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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乱收费玷污了中国教育的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55 《观察与思考》

  可怕的乱收费现状

  “教育已成了某些人眼中赚取暴利的最后一个产业,” 日前杭州某高校一位资深教育工作者(也是该校的主要负责人)对记者感慨,“因此这些把教育当作‘摇钱树’的人想方设法挤入教育界办学,什么择校费、赞助费、教辅费、培训费、住宿费等等胡乱定,收到钱后又胡乱花。奖金、工资、招待公关费等等都是由学校负责人一支笔随意支配,家长根本不
知情。若他们知道自己按照学校所立的各种名目所缴的血汗钱成了某些人中饱私囊的肥肉,他们不知会气得怎样!”

  这位有良知的教育界人士所披露的只是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冰山一角。即使是前段时间被媒体披露的北航向录取学生每人索要10万元的录取费事件,一些业内人士也只是笑言“这只是露出了中国教育乱收费的小小一角,背后更多此类现象只是人们不知情而已。”

  中国教育界乱收费让人们怨声载道,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就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会决定,国家将从9月15日到10月8日,在全国范围内对200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为:高等院校向学生收取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等;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期终不予结算的;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实验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的;未按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以及前不久教育部在甘肃兰州召开的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工作座谈会,就足以证明记者的报道并非不合时宜,并非扩大事实,并非空穴来风。 这次在兰州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治理学校乱收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有利于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推动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有利于义务教育持续、健康的发展。

  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近几年来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措施,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每年均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如2002 年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以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3 年国务院纠风办、教育部等 7 个部门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7 部门《关于 2003 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虽然政策不断地推出,但应该看到的事实是,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对目前来说,依然非常重要和紧迫。

  仅去年一年,监察部负责人表示,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8539件,涉及金额30.19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各地通过查处教育乱收费,共清退给学生家长6.39亿元。当然这个数字是按照我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成果来公布的,但从另一个角度可见,这个数字反映了教育乱收费现象有多么严重!

  我们再来看一串数字:山西省纠风办向社会公布了全省今年的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共查处教育乱收费2000多万元;山东省济南市去年一年查处乱收费案件325件次,违规收费金额606.31万元;石家庄市第14中学是一所坐落在农村的初中,学生仅1000人左右,5年时间学校违规收取学生各种费用218万元;甘肃张掖市物价局、纠风办、监察局、教育局等7部门联合开展的教育乱收费检查结果更令人震惊:全市查出违纪资金506万余元!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三令五申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取;二是有些已经明确降低的标准不但没有降,反而扩大提高了收费标准;三是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乱收费名目繁多……

  而国家发改委去年底在全国组织部署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行政部门乱收费现象严重,收费犹如雁过拔毛,名目繁多且数额巨大。

  在南昌召开的国家发改委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会议通报说,根据对20个省(区、市)的初步统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违法收费案件12634件,违法收费金额21亿多元。

  令人震惊的是,学校存在的乱收费行为,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贯穿了教育的各个环节。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相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这些乱收费有的是明码标价,按分计价;有的收费金额特别巨大。

  调查发现,为逃避检查,有的学校收取现金后不给学生开出任何票据;有的让学生直接交存折、银行卡;有的由校友会、董事会、工程建设部门向学生收取。西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北京广播学院等在2002年、2003年招收新生时,分别按每人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赞助费、点招费、转专业费等。江苏省海安县在已检查的6个乡镇37所学校中均不同程度存在账外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账外收费总额达45万元之多。河北省燕山大学2002年至2003年9月间共超标准收取学费613万多元,四川省宣汉县中小学超出“一费制”标准收费,多收金额达407万元。

  一些学校还为逃避检查,在开学时不收费或少收费,待学生入学后再另行收取。这类收费名目繁多,如违反规定收取学费滞纳金、选修课报名费、旁听费、德行手册费、档案管理费、多媒体网络使用费、健康咨询测试费、晚自习费、电话磨损费、资料费、补考费、重修费、辅修费;违反规定代收自行车保管费、班费、体检费、防疫费、电影费、保险费、教辅材料费、讲义费等。2002年1月至2003年9月,华南理工大学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收取重修费310多万元,贵州工业大学对省内省外的同一专业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02年分不同专业对外省籍学生提高学费300元至800元,多收54万多元。

  调查发现,一些学校还违规收取课桌椅维修折旧费、水电费、就餐卡费、卧具洗涤费、单车寄存费等。江西省南昌县莲塘二中对住宿生自立项目按每人9元的标准收取水电费,兰州大学在收取住宿费后,又对2002级和2003级新生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卧具洗涤费,共计收取洗涤费57万多元。

  一些学校在学生毕业时设立毕业就业指导服务费、派遣费、信息费、毕业生审定费、师范毕业生改行费、改派费、违约金、就业协议费、毕业论文指导费、毕业证书费等收费项目。厦门一些大学向自考生收取毕业论文指导费每人2000元,超过每人780元的规定标准……

  乱收费之风为何屡禁不止?

  既然教育乱收费是不正之风,人们深恶痛绝,却又为何屡禁不止呢?

