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二审被判死刑 呼格家人: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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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二审被判死刑 呼格家人:罪有应得

第210期

2015年04月30日12:00我有话说(0人参与)

开篇语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赵志红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原判。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张瑞军告诉新浪网,对于判决结果,他表示尊重,也不会再进行申诉。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在电话中告诉新浪网,他们通过网络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他犯了这么多案子,杀了这么多人,这个结果算是罪有应得。”

赵志红强调立功表现,希望给机会重新做人

赵志红上诉现场照赵志红上诉现场照

  二审判决认定,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2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2015年2月9日,赵志红一审被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法院认定其系“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真凶。

  宣判后,赵志红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

  2015年4月14日,该上诉案在内蒙古高院开庭审理,共历时两天。此次庭审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个部分,公开审理的是赵志红所涉及的盗窃、抢劫犯罪的事实,由于涉及个人隐私,赵志红涉及的强奸、杀人犯罪的事实部分不公开审理。

  赵志红在最后陈述阶段依然强调“立功表现”,他说,经过10年教育改造,自己现在改头换面,希望法官给予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律师:尊重判决结果,不会进行申诉

  此次二审判决,对赵志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予以认定。同时,对于一审认定赵志红于2000年9月23日入户掐晕薛某并翻找财物未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也予以采纳。

  对此判决结果,赵志红的辩护律师张瑞军告诉新浪网,对于判决结果,他表示尊重,也不会再进行申诉。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也在电话中告诉新浪网,他们通过网络已经知道判决结果,“他犯了这么多案子,杀了这么多人,这个结果算是罪有应得。”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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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赵志红呼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