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抢生“二孩”家长质疑“钓鱼执法”起诉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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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抢生“二孩”家长质疑“钓鱼执法”起诉省政府

第280期

2015年06月19日14:56我有话说(0人参与)

开篇语

  毛雷鸣没想到4年前生的第二个孩子,让他丢了工作。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单独二孩”政策。毛雷鸣所在的浙江省成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方案第一个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审核的省份。

  新华社一条关于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报道,让那些在单独二孩政策前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看到了有利的政策。

  该报道称,会议明确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毛雷鸣据此给“藏”了四年的第二个孩子申办户口,但不料因此被单位开除。

  像毛雷鸣这样情况的父母,在浙江有近百名,他们都接到了处罚。

  这些家长与毛雷鸣都认为,政府这是在“钓鱼执法”,他们中的一部分选择了起诉浙江省政府。

  6月16日,十名被处罚的父母诉浙江省政府的案子获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

6月16日,十名被处罚的父母诉浙江省政府的案子获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6月16日,十名被处罚的父母诉浙江省政府的案子获杭州市中级法院受理

 

“藏”了四年的第二个孩子

  2002年,浙江衢州人毛雷鸣和爱人有了第一个孩子。

  毛雷鸣是衢州市江山交通运输局下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所的一位非在编的路政员。

  独子,父亲去世早,毛雷鸣很想再要一个孩子。在当时,生第二个孩子属超生。如果被计生部门知道,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0年妻子意外怀孕。当时也有舆论称可能放开单独二胎。但毛雷鸣考虑到自己和妻子的年纪,还有年龄大带来的生育风险,决定不再等了。等政策明朗时,再为孩子上户口。

  2010年11月,妻子在医院生下了一个女儿。毛雷鸣没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就让妻子带着女儿回到乡下,自己留在江山上班。

  毛雷鸣将女儿藏得很好。3年多来,单位和同事一直不知道他有第二孩子。

  当毛雷鸣从报纸电视上看到省政府领导关于单独二孩的表态后,觉得给4岁女儿办理户口的时机来了。

毛雷鸣称看到政府的表态,才去给孩子办理手续。毛雷鸣称看到政府的表态,才去给孩子办理手续。

  同样看到这个消息的,还有在金华市的朱晨升和陶惠香夫妇。

  与毛雷鸣不同的是,朱晨升在怀孕前就咨询省计生委,对方称再等等。可已是36岁的妻子,不能再等了。此时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已6岁了。怀孕期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找上门。

  2013年11月23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放开单独二孩后几天,朱晨升夫妇收获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上好户口后,仍要罚款,工作也丢了

  离6月30日最后期限还有半个月的时候,毛雷鸣去向当地的计生部门咨询,可否为第二个孩子补办手续。对方回应,没有接到可以办理的通知,还是要罚款。

  这回应让他困惑。

  他坚信,省领导的讲话不能有假,一定是下面办事的人卡他,所以还是去医院办出孩子的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为女儿办好了户口。

  毛雷鸣还没来得及高兴,麻烦就来了。

  2014年9月,毛雷鸣收到了单位的口头通知,说计生局给交通运输局打来电话,让毛雷鸣去乡镇计生办处理超生罚款。

  此时,他才知道计生部门仍将自己列入不合法生育范围内。无奈之下,他做了两手准备。

  他一边与计生部门商量看能否少罚点,一边给省卫计委打电话咨询,对方告知没有可以补办手续的规定,只要是在1月17日前出生的,都要缴社会抚养费。

  9月12日,毛雷鸣去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他要罚6.3万元。等到4天后再去时,毛雷鸣发现这笔抚养费已变成7万多了。

  毛雷鸣想不通,自己符合十八大后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却还要按超生再缴罚款。他决定不缴了。

  朱晨升也跟毛雷鸣的感受一样,很是不解。自己的孩子是在国家放开二胎政策后出生,而且征收决定书也尚未到达。

  他的征收罚款决定书是在 2014年11月送过来。此时,距朱晨升的两个双胞胎女儿上好户口已 7个月了。

  毛雷鸣至今仍没收到催他去交违反生育条例的罚款征收决定书。可自己的工作,却先丢了。

  今年1月20日,交通运输局给毛雷鸣的单位下发了抄告单,告知单位今年将被“一票否决”评奖评优的资格,取消理由就是毛雷鸣多生了一个计划外的孩子。

江山交通运输局给毛雷鸣的单位下发的抄告单江山交通运输局给毛雷鸣的单位下发的抄告单

  1月26日,毛雷鸣被领导口头辞退。此后他没有再上班。领导随后又来电话称,违反计生政策,不能辞退,只能辞职和开除。最后,毛雷鸣被单位开除,单方面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此后,他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被驳回。5月19日因不服而向法院起诉他的单位的诉讼请求,因休庭而结果不明。

  而朱晨升是在2014年11月17日,拿着征收决定书,直接将金华婺城区的卫计局告上法庭。当年12月底,开庭审理。结果朱晨升败诉。

  支持浙江省卫计委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主要依据,是一份2014年2月25日下发的的计生系统内部文件。发文主体,是浙江卫计委办公室。

