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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钩沉:陈独秀连任五届党的总书记说法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12/20 16:21   北京日报

  作者:徐银洁

  近些年来,随着陈独秀研究成为了热点问题,不少研究者的文章中都把陈独秀曾担任过五届党的最高领导说成是从“‘一大’到‘五大’连任五届党的总书记”。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这个问题反映了一些人在党的领导机构及其称谓变化的认识上的模糊。“总书记”这个称谓是党的最高领导职务的一个称法。但从党史上看,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并不
都是称为“总书记”的,还有其他称法。新版《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版)和《光辉历程:从一大到十五大》两书中,对陈独秀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具体称法以及党的领导机构的发展变化皆有详细表述。实际上,在陈独秀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六年多时间里,他曾任过一届“中央局书记”、两届“委员长”、两届“总书记”。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1921年7月召开了党的一大,出席代表13人,当时中央领导机构称“中央局”,成员主要有陈独秀、张国焘、李达等。陈独秀虽未与会,但仍被选为“中央局书记”。1922年召开了党的二大,出席代表12人,陈独秀参加了会议,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时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有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等,陈独秀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1923年6月,党的三大召开,当时领导机构仍称为“中央委员会”,陈独秀为“委员长”。1925年1月党的四大召开,出席代表人数20人,当时中央领导机构称“中央委员会”,委员有陈独秀等9人,陈独秀为“中央总书记”。1927年4月党的五大召开,出席代表82人,当时领导机构有:“中央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陈独秀为“中央总书记”。

  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后,陈独秀被解除了“总书记”的领导职务,1928年党的六大召开,向忠发被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主席,为党内最高领导。当时中央领导机构有:“中央委员会”、“中央审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此后,直到党的十二大,党的最高领导才恢复为“总书记”称法。

  从党的历史上看,“总书记”这个党的最高领导职务的名称从1927年起曾有很长一个时期内没有再用。其间党的最高领导职务的名称有时称为“总负责”(如博古、张闻天),有时称为“主席”(如毛泽东、华国锋)。

  从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和党的领导机构名称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党的不断发展壮大,党的组织制度和领导机构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也曾受到过干扰,直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才完全走上了正规化、稳定化、制度化的轨道。

  (编辑:羚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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