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释正义曝光释永信及与其通奸女子的公安笔录。其中包括1页释永信向郑州市公安局反映刘姓女子敲诈他的情况,以及6页与释永信通奸女子刘某某的讯问笔录。这两份笔录真实性目前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笔录显示,释永信被询问的时间是2004年5月29日9时10分至11时30分,共2小时20分钟。地点在未来大酒店。释永信的身份为“被询问人”。
释永信的询问笔录显示,释永信到郑州市公安局是“反映刘某某敲诈”他的事情。刘某某即为举报人所称与释永信通奸女子。
当时释永信签署授权书,授权该女子在深圳进行开光佛像等经营事宜。
与释永信通奸女子的讯问是在2004年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共3小时40分钟。身份则为“犯罪嫌疑人”。
刘姓女子称,她与释永信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在2000年年中。当时,她到登封与释永信谈佛像模具的事情。随后她与释永信一起回到郑州,在“裕达国贸”房间发生性关系。
该女子称,释永信对她说,“只要我跟了他,什么都让我用最好的。”并称,这次之后,“大概有一二十次吧。具体记不清了。在香港,深圳、郑州,登封都有过。我还怀过一次孕,两个月时做掉了。”
该女子的笔录中还提到了释永信挪用寺院巨额善款的事。“录音笔上是我和释永信单独在方丈室内的谈话。我引他答应把空相寺建达摩陵捐款余下的400万要过来给我的承诺说出来。”
对于这两份笔录的真实性,《新闻极客》试图联系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公安局政治宣传处证实,多次拨打前者的办公电话和后者的负责人手机,均无人接听。
(因涉及个人隐私,当事女性真实姓名已做处理)
(新闻极客 刘洋 梁超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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