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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美国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15:44 新浪文化

  曾璜

  《一》

  1991年12月18日, 美国各大报纸都在其头版显著位子刊登了31岁女子帕特丽夏·鲍曼(Patricia Bowman)的照片, 鲍曼女士是在1991年5月控告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家族的一位年
轻人将其强奸后,成为全国的关注的新闻人物。败诉后,鲍曼女士决定于1991年12月18日晚接受美国广播公司(ABC)的露面电视访问。这天美国各大新闻媒介所发表的鲍曼女士的照片是事发以来在公众媒体上首次出现她的可辩认的影像, 美联社所发的照片是他们12月4日在法庭上拍摄的鲍曼女士作证的照片。 为什么美国新闻媒介在早已拍到这位全国读者希望一睹为快的新闻人物的照片后, 一直等到其本人同意在新闻媒体上露面之后才予以发表?

  1989年12月21日, 纽约《每日新闻报》(Daily News)在 其头版发表了一幅美联社记者拍摄的"一位妇女在得知其女儿所乘坐的泛美103航班为国际恐怖分子炸毁后,哭倒在纽约肯尼迪机场的候机大厅里" 的照片后,许多新闻从业人员和读者指责美联社和《每日新闻报》在发表和采用照片时未能保护被摄者的隐私和做人的尊严。纽约希拉丘斯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传播学院教授彼得·穆勒(Peter Mollor)投书说:"我们是否从这位躺在地上的遇难者母亲的照片中对飞机爆炸事件了解得更多呢?这照片不是新闻,这照片不是新闻摄影。 " 为什么这样一张照片被新闻界同行和读者批评为"在伦理道德方面走得太远了"呢?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考虑",或也可表述为"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在上述例子中, 美国新闻媒介的所作所为, 与我们以往所了解的西方摄影记者在采访中不折手段巧取豪夺得情况大庭相径。那么, 什么是美国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观? 它又包含那些内容呢?

  《二》

  据《休斯顿邮报》摄影记者卡雷格·哈特林提交给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协会的论文中所述: "伦理道德(ethic)是那些成文或不成文的控制个人或社会行为的准则。"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新闻系教师朱利安娜·牛顿在她提交的论文中认为:"伦理道德的考虑。。。是判断好与坏, 对与错, 合适与不合适。 实际上,这种考虑常常是对不存在明确判断标准的事物进行判断的过程。" 具体到新闻摄影领域,内布拉斯加大学教授迈克·雷兹说:"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考虑即摄影记者和新闻媒介拥有宪法予于的权利去拍摄和发表照片,但我们会这样做吗?" 更具体地说, 这种考虑包括摄影记者在新闻现场拍与不拍;用什么方法拍; 拍得的照片是否是新闻事件最真实的表述;照片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当照片以某种形式发表后会对读者和被摄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怎样在满足公众知的权利的同时,照顾到被摄者的隐私权利等问题。 美国新闻摄影协会(NPPA, 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专题报告:《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一书的主编波尔·玛丁·拉斯特通过二次十多年前做为刚刚迈出校门的年轻摄影记者的采访经历来表述其对摄影记者职业道德的理解。 第一次是拉斯特前往采访原预计有500人参加的,但最后只有20多人出现的反核示威活动。作为一名反核运动的支持者,拉斯特使用了一支300mm长焦镜头拍摄了一位扛牌示威者的特写照片,从而使读者无法从他的照片中了解此次示威的规模。这幅照片的拍摄手法和真实性都无可质疑, 但考虑到自己选择镜头的动机,拉斯特认为应该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提出质疑。

  再一次, 拉斯特被派遣到机场采访拍摄一对久别从逢的兄弟,他发现走下飞机的乘客中有一位女影星时,举起相机就照。当女影星发现对着自己的相机后,用手遮住脸,快步离去。事过境迁,拉斯特说:"虽然她什么也没说,但那是一张不该拍的照片。我侵犯了她的隐私。"

  杂牌与不拍的选择上, 以"枪毙越共"嬴得1969年荷赛和普利策奖的美国著名摄影记者爱迪·亚当斯(Eddie Adams)谈起他在采访越南战争中一幅没有拍下的照片。 当时,亚当斯是美联社驻越南的战地摄影记者。 "在一次随军采访中,子弹在头顶飞舞,炮弹在不远处爆炸,周围都是死伤的士兵。 我突然看到离我5英尺远一位年仅18岁的海军陆战队队员的娃娃脸上充满了我从未见过的恐惧。 我拿起相机,试图拍照, 我最少试了三次,但最综也未能按下快门。···后来,我意识到自己也象那个孩子一样对死亡充满了恐惧,我的脸上看上去也一定象那张我原想将它告诉给全世界的孩子脸一样充满了对死亡的恐惧。我们的脸都形象地表达了战争的恐怖,但我一直认为没有拍下那张照片是对的。"