  关于这份文件的存在,毛雷鸣与朱晨升二人此前并不知道。

 

一份家长不知道的计生内部函

  浙江卫计委此前的态度转变,与上述提交的这份文件有关。

  新浪《新闻极客》获得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的文件(以下简称“《函》”)。该文件明确指出,“在 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浙江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浙江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

  其中“1月17日”,正是浙江省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日期。新浪《新闻极客》获得的多份官方资料表明,浙江卫计委告知家长,只有这个时间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孩子,才是合法的。对此,毛雷鸣愤愤不平,称卫计委在“钓鱼执法”。

  “在国家出台政策之前,如果被发现了超生,自己也就认了”。毛雷鸣称,自己是看到国家出台政策才去办理。他说不会再交这笔罚款了。

  许多自认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家庭,在6月30日前去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他们都是头一次听说有这么一个文件,不但被告知不能给孩子办理,还要缴纳超生罚款。

  这让家长们的心凉了下来。他们声称,政府出尔反尔,没有兑现此前的承诺。

  2014年6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包保根接待了前来反映情况的“单独二孩”家长。参加反映情况的符合单独二孩条件、但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抢生的徐丽,向新浪《新闻极客》转述当时包保根的说法。包保根称,“从没有说过那样的话,这是被媒体误读了”。

  这让徐丽很是不解,如果媒体在误读,那政府为什么不及时作澄清。

  新浪《新闻极客》联系当时报道此事的新华社记者岳德亮。他证实包保根说过“6月30日”时间点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的言论。

  代理了数起此类官司的浙江律师吴有水称,从包保根的讲话来看,绝对没有说在办理手续前,先把钱交掉的意思。

  “政府让你补办这手续,也就认可了你没有这个决定书。如果需要交钱才可以办,那么办不办就是一回事了。”他补充,在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所有的生育都需要有准生证或生育许可证。如没有,哪怕你是符合条件的生单独二孩也是违法。

  这种争议并非只有浙江存在,其他省份也陆续出现。

  2014年4月19日,针对各地不同的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简称“419文件”)。

国家卫计委针对各地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出台的意见国家卫计委针对各地单独二孩政策落实出台的意见

  这份文件,给了这些浙江单独夫妇很大的底气。

  新浪《新闻极客》获得的该文件的一部分显示,“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之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之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这份文件被注明“不予公开”。6月,国家卫计委官员证实了该文件的存在。

  但浙江卫计委办公室在这份文件前的两天签署了一份名为《关于切实做好有关QQ群违法生育人员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重点做好违法生育单独二孩的信访稳控工作”,要“切实统一解答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信访的政策口径”。

  目前,这份通知与上述浙江卫计委下发的内部函,仍被法院在审理单独二孩案件中作为依据使用。

起诉省政府,审查内部函的合法性

  吴有水透露,他代理的5起有关单独二孩的案件,作为被告的卫计委都将该函作为证据呈堂。

  在朱晨升一审败诉的行政判决书中,法院就明确将之视为支持卫计委的证据。

  该判决书显示,朱晨升提出,浙江省卫计委办公室的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该函也违法了国卫办(2014)419号答复规定。对此,金华市婺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解释,称“省卫计委办公室的函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419号答复意见是指导函,不是法律,浙江省内应当遵守浙江省的法规。”

  吴有水表示,这其实是一个内部的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法院在作出征收决定书或法律审理过程中,不会对该函作具体审查。但实际上,地方卫计部门又是以函作为执行依据。

  但因单独二孩家长的多次上访,以及由此引发的数十起官司,行政和司法的态度开始有些改变。

  “一部分计生部门和法院都在对持观望态度。”吴有水说,自己代理的5起案件中,有两起已二审败诉,但其他三起官司(不包括当地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当地法院都中止或延期有关单独二孩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审理。

  律师和家长们决定要联合起来纠正该函带来的“恶”。他们开始向浙江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对该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2014年11月14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作出第一例判决后,浙江省各地部分抢生家庭在律师李军民的指导下,分别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浙江省卫计委公开该函的内容。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回复,单独二孩的家长申请审查的函,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回复,单独二孩的家长申请审查的函,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计委在12月24日公开该函。随即,律师和家长们在2015年1月7日向浙江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对方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不予受理。

  随后,以徐珊珊、李芳为代表的单独抢生父母,对浙江省政府作出的告知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政府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4月15日,杭州中院以“这是一项抽象的行政行为,不适用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范围之内”为由,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部分单独抢生父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出行政复议的同时,另一部分单独抢生父母在吴有水律师的指导下,分别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政府发出了建议书,要求依法对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014年12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也回复了家长“能否撤销该函”的请求,称“该事项不属于人大审查范围,已转省政府法制办处理”。同样,省政府法制办2015年1月30日也给予答复,称“该函未对外公开公布,属于计生系统内部的指导性意见,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办不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针对浙江省政府的这份答复,4月30日,浙江省部分抢生父母选择10位代表,委托吴有水律师代理起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省政府改变或撤出该函的相关内容。

  6月18日,这十位家长拿到了杭州市中院受理案件的通知。

(新闻极客 王辉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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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卫计委浙江单独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