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明世:贪污受公然进行--明代腐败的营建制(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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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24 17:33 光明书摘 | |
太监的贪污 明代从永乐起就开始重用太监。朱棣派遣郑和去南洋就是一例。而营建北京也是由太监阮安主持。其后有好几代皇帝重用官僚,而像严嵩那种专权的首辅大臣不多。正统朝的王 明时物价变动得很厉害,称为奇昂。按照记载,明代贫农五口之家一年的生活代价大体可定为五两至十两白银(赤贫农民的生活简直无法想像。真的是吃猪狗食)。那么二十万两白银可以够几万户贫苦农民一年的口粮。 至于太监贪污受贿的程度就更厉害了。根据正德朝提督东厂、司礼秉笔太监刘瑾被抄家时的财产粗略计算一下为: 黄金二十四万锭,又五万七千八百两。元宝五百万锭。银八百万锭,又百五十八万三千八百两。宝石二斗,金甲二,金钩三千。金银汤鼎五百。衮服四。蟒服四百七十袭。牙牌二柜,甲龙甲三十,玉印一、玉琴一、狮蛮带一;玉带四千一百六十。又得金五万九千两。银十万九千五百两。甲千余,弓弩五百。……。(见《国榷》卷四十八武宗正德五年) 当正德皇帝看到这份财产清单的时候,并不介意,只是见到弓甲才发怒,认为刘瑾要造反,他把刘瑾财产没收之后,不交国库却贮藏在他的秘室豹房作为皇帝个人挥霍的私财。由于他荒淫无度,在祭祀天坛跪拜时呕血不止,回宫后很快就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