  《三》

  美国新闻摄影界已普遍承认这样一种观点:当摄影记者拍下他人的照片时, 也拍下了他人匿名的权利。为此, 美国视觉社会学家道格拉斯·哈珀质疑摄影师拍摄照片的"伦理道德权力"。

  以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点, 摄影记者似乎总认为他们理所当然地具有"伦理道德权力"合法地拍摄他人的照片。 美国传媒评论家吉夫·格林菲德描述道:"在新闻媒介看来,对每一个处在公共视野下的人来说, 他的隐私, 他的嗜好,他的尊严也都随之不存在了。"

  与新闻媒介的行为相反, 公众们又象纽约希拉丘斯大学传播学院的教授彼得·穆勒所描述的那样,"变得对新闻媒介的所做所为过分的容忍;变得是乎有责任去帮助他们; 变得居然允许媒介所制造的噪音、快门的声响和所提的问题侵犯自己最神圣的隐私时刻。"

  《洛杉矶时报》摄影记者波利斯·亚洛拍摄民主党候选人罗伯特·肯尼迪(被刺杀的美国总统约翰逊·肯尼迪的弟弟)被刺杀时的情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亚洛回忆当时的拍摄情景:"他躺在地上,我举起了相机开始对焦。 但我身边的一位女摄影师阻止我说:'不要拍, 我也是摄影师,我就不拍'。 我楞了一下,推开她的手对她说:'小姐, 这是历史'。" 几十年过去了, 亚洛拍下的这幅"被刺的罗伯特·肯尼迪"已成了近代最著名的一张新闻摄影作品了。

  与亚洛的照片相反, 许多摄影师在其拍摄的照片发表后,感受到了"伦理道德权力"对他们内心世界的遣责。有些摄影师在多年以后,仍然为当时拍摄并发表的照片对被摄者产生的影响和导致被摄者生活的变化感到抱歉和内疚。

  当时还是肯特大学新闻系学生的约翰·菲勒因拍摄美国国家卫队在校园抢杀反战学生而获得了1971年普利策奖, 这张照片也帮助菲勒从学校一毕业就加盟美联社铺平了道路。 十多年后, 菲勒回忆起当时在国会听证会上的情形内疚地说:"我看着死者们的父母, 也就是我朋友们的父母那样地望着我, 我能对他们说些什么? 上帝呀, 他们失去了儿子, 而我却从他们丧失中得到了名利。" 但是菲勒的内疚自责并未到此结束:在照片中跪在尸体前嚎哭的女子玛丽·威科琪欧的不辛生活仍然困扰着他。 当时年仅14岁,离家出走的玛丽碰巧出现在事件的现场, 而菲勒的这张得奖照片使她成了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她告诉新闻媒介这张照片"改变了她的生活, 使她的一生变得非常地悲惨。" 据报道,玛丽被周围的人描述成一位"肮脏的嬉皮士, 母狗和娼妓", 1973年,也就是照片发表两年之后, 玛丽还因卖淫被捕。为此, 菲勒非常希望有一天能有机会当面听听玛丽谈谈那张使她在一瞬间由一个普通的人变成了一个公众人物的照片是怎样改变她的一生的。

  爱迪·亚当斯拍摄的"枪毙越共"的照片已成为当代新闻摄影史上最著名的照片, 它囊括了1970年所有世界性新闻摄影比赛的大奖。以这张照片为代表的越战报道使美国人民重新思考了美国为何卷入东南亚事务,改变了美国人民对越战的态度,导致了全国性的反战运动。这张照片为亚当斯带来荣誉的同时也为他带来了自责和内疚。当亚当斯前往荷兰领取荷赛大奖时,一位记者问道:"你为什么不阻止他开枪?" 亚当斯认为这是他遇见的"最愚蠢的问题","这是正在进行的战争, 你不可能阻止人们的自相残杀"。但这个问题也使亚当斯的内心开始感到了不平衡:"我从这张一个人屠杀另一个人的照片中挣到了名利, 在这张照片中,两个人生遭到了毁灭,我却得到了报酬, 我成了英雄?!" 当时,亚当斯在西贡跟随照片中的开枪者-南越警察队长娄-采访了两周,他发现"娄是一位很受当地居民喜爱的的人"。但是,现在人们观顾娄在美国东北部的小食店却仅仅是为了去"盯着他 ", 看看这个侩子手。 每当想起这张照片改变了娄的整个生活,亚当斯就感到内疚,"我憎恨因为我的照片使被摄者受到影响"。 有一时期,亚当斯甚至想退回他所获得得奖项来减轻内心的自责。

