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法什么时候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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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法什么时候能出来?

2015年03月11日17:42我有话说(0人参与)
导读

从四中全会提出反腐败立法,到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推进反腐败立法,乐观的预计,过去几十年备受代表委员和公众关注的制度反腐问题,或许真能加快推进。

主编的话

  你最关心什么,我们就报道什么。

  2015全国两会期间,新浪新闻在中文门户网站首先推出新闻选题众包产品“两会选题会”,让网友报选题、做主编,小编们在幕后为你请教专家、连线代表委员,给“棒棒哒选题”呈上精美的两会新闻大餐。

  两会选题会的第四期,想当主编的网友把目光锁定制度反腐问题上。

  网友@Foxwe 提到了“反腐的监督举报机制,让反腐从每一个人做起,不但要制度反腐、法律反腐,还要有非常明晰的执行和处罚细则”。

  反腐会不会是一阵风,如何避免走上运动反腐的老路,继续保持住当前的高压态势,全国人大代表周光权选择了提出制度反腐的议案。

  好,今天的选题就是你了,制度反腐这个题目,还真是很有难度。【猛击继续给新浪小编提选题】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绩斐然533名厅官落马

反腐风暴反腐风暴

  2015年1月,中纪委“晒”出了去年的反腐成绩单:从十八大以来至2014年底,已结案处理或正在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99人,31个省份立案调查的厅局级及以下官员达656人。

  据新京报记者梳理,其中厅局级533人、县处级121人、乡科级2人。至2014年底,226人被移送司法,23人被判刑,2人遭“断崖式降级”,14人受到“双开”等处罚,其余391人正在接受调查。

  在省部级官员落马较多的省份中,山西、四川、江西分别以7名、4名、3名位居前三。

  厅局级及以下官员落马最多的省份,分别为广东(48人)、四川(46人)、湖北(46人)、山西(39人)、河南(39人)。

  在反腐重灾区山西省,还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山西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前后,吕梁、大同等地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有10人被调查,引发了山西官场地震。

  在强力“打虎”“拍蝇”让官员“不敢腐”的同时,一系列治本之策也在推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在2015年3月8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张德江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时指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制度反腐,期待《反腐败法》早日出台

制度反腐制度反腐

  制度反腐逐渐被提上议程,全国人大代表、清华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在今年也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议案》。

  据财新网报道,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立法反腐。

  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提交议案呼吁制定国家《反腐败法》。

  后来又有不少代表提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建议和议案,但该提议一直被搁置下来,反腐一直没能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

  随着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席卷全国,不少学者指出,反腐败立法已经时机成熟。

  周光权告诉财新网,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核心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在立法的层面,建成反腐体系最为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出台一部《反腐败法》。

  周光权说,现在的反腐败立法分散在各种规范性文件、规章、行政法规、法律,包括党内的法规,结构较为混乱,也有很多不统一协调之处,法律位阶上看, 作用还是很有限,如果能够上升为法律,反腐会效果更好。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公民举报保护法

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财产申报

  周光权提出,反腐败国家立法可以分狭义和广义,狭义就是指惩罚,对于官员渎职、贪污等,如何惩罚是主要内容。

  广义的概念认为仅仅惩罚是不够的,也应该重视反腐败国家立法中的预防性法律体系,比如官员财产申报、绩效考核、问责、监督机制、保护举报人权利、如何发挥媒体作用等。

  在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7年就已经被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了立法规划。

  20年过去了,这部法律迟迟不能出台,足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的阻力和困难。

  2014年底,法制网曾经报道,自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以来,我国已有近40个地区试点官员财产公开,但结果是超过半数昙花一现。

  知名反腐研究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法制网记者,目前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作用有限,几乎没有一个贪官是通过上述规定发现出来的。“不能发现问题的规定,是存在严重漏洞的,反而起到袒护贪官的作用,它们的存在只能年年证明干部是廉洁的。”

  周光权在接受财经网采访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制定《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法》,内容包括金融实名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

  1991年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明确了公民依法向各级检察机关举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十八大以来,一个个官员落马的实例证明了民众举报和网络反腐的重要性。

  据财新报道,针对部分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挫伤了群众举报积极性,周光权认为可以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通过立法规范“网络反腐”,确定其法律边界。

  从四中全会提出反腐败立法,到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出推进反腐败立法,乐观的预计,过去几十年备受代表委员和公众关注的制度反腐问题,或许真能加快推进。

  (新浪网 晓航 综合相关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