后一刻,三一集团也没有放弃过和CFIUS的积极沟通。9月10日,吴佳梁和律师团队再次和CFIUS的代表们会面。这次的会面气氛相对紧张,有一点剑拔弩张的感觉。

  这一次的会议上,三一集团询问对方,他们在哪些方面触犯了美国的国家安全,不过,对方并不准备解答他们的疑问,声称关涉国家安全,属于保密范畴,无可奉告。至于赔偿问题,得到的回复是“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英文原话是:Go away and there is nothing。)”。

  这次会面持续了55分钟左右,不过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三一集团方面的态度同样非常坚决,如果在项目停工和转让受限的前提下,不能得到合理赔偿,三一方面将提起诉讼,“律师聘请了,材料也准备好了”。

  对于诉讼,三一方面的准备比较充分,他们聘请了强大的律师团队。10月18日的发布会上,现身的华裔律师夏廷康是其中之一。夏廷康是美国美瑞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擅长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法务。此外,律师团队中还有几位曾在美国政府的重要部门任职,包括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美国政府总检查长Paul Clement律师;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美国政府副总检查长Viet Dinh律师;小布什总统任内的白宫法律副总顾问Christopher Bartolomucci律师;和克林顿总统任内的美国海军法律总顾问Steven Honigman律师。

  “白宫的围墙是移动的,”吴佳梁说,“他们以前在白宫内,现在到了白宫外面,但是他们知道那些规则”。

  最后的救济

  吴佳梁8月8日赶到美国,奔波了一个月,结果发现“委屈求不了全”。司法程序是最后一条不得不走的路了。

  他随后给三一集团董事会建议,提起诉讼。

  建议很快就得到了董事会的同意。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董事向文波都是湖南人,而湖南人一向以富于冒险精神和精明善斗著称。10月18日,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的发布会上,一向言辞豪放的向文波说,“起诉CFIUS和奥巴马,尽管结果无法预料,但是事关尊严,忍气吞声并非三一人做事的方法。”

  “所以三一的策略为什么和华为、中兴不一样,原因可能是企业文化,以及高管的性格不同。”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9月12日,Ralls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随后,CFIUS就相关案例向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建议,由后者决定是否通过审查。

  事实上,正是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奥巴马签署了总统令,支持了CFIUS的建议,这意味着,之前的临时命令上升为永久命令。

  这份严苛的总统令规定:必须限时拆除基础和所有在区域内的项目。这个条款引起了三一集团的反感。据悉,整个风电场的项目建设都承包给了当地的老牌建筑商silvey,三一方面派出的工程监理也是美国公民,“这几块由silvey建起来的混凝土疙瘩,怎么会威胁美国安全?”吴佳梁十分不平。

  总统令中,另外一条让三一方面更为不满的则是:三一员工不得进入项目区域。地图显示,项目所在区域里面有两条高速公路穿行而过。“那高速公路上也要禁止中国人穿行么,这是明显的歧视条款”,吴佳梁在10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而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所长牛新春则认为,奥巴马政府做出类似选择,并不奇怪。

  牛认为,第一个因素是经济竞争。牛解释说,目前不管是华为、中兴还是三一,“我们在美国被禁止的都是有科技含量的、有竞争优势的、可能会对美国企业不利的行业,美国绝对强势的行业,被禁的少”。   

  第二个是政治原因,主要原因是中美两国之间的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差别很大。牛分析说, “在美国人看来,不管中国企业是国营的还是私营的,都摆脱不了中国政府的影响,这一点让他们觉得比较担心。”

  在9月28日奥巴马签发了总统令之后,10月1日,Ralls公司修改了之前的诉状,把奥巴马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Ralls认为,奥巴马和CFIUS强制停工、禁用设备、禁止转让等规定属于越权行为,违背了多条行政法规以及美国宪法,这些禁令不仅剥夺了Ralls的私有财产权,还歧视了中国公民。

  事实上,多年来,极少有交易进入需要签发总统令的阶段。根据以往惯例,如果交易在初审阶段未获得批准,CFIUS会要求项目方对交易形式进行修改以符合要求,例如对部分特定资产或业务的剥离,或建议项目方主动撤销该交易。而很多来美并购或者投资企业在收到CFIUS“不友好”的建议之后,一般会主动选择撤回项目。

  比如, 2008年华为收购网络安全公司3COM失败,便与CFIUS审查相关。2010年华为竞购美国无线宽带软件厂商2Wire,因为担心无法通过CFIUS的审查而搁浅。2011年,迫于CFIUS的压力,主动撤销了收购三叶公司(3Leaf)技术资产的申请。

  观察人士指出,从CFIUS的历史以及最近的案例来看,CFIUS对于来自中国和中东等国家的企业,戒心更多。

  2006年,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向一家英国公司买了几家美国港口的管理权,尽管这个并购已经通过了CFIUS的初步审查。但是美国的舆论和议员都认为此举将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此后,CFIUS又以“威胁国家安全”的理由出面,逼迫迪拜公司将在美港口业务转售给美国买家,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并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不过,他们并没有选择提起诉讼。

  尽管这些收到禁令的企业,可能对CFIUS存在不满,最终把CFIUS和美国总统送上法庭还是几无先例,原因在于,胜诉的可能性太小。

  在10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吴佳梁对媒体说,三一集团打这场官司,抱着必赢的信心,“因为美国是法制国家,我们是无辜的,所以我们有信心打赢官司”。

  不过,另外一些熟悉美国法律的人士则有不同看法。

  首先,在以往的历史上,CFIUS对相关项目的审核和调查过程类似黑匣子,虽然,这一点遭致了广泛的批评———CFIUS被认为是一个权力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的官僚机构,但是,这的确是CFIUS的一贯做法。

  而且根据规定, CFIUS作出判断不需要给出具体理由,其有权以涉密为由拒绝告知被审查方具体的理由。事实上,被审查方也很少能得到CFIUS的详细解释。在美国《国防生产法案》的相关条款中,“国家安全”是一个模糊的定义,给了CFIUS较大的操作空间,

  据夏廷康介绍,案件能否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将要经过“司法驳回”关。原告或者被告有权提出该诉请没有理由或者没有任何价值、不应该或者不必要进入庭审阶段,最后由法官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审理该案件。

  不过,美方的姿态同样强硬。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发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全力应诉。”

  据透露,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将向法院递交驳回此案的动议。11月12日,Ralls   将向法院递交对司法部驳回此案动议的回复。11月28日上午,本案将正式开庭审理。

  “通过诉讼,我们希望能迫使CFIUS能够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吴佳梁说。

  而向文波则认为,虽然结果无法预料,但是这场官司必然在美国内外引起广泛的讨论,相当于上了一堂国民教育课,也倒逼美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审查程序更为透明化。

  不过,三一集团亦可从此次事件中得到教训。吴佳梁说,如果一个公司想在美国做大,还是要聘请长期的公关公司进行游说,影响美国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合法利益。

  此外,如果三一集团在美国还有并购项目,“可能会提前向CFIUS申报”。10月22日,在表达完对CFIUS和奥巴马的不满后,吴佳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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