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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7日专电(记者吴黎明)中国五大全国性宗教团体的部分领袖和宗教界人士40余人今天在京举行座谈,一致认为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既尊重了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也保证了他们正常宗教活动的进行。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傅铁山主教指出,随着境内外国人参与宗教活动增多和中国宗教团体对外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的日益频繁,需要制定这个《实施细则》。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副院长却西活佛说:“《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外国人,不论其是否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中国政府都予以尊重和保护。这充分说明了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决心和尊重外国友人在华宗教信仰自由的诚意。”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夏米西丁说:“自1994年至今,我会共接待了国外宗教团体、个人来访197批2400多人,通过了解,他们对中国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表示了由衷的赞赏。”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美麟说,《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了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外国人与中国宗教界友好往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闵智亭说:“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但随着中外文化交流的发展,道教在外国人中也拥有了许多信徒。《实施细则》的颁布,对外国人在华参加宗教活动作了具体的规定,保证了外国人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宗教界友好往来的正常进行。这是符合道教界的利益的。”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演觉说,《实施细则》体现了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切实保障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规范了对在华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维护了国家的法制和主权的尊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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