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老谈依法治国:应建违宪审查制度

2014年10月21日11:10     第7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近日,由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教授主编,国内十八位知名的政治学家、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代表性学术文章结集而成的《国家底线:公平正义与依法治国》一书,在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发行。

  该书以中国“法治三老”郭道晖、江平、李步云就法治焦点问题的访谈开篇。据悉,这也是三老首次一起接受访谈。

  “法治三老”一致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应强调宪法权威的保障作用,中共应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而树立宪法权威,关键在于能否对违宪行为严加追究,这是当前法治实践的空白,应尽快建立起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

依法治国应该强调宪法权威的保障作用

  置身于变迁的历史与社会,宪法应当怎样发挥作用,以期有效地回应当前广泛存在的思想分歧和社会问题?“法治三老”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李步云认为有两条:第一,是落实宪法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如果这么说对,更应该强调宪法权威的保障作用。这个提法今后要继续提,并且还要强调并坚持,党要依宪执政,党要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的大会上提出四条:一是人民民主;二是依法治国;三是人权保障;四是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党要依宪治国,党要依宪执政。只要顺着这个思路,按照他的要求,真正落实了,路子就走对了。第二,是制度保障。习总书记在上述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重要讲话中也谈到宪法监督问题。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是关于建立宪法监督制度的。我国长期以来缺少制度设计,这可以说是1982年宪法自从制定以来的最大缺陷。有人说我国早就建立了这个制度,但实际上没有落实。宪法中对此只有一句话,就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宪法实施,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机构和程序,更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对此,我提出了具体方案:在九个专门委员会之外建立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中法律知识强的一些人来参与;它的任务包括十个方面,如宪法解释、违宪审查、领导人弹劾等。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提出违宪审查的动议,除此之外,还有三种情况必须要列入议程,就是由专门委员会、一府两院、各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动议,必须启动程序,研究讨论后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这么来设计,不影响现有政治体制,宪法也允许建立专门委员会。

  郭道晖称: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第一点是,怎么求得对发展改革的共识,这个共识就是将现行宪法都落实到1982年宪法上。1982年宪法,我是参与工作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派我去做宪法修改委员会的会议联络员,记录整理会议讨论和情况简报。应该说1982年宪法在四个宪法中是比较好的,好在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由第三章改为第二章,放在“国家机构”这一章的前面:先确认公民权利,然后才是国家权力。另外,它也列入了比前几部宪法更多的公民权利。后来,1982年宪法的几个修正案,进一步把人权入宪,把法治入宪,把市场经济、私有财产保障入宪,这几次修正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认为,统一共识要回到1982年宪法上来,要守住1982年宪法,公民也应该拥护宪法,即使它还有不少缺陷,需要以后逐步修改。

  第二点是,改变对法治的旧思维,这是“十八大”以来的精神,树立法治的新思维,用这个法治新思维去治理国家。我认为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建立法治思维,或者说宪法思维。我的个人体会是,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是社会(人民)和国家的一个契约,核心是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宪法是社会与国家或公民与国家的约法。宪法的基本原则应是人权至上,它是宪法的最高原则,也是最基本原则。现在只提“依法治国”是不够的(因为有的地方用只保护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之法”来治民,也号称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还必须要提依宪治国。依宪治国要求党必须要与时俱进,由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党的一些基本制度要适应新的发展,所以我认为要建立新的宪法思维。

  第三点是,要有违宪审查制度,保证宪法实施,没有这个制度,宪法就会落空。尽管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国务院不适当的决定或决议予以撤销,但宪法史上没有一次主动撤销过那些不合宪法、违反人权的“决定”。譬如劳动教养制度,那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实行了五十多年,直到2013年才被撤销。《立法法》提出,公民对违宪的法规可以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但没有具体的程序。法学界不少人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但我认为还不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本身是制定法律的,“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是不行的。

  江平则认为:我认为完善宪法通过解释和运行,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落实人民民主自由权利,这是非常关键的,至少人民在言论、出版、结社方面,目前还没有落实宪法规定的权利。没有法律,又不能仅仅依靠宪法,是空缺。第二个问题他们两位都提到了,就是宪法监督制度。从私权保护来看,有一部分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这个还好说,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而有些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有一些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宪法的规定就要落空。

党内民主,人民民主,也不要少数人说了算

  对于“法治中国”的提法,郭道晖认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都内含“国家”,它们是同一概念还是两个概念?第九条的标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里面就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出来。由此可见:“法治中国”是个大概念,包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而且,不只是就国内而言,更重要的是,提出“法治中国”,还包含表明我们作为法治世界的一员,是一个国际法主体。所以,必须立足于法治世界,必须遵守和执行我们已经签订的国际条约。作为一个大国,法治中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我们在国际法治上还应该有话语权,要参与制定国际法规则。

  李步云表示,首先,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作为对应关系,包含某些道理,国家和社会,但整体上来看,法治国家包括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包括立法机关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司法机关独立工作。我对一个问题有保留意见,即将依法治国看做治国理政的方式。对此,我认为还是强调“方略”比较好,“方式”指的是法律手段,不是说不可以,但没有“方略”好。其次,人治显然是不可取的,而党治也不是现代的执政方式。现代国家的治国理念追求的应当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最后,必须强调民主。个人决定问题,少数或者少数人决定问题,总比多数人决定问题要差。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嘛。另外,法律强调是从多数人的意志中来的,因此让法律说了算比个人说了算要高明,能少犯错误。现代化的能力可以是指这个,即集中多数人的智慧,形成宪法和法律规则,并按照这个规则来办事,不要个别人说了算,不要让领导人拍脑袋决定。党内民主,人民民主,也不要少数人说了算。

  最后,我想谈一点展望,我觉得未来法治中国肯定可以建成,只是个时间问题。因为这是历史趋势,是中国人民的愿望,是中国梦的一个很重要的具体内容,是民族的希望,谁也阻挡不了,不是哪个人要不要干,现在主要是快慢的问题。我觉得这其中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取决于经济文化的发展,社会制度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主观因素也很重要,我把它概括成四句话:第一,是政治家们的远见卓识和胆略;第二,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职业操作和道德;第三,是法学家们的独立品格和勇气;第四,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觉醒和参与。

  在被问到对中国法治的前景时,我乐观回应。第一,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是13亿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任何政党领导人今后不可能违背这个意志。第二,市场经济不可逆转,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不可逆转,高度集中的社会制度也不行了,权利、自由、民主、法治、人权五大意识也已经普及。第三,对外开放不可逆转,因为国际上不允许倒退。经济、政治、文化上都不允许。第四,未来的领导人越来越年轻,越来越了解世界,越来越有知识,越来越没有历史包袱。现在的阻力中,一个是既得利益,另一个是保守的传统观点,这两条是关键阻力。因此,我说我对未来是充满信心的,这是基于理性而言的。我是个理想主义者,我想的是世界往何处去,中国往何处去,回答是:要顺应历史潮流。

  (注:本文选自中央编译出版社《国家底线,公平正义和依法治国》,原载《中国法律评论》2014年6月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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