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和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1945年10月24日签署生效的《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出席联大系列高级别会议

【联合国大会】主要职能

  • 1、审议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开展合作的一般原则并提出建议。
  • 2、讨论与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但当前由安全理事会讨论的争端或情势除外。
  • 3、除同样的争端或情势之外,讨论属于《宪章》范畴的任何问题或涉及联合国任何机关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
  • 4、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促进国际政治合作、国际法的发展和编纂、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实现以及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健康领域的国际合作。
  • 5、就和平解决可能妨碍国家间友好关系的任何情势提出建议。
  • 6、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
  • 7、审议和批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 8、选举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以及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和机关的成员,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任命秘书长。
  • 9、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胁、破坏或出现侵略行为时,如安全理事会因一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也可采取行动。大会可立即审议有关事项,以便建议会员国集体采取措施,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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