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决定》共有12条,3179字,却让人们从上世纪90年代养老双轨制形成之日起,一直期盼了20多年。
新浪网第一时间连线社保方面的学者,解读《决定》都说了些什么。
决定称,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所有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政策。
社保专家告诉新浪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跟企业工作人员一样,纳入了养老保险制度中来,一样多缴多得。毫无疑问,打破双轨制走了一大步。此次改革解决了多年一直没有破题的困难,具有里程碑意义。
《决定》中写明,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那也就是说,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毫无疑问地要按照新的养老制度走。而在此之前退休的人,也不用担心此次养老改革对他们产生什么影响。
重点是,人数众多的“中人”该怎么办,他们的养老待遇会降低吗?
专家告诉新浪网,这部分人的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决定》第三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从这里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制度跟企业人员并无不同。
但是,一个不起眼的“过渡性养老金”才是保证养老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下降的关键所在。
《决定》第四条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按照专家的解释,只要“中人”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他们在退休后除了能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能享受到过渡性养老金。这里面就包括“中人”此前,在视同缴费年份里,按照老办法所得的那部分养老金。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机关里工作的“中人”,25岁参加工作,今年40岁,到60岁退休。他有15年的视同缴费时间,也有20年的按照新的养老制度缴费年限。
等他60岁退休时,如果按新办法算出来的养老金少了,国家会给他补齐。15年没有缴费的部分会给他做出赔偿,这就是过渡性养老金。
所以,专家认为“中人”不用着急,养老待遇不会下降。“养老金就高不就低,增量改革不做减法,不用担心有利益损失”。
照这么看来,养老双轨制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下降也没有必然联系。
《决定》还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跟职业年金相仿的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通常被视作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但是由于第一支柱、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率沉重,加之缺乏有效的税收激励,企业年金在中国发展缓慢。
据新华网报道,人社部公布,2013年有66120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2056万。这就能够说明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率还是比较低的,低于国际水平。
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建立的,而职业年金的建立是硬性规定。这也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不同。
另外,有的地区职业年金数额庞大,例如香港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拿到约400-500万港币的廉洁金,大陆公务员会不会享受类似待遇,还没有定论。
(新浪晓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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