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不能再跌了”
“油价可不能再跌了,再跌国内油价就只剩下税了。”
这个段子诠释了在国际油价12连跌的情况下,国内的燃油税“顺势”一涨再涨的“新常态”。
1月13日,全国人民喜迎油价下跌。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油价跌了,燃油消费税又涨了。
增税连国务院批准都不需要了?
当前我国汽柴油消费税的调整依据是《消费税暂行条例》,这部2009年颁布施行的行政法规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如果要调整税负,按程序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国务院,经过国务院批准,以国务院发布决定的形式进行。
不过提高燃油消费税,有关部门是越来越任性了。
近期三次上调燃油消费税,除了11月28日那次明确提到了“经国务院批准”外,最近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连“经国务院批准”都不提了。
第一次提到了经国务院批准,起码还是按照法规的程序进行的,这两次是行文疏忽还是故意违法,不得而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收法定”第一次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而“税收法定”无疑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体现;今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将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随后表示,今后要加快立法程序,逐步把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
一边是中央多次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一边是有关部门增税的任性,这种任性还要继续多久呢?
税油占比迈入发达国家?
据央视财经报道,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及国内成品油价格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
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
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始于1990年代,中央政府在海南试点。当时海南上马成品油消费税,并实现费改税,海南省内取消所有收费项目。
2009年,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成品油消费税正式进入普通市民眼中,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
此次已是近一个半月以来成品油消费税的第三次上涨了。
经过2014年11月28日,12月12日的税费调整,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从1元涨到1.52元每升,柴油从0.8元涨到1.2元,涨幅分别为52%和50%。
如此大幅的增长也令油价“重回5元时代”的期待告吹。1月12日24时。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显示,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6.21元,下调0.14元至6.07元/升。
新华网报道,此次调整后,我国成品油中的税收占比大概提升到44%-45%,在全世界范围内属于中等水平。
主要经济体中,美国最低,其税负占比在15%左右。日本现在是41%左右。均已低于中国。
英国、德国分别在59%、56%左右,韩国为52%左右。
燃油消费税已经实现了和国际接轨。
调整税收谁说了算?
在我国现行的18大税种中,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由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余税种均以国务院出台税收条例或暂行条例的方式确定。
上世纪80年代初,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对税收立法的迫切需要,并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积累经验,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这权力一授出去,就是30年。
除了上述三个税种,其他税种,国务院说了算。
但在现代国家,税收的调整是极其严肃的事情,通常要经过反复的博弈、征求各方意见、由议会决定调整。
比如2007年7月,受世界石油价格超过147美元影响、英国一升汽油的价格升至1.3英镑时,英国200多名卡车司机聚集议会所在地,抗议燃油价格飙升,要求取消从10月起提高燃油税的计划。这次抗议颇有成效,上调燃油税计划被推迟至2009年4月。
加的税去哪儿了?
在2014年12月12日成品油消费税上涨后,媒体纷纷开始算账。
《中国企业家》按2014年我国前三季度成品油消费量2.003亿吨推算,全年消费总量将达到2.8亿吨左右。两次提价后每升提高0.4元,一吨就是551.6元,每年将新增1544多亿元的税收收入,月均超125亿元。
这次燃油消费税每升汽油增加0.12元,每年将再增加460亿,三次调价所增加的税收将带来每年大概2000亿左右的增税。
财政部表示,新增加的税收将主要用于环境的治理及促进新能源汽车开发项目。而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并未给出详细解释。
但这种模糊不清的交待,在外国是不可能的。
以德国为例,汽油税负占价格比例约为57%,据德国媒体报道,德国汽油中收取的税收,最主要的用途就是用于道路建设。根据德国《高速公路养路费法》规定,只对12吨以上的卡车收费,其余车辆一律免费。
看到德国的例子,不仅让我们想起中国燃油消费税的起源来,当年从海南试点,征税的代价是高速路免费通行。
当燃油消费税全国施行后,最初试点的代价却没有了,一边是越来越高的燃油税,一边是高速路通行费不但没少,反而变着法子延长收费期,交通部前一阵算了账,发现高速公路全国算下来,是亏损的。
《北京商报》刊发文章《成品油消费税"三连调" 提税与降价挂钩倒逼立法提速》,指出,目前人大常委会把税收的立法权委托给了国务院,而国务院的下属部门又负责收税,使政府对税收的调整自由度很大。成品油消费税调整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调整应该经过听证、咨询、人大审议等环节,应该谨慎推进。
不仅要加快推进税收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对于现在这种任性的增税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该及时行使监督权,对于增加的税收去向,更应该在审查批准预算时,要求政府给出明确的交待。(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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