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 据天津北方网讯:经中共中央批准:邓修明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和天津市纪委书记。(北方网)
个人简历:
1981.07—1985.09,四川省蓬溪县赤城中学教师
1985.09—1987.07,四川教育学院英语系英语专业学习
1987.07—1990.07,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0.07—1994.0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4.09—1996.01,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四川分校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6.01—1997.11,四川省委政法委政研室副主任
1997.11—2000.11,四川省委政法委政研室副主任(正处级)(其间:1998.09—1999.01,四川省级机关党校处级干部班学习)
2000.11—2002.01,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0.09—2001.01,四川大学出国人员培训中心学习)
2002.01—2009.0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2.09—2005.10,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3—2003.05,四川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2003.09—2004.01,全国中高级干部外语培训班学习;2008.05明确为正厅级)
2009.05—2011.1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其间:2010.03—2010.07,中央党校第28期中青班学习)
2011.12—2016.02,四川省成都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1]
2016.02—2016.11,中央国家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委员[2]
2016.11—,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