  就此,教育部不久前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专项治理与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听取教育专家的意见。来自教育法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社会学等不同方面的教育专家,围绕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及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研讨。

  教育乱收费缘何屡禁不止?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说:可以说,教育乱收费问题是中国公共教育体制在社会变革中遭遇的一次严峻挑战。

  教育乱收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导致学校乱收费的重要原因,教育的公共性质使学校收费问题成为涉及社会公平的敏感问题,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导致有偿择校问题的产生。

  教育法对我国教育经费体制作了一个总体的规定,即以政府的财政投入为主渠道、以其他渠道为辅助渠道的多元化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但是这一体制没有得到落实,主渠道不畅通,而各种辅助教育经费的渠道不规范,这是造成乱收费的主要原因。

  劳凯声分析,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大头,而结果主要由县财政来投入,县财政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小头,国家税收的大头在中央,是国税部分,但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财政来维持。这在教育经费分配体制结构的内部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真正从根本上、从教育经费体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一种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其他投入为辅助渠道的多元化体制,那么乱收费现象就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住。

  另外,人们对教育产品的性质还没有形成共识。传统的观点认为教育是纯公共产品,所以应由国家垄断、投资和举办,老百姓应该免费接受教育。这种认识对百姓和决策层都有很大影响。但从现实看,政府对教育是无法垄断的,不仅仅是因为规模太大,还因为老百姓对教育的需求是多元的,一种模式的教育体制很难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范先佐也认为:造成教育乱收费的直接原因有供求矛盾尖锐、投入不足、欲望和动机的支使、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等。

  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是相当大的,必须进行根本的治理。而治理的关键是要使各个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必乱收费”和“不敢乱收费”。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陈鹏则认为要从法律上根本抑制乱收费现象。现在乱收费屡禁不止是因为缺乏法律约束:如果不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不给违反者以具体、明确的法律制裁,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就会变成一纸空文,依法治教的理想就不能实现。

  无论是在《宪法》、《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举办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视角看,如果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了其举办教育的义务,兑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其他法定义务,那么,我国各级学校办学所需的教育经费是有一定保障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就会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从立法的角度看,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教育经费的短缺,进而为教育乱收费埋下了隐患。

  教育乱收费如何标本兼治?

  对教育乱收费的整治,各地政府可谓招数使尽,绞尽脑汁,试图彻底扭转这种局面。

  最近,安徽省正式推出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有关方面在制定或调整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之前,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邀请包括学生和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中小学的学杂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长春市纠风办会同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长春市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监督处罚管理办法(试行)》,严查教育乱收费。通过媒体公示各类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价格,学校超出项目收费将被视为乱收费,家长可以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合肥市派出检查组对合肥市及三县教育收费采明查暗访。

  陕西省72所省级重点中学的校长日前坦诚相约,发出联合倡议: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现象发生,将重点高中办成让社会放心的学校。

  在学校收费问题上,湖南全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实施“五条禁令”:一、严禁在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三家规定之外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收费;二、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要求学校、师生统一订购省教育厅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音像教辅资料与课外图书、知识读本和报刊杂志;三、严禁向学校推荐、推销办公用品、校服以及其他各类商品;四、严禁违反规定向学校统筹和挤占挪用学杂费,或以任何名义向学校收费;五、严禁向学校提出任何与本人或亲友经济利益有关的要求。

  深圳市日前向社会公开宣布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教育收费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阳光作业。按照这个制度,未公示的收费可拒缴,乱收费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办学校负责人一律免职,民办学校一律摘牌。

  银川市教育局日前作出中小学收费“九不准”的规定,并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

  这些措施对遏制乱收费会有一定作用,但是否能标本兼治呢?许多专家的同样声音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教育投入,健全法律法规与制度建设,才是治理乱收费的根本之策;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建立起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教育战线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高到“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上来认识,以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标准来统一思想;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

  西南师范大学教授王德清认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找到社会深层次原因,多管齐下,进行综合考虑。

  一、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之策;二、优化教育资源,均衡学校发展;三、把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与教育结构改革结合起来,使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国当前在教育结构上的现实状况是,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高等教育扩招规模大,而高中阶段成为一个瓶颈,形成两头高、中间低的“马鞍”形状,这给高中阶段乱收费提供了有利条件。因而,当前重点发展高中教育是治理乱收费的又一治本之策; 四、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避免教育发展的盲目性。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着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这是教育的一条客观规律。有的地方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互相攀比招生数量,频频出现生源大战。这势必造成办学经费紧张,办学条件跟不上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些地方和学校会出现乱收费现象; 五、深入研究,分类确立合理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经济的状况和国民收入水平分地区、分类别确立收费标准,并严格加以执行,这既有利于教育经费的及时补充,也有利于群众心态的稳定,同时还有利于减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产生。六、使教育收费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令人庆幸的是,最近国家发改委称,要彻底根治教育乱收费这一久治不愈的“顽症”,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发改委提出首先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促进农村教育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向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其次要优化教育资源,均衡教育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再就是要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政策,完善多方筹措教育发展资金的渠道。并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硬化各级各类学校监督约束机制。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和层次的监督检查,纠正问题要坚决,规范整改措施要到位。对出现重大乱收费问题或屡查屡犯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公开曝光,对违法者除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外,还要追究当事人、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将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让违法者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廉、违法者有恃无恐的现象。(观察记者 刘晓林)

  相关专题: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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