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1月29日下午,公民顾大松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复函,确认深圳限牌令是合法的。
23天前,顾大松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深圳小汽车限牌文件的合法性。“能这么快收到审查结果,就是说安慰一点吧。”
23天收到审查结果
顾大松是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1月6日,他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2014年12月19日实施的深圳限牌令的合法性。
该地方性文件未经听证,被指“突袭”。1月23日,广东省法制办称已正式启动对深圳限牌的合法性审查。
1月29日下午,顾大松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复函,认定深圳市限牌通告符合相关规定。
顾大松公开表示,个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意见的行动就此结束,不过仍会继续开展停车治理等合理调控城市机动车规模的市场机制与法治方式研究,并积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申请人称结果在意料之中
新浪网联系到顾大松,对于此事,他已经不想再多说。“这个事想冷一冷,好多朋友建议我,走到这步已经不错了。”
顾大松是在1月29日下午收到广东省法制办的复函,称“根据你的建议,我办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了审查,我办认为《通告》符合有关规定。
顾大松表示,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
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并没有人员见过面。顾大松说,“现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定要跟申请人沟通。这已经做得不错了,而且在时间范围内进行回复,也认可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说安慰一点。法治嘛,一点点的推动。”
顾大松反复强调:“我们也很担心城市机动车的无度增长,但是怎么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我们认为还可以再研究探索。”
四点依据支持限牌合法
此前顾大松提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深圳限牌令听证程序和地方性小汽车限牌文件合法性。
广东省法制办认为《通告》符合规定,给出了四点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针对限牌合法性的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新浪网 刘洋 杨箬洵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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