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解读——65项法院改革措施重建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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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65项法院改革措施重建司法公信

第59期

2015年02月26日17:46我有话说(0人参与)
导读

自1999年“一五改革纲要”起,中国司法已经历3次改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新浪网表示,我国司法在呼格等案件中显示出司法公正性问题,同时面临着效率压力,此时进入新一轮改革,65项举措比上一次多一倍。

开篇语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意见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将指导未来5年法院改革。

  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起,已经有16年,进行了三轮司法改革。重点解决了法官职业化问题,近十年办案数量翻了一倍,解决大量社会纠纷和矛盾。但同时,周永康对政法委的领导,延误了司法改革的时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新浪网表示,未来五年,司法改革重点要解决公正和效率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

 

改革项目超过之前一倍多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报告中首次提出“推进司法改革”。

  1999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是人民法院历史上第一次以纲要的形式全面、系统规划全国法院五年改革的发展蓝图。被称为“一五改革纲要”。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一五改革纲要”确定了改革的7个方面39项内容。重点解决了法官职业化的问题。在此之前法官不用参加考试,形成“任何人都能当法官”的风气。

  “二五改革纲要”(2004—2008)涉及8个方面50项。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三五改革纲要”(2009—2013)涉及5个方面30项改革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

  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实际参与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曾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表示,尽管改革涵盖了人民法院体制、机制等各个领域的问题,但由于改革中遇到的诸多困难,一些改革举措也仅限于司法工作机制上的改进与完善。

  从1999年起至今,中国司法改革已经16年。何兵认为,1998年至2008年,肖扬担任最高法院长时期的改革,着力点是法官职业化。近十几年,法院办理的案件从600万涨到1200万,翻了一倍。要肯定这些年法院解决了大量纠纷,承担了很多社会负担。但是,周永康对政法委领导的十年,对司法改革造成了严重的失误,延误了司法改革的时机,积压了很严重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就司法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这个大背景下,法院将进行第四轮司法改革。何兵表示,通过聂树斌案、呼格案等,显示出在重大案件中的司法公正性问题。此外,司法效率也面临压力,法院一年有1200万案件,还有大量案子要“进来”。

  此轮司法改革涉及7个方面65项,是历次改革举措最多的一次,比上一次改革超出一倍多。

设媒体旁听席 公开力度前所未有

  何兵表示,此轮改革在原则上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改革”、“整体推进”。比较好的是提出“重视司法规律”,这就承认司法改革是科学性、技术性的,“不是我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与之前的三次改革方案相比,此次更加全面、细化。“废话不多,干货很多。”何兵说,此轮改革大的方向是正确的,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包括主审法官、合议庭、干预办案要留痕迹等。

  何兵认为,有三个方面的举措值得关注。

  此次着重提出“司法公开透明”要求。提出“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何兵说,“目前有些可公开审理的大案,只有一个能容纳十几个人的小法庭。”此外,还提出“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这个力度前所未有。

  值得注意的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何兵表示,如果没有这个体系,在法院之外就不能消解大量案件,司法改革就没有希望。“案子多,手忙脚乱,办案质量和公正性很难保证。”

  此次明确提出,“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物业管理、保险纠纷等领域”建设纠纷解决组织。

  这意味着,将来可能会有土地裁判所、环境裁判所等。通过裁判所,大量的相关案件在法院外化解。这样,法院的案件负担就减轻了,从而降低法官的员额。

  何兵表示,“我国法官太多,待遇上不去,其他问题就没办法解决。”他举例说,日本有1亿多人,有2000个法官。按照这个比例,我国大概应有25000个法官,可是现在我们有25万个,太多了。在日本,法官地位很高,全部住官邸、高待遇。与之相呼应的,此次改革中也提出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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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方案还提出“陪审员制度改革”。这关系到法官独立审判的可能性,这是一种新的监督机制,不同于党委或上级法院的监督。“现状是我们的陪审员都是基层干部,比如村主任,这些都是虚的,今后要让普通老百姓进入法院,监督法官。”所以,方案中提出“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选任渠道、确保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三分之二”等。

改革缺失“法官巡回”

  此轮改革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关注。

  何兵认为,一些改革措施之间可能存在内部紧张关系,比如强调审判庭的责任制,“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同时要坚持院领导对案件监督,“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而两者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另外,提出“设立跨区域法院”。何兵表示不解,这个法院和普通法院之间关系如何,将来可能存在的管辖上的冲突。跨区域法院主要审理重大行政案件、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具体到什么样的案件在跨区域法庭,什么在普通法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同时,何兵也表示,此次改革方案没有体现出“法官的巡回”。比如,高院的法官由全国人大来任免,应三年轮换一个地方。这是根本性的,法官不能长时间待在同一个地方。

  一个基层法官,基本上是生在那,长在那,判在那。他和地方有千丝万缕的关系,领导、同学、亲戚都在那,办案怎么能没有干涉呢?法官巡回是切断法官和地方千丝万缕关系的最基本措施。

(新浪网 刘洋 杨箬洵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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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司法改革第四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