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赫哲族人讨回乌苏里船歌署名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10:4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邓婷)昨天,通过近2年的努力,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代表赫哲族人终于讨回了已传唱了40多年的歌曲———《乌苏里船歌》的署名权。 昨天,市二中院对这起中国首例侵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郭颂今后在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在媒体上发表改编声明。不支持赫哲族要求的4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10万元的精神赔偿。判决明 据了解,在中国传唱了40年的《乌苏里船歌》是1962年郭颂和其他几位艺术家到乌苏里江流域的赫哲族聚居区采风,在当地《想情郎》等赫哲族民间曲调的基础上改编而成。早年公开出版物介绍《乌苏里船歌》时,均注明是赫哲族民歌,由郭颂等人编曲。然而在1999年11月12日由中央电视台主办的一台民歌晚会上,当郭颂唱完《乌苏里船歌》后,主持人说:“《乌苏里船歌》明明是一首创作歌曲,但大家一直以为它是赫哲族人的传统歌曲。”此言一出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赫哲族乡政府与郭颂一场持续了近2年的官司。 庭审结束后,赫哲族人代表、北方交大老师何玉芳称,判决非常公平,达到了他们的目的。本案审判长王范武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国家5000年的民间文学艺术缺乏法律保障,这对于民间文化的保护无疑是一个天然缺陷。他希望这起纠纷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促进相关法律的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