  《四》

  朱利安娜·牛顿在提交给美国新闻摄影协会的论文中还指出: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思考不仅包括摄影记者在新闻现场的行为、照片发表后对被摄者和读者的影响,还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使用照片。v 因拍摄美国南部新移民的苦难生活而获得1970年普利策摄影特写奖的《棕榈海岸邮报》(Palm Beach Post)摄影记者达拉斯·肯尼在这方面有着痛苦的经历:那是在肯尼获奖的第二天, 当他看到一张同事们将香槟浇在自己身上的照片与一张他的得奖照片--几位站在破旧木屋前衣着破烂的孩子们--并列刊登在《棕榈海岸邮报》的头版上,他开始感到内疚。 "那些为我打开他们自家大门的人看到这些照片又会什么想?"为此,"我最后离开了那家报社,去寻找那些能复苏我的心灵,洗清我的罪恶感(sin)的故事。"

  《五》

  除了在照片使用的方式上, 编辑部在调派记者采访新闻上是否也存在伦理道德方面的考虑? 《休斯顿邮报》摄影记者卡雷格·哈特林在1989年初采访一个家庭悲剧葬礼的经历可以说明这点: 死者是一位被丈夫所杀的女子和她年仅14岁的女儿, 事前, 死者家家属已扬言不希望新闻媒介出现在葬礼上, 而报社的总编却要求哈特林必须拍到死者家属悲哀的特写镜头。从哈特林的职业道德观来说, 他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 但也明白若拒绝接受采访任务,则面临被解雇的危险。结果,哈特林在葬礼上受到了死者家属的人身攻击。 为此,哈特林质疑编辑们迫使记者们去采访那些记者在伦理道德观上不愿拍摄的事物是否可取?编辑迫使记者们去采访那些可能使记者遭受到人身攻击的事件是否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准则?

  《六》

  由于新闻摄影采访中新闻瞬间的不可重复性, 加之图片在编辑时仍有机会来决定是否发表和以什么样的形式发表, 许多工作在第一线的新闻摄影从业人员都认为:在新闻现场, 应先按自己的直觉, 拍下任何有价值的影像,在发表时再去考虑伦理道德的问题。前美国《国家地理杂志》(National Geographic) 摄影部主任,著名新闻摄影教育家罗伯特·基尔卡(Robert Gilka)在纽约希拉丘斯大学讲授"图片编辑"课时也指导学生:"先拍下,再考虑;没拍下, 也无从考虑。"

  但许多社会学家和新闻摄影理论界的人士认为: 让图片编辑去考虑照片使用的伦理道德问题是摄影记者对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的表现。 摄影记者必须为他们在新闻现场的行为负责, 必须考虑在新闻事件现场的行为对被摄者的影响。 摄影记者对所拍摄的照片是具有控制和负有责任的, 拍与不拍这个重要的"编辑程?quot;不能也不可能让他人来决定。摄影记者必须处理好其对新闻来源(被摄者)、读者所负有的责任和传播具有新闻价值信息的责任之间的关系。

  在拍与不拍之间,笔者有过一次感受很深的亲身经历。那是1990年夏天,我来到纽约《新闻日报》(NEWSDAY)任实习摄影记者的第一天,报社老记者彼尔·大卫斯(Bill Davis)带我去纽约长岛采访一个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咨询会,不料会上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几位与会者推出会场商量对策。 我争求彼尔的意见是否跟出去拍几张,彼尔说:"别,他们需要一些隐私(private)时间。"

  《七》

  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衡量准则在不同的年代, 不同的社会, 不同的人之间会存在着有趣的差异。

  当摄影记者菲勒拍摄的美国国家卫队打死校园反战示威学生的照片获1971年普利策奖之后, 死者吉夫·米勒的朋友评论说:"吉夫最具有隐私的时刻被偷走了, 它被当做商品买卖着、被用来得奖、被用来成名、被用来做广告。" 吉夫的母亲却表示:"尚若新闻媒体拍摄我在国会听证会上的照片, 或我在吉夫葬礼上的照片, 我会更觉得被侵犯。"

  纽约希拉丘斯大学传播摄影系主任大卫·肖德南特(David Sutherland)在讲授新闻摄影伦理道德观时也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在二战期间, 我们看不到媒体发表罗斯福总统坐在轮椅上的照片, 当时的摄影记者和编辑们不愿拍摄和发表这种有损罗斯福总统形象的照片, 你能想象80年代的摄影记者也有同样的伦理道德标准吗?"

  那是否说新闻摄影伦理道德观堕落了呢? 其实也不然。联系图片社的摄影记者肯·捷勒杰在1991年初的海湾战争中拍摄了一张试图从燃烧的战车上逃出的伊拉克士兵烧焦尸体的照片, 纽约美联社总部的编辑们认为这张具影像非常恐怖, 会冒犯美国广大读者而将其 "枪毙"未与发表。直到1991年夏季当美国专业摄影刊物《美国摄影》(American Photo)讨论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问题时, 这张照片才第一次得以在美国境内发表。有趣的是这张照片同时也传到了欧洲, 马上为各大小媒介广泛采用, 成为海湾战争中最著名的影像。

  现在美国媒体一般不发表知名知姓遇难者的尸体照片, 以表示对死者的尊重。然而, 在二战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 战死疆场士兵和知名知姓遇难者尸体在报刊上比比皆是。传媒评论家罗伯特·格林斯批评道: "由于大众所无法控制的媒体力量使死者的家属和我们这个世界共同分担着这一个个恐怖的时刻。"

  早在1980年, 当时还在新闻学院研究生院学习的《休斯顿邮报》摄影记者卡雷格·哈特林曾做过一个比较公众与新闻摄影从业人员之间有关新闻摄影伦理道德标准差异的研究, 结果显示摄影记者为了获取照片, 在行为举止上常常超过了公众可以忍受的程度, 常常不顾法规, 具有违法倾向。这个调查结果发表后对80年代美国新闻摄影从业人员检讨自己、重建新闻摄影伦理道德标准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八》

  在新闻摄影的实践中, 不存在一个普遍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应付千变万化的情形, 但却有一条行为准则能减少新闻摄影工作者犯伦理道德上的错误, 这就是时时注意到自己和被摄者做为人的特性。 当一个人做为人的特性被扭曲后, 在伦理道德上的争议就出现了。正如一位传媒评论家所说得那样: "将人拍成物体是一个最典型的不具备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情况。"

  除了摄影记者的自律之外, 美国的新闻媒介也通过建立一些限制其采编人员的行为准则来达到减少违反新闻(新闻摄影)职业道德的行为。1981年夏天, 《华盛顿邮报》就禁止了几位参加过支持堕胎合法游行的记者采访任何与堕胎立法有关的活动; 《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新闻媒介也都有明文规定不许记者参加与其报道领域相关的任何政治活动。《华盛顿邮报》甚至不鼓励记者参加任何地方性的政治活动。对此, 《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兼政治记者大卫·波罗特解释道: "当你选择记者为职业时, 就得接受那些由于服务公众的责任所必要的对自身言行自由的限制?quot; 作为美国新闻摄影从业人员的专业组织的美国新闻摄影记者协会(NPPA)在1984年也特设立了 "人道奖"(Humility Award)以奖励摄影记者在新闻现场所表现出的人道主义精神。

  现在, 新闻摄影伦理道德的教育已成为美国新闻摄影院校的必备课程, 以美国东北部最著名的新闻学院 - 纽约锡拉丘斯大学S.I.Newhous 传播学院 (S.I.Newhouse School of Public Communications, Syracuse University )为例, 新闻摄影伦理学是新闻摄影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课。 美国南卡诺莱娜州立大学教授埃德温·玛丁在谈到摄影记者应具有的伦理道德品质时说?quot;摄影记者也像一般人一样可能是善良,也可能是卑鄙;可能是关心他人,也可能是自以为是的;可能是礼貌的,也可能是粗鲁的。但摄影记者应该是善良、礼貌和关心他人的;摄影记者应该被培养成善良、礼貌和关心他人的;摄影记者的善良、礼貌和关心他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嘉奖。"

  参考文献:

  1. 《新闻摄影的伦理道德》, 美国新闻摄影协会编。

  2. No Picture Please, It's Law,美国新闻摄影协会编。

  3. Photojournalism: The Professional Approach, K. Kobra, 1st ed., 1980。

  4. News Photographers Magazine, NPPA.

  5. American Photo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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