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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因乙肝被劝休学 状告学校引发集体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9日09:12 北京青年报
大学新生因乙肝被劝休学状告学校引发集体诉讼

王华父亲向记者展示,学校证明上说王华是“因病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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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新生因乙肝被劝休学状告学校引发集体诉讼

白求恩和平医院诊断王华为“健康的病毒携带者” 摄影/赵可


  自2003年底那场轰动全国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即“张先著案”)被判原告胜诉后,各地与之相似的“乙肝感染者维权官司”便接连上演,因此引发的种种议论也不绝于公众之耳;河北某大学要求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休学引发集体诉讼,更成为最新的关注焦点。

  2004年9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新生入学体检中,共有55名新生没有通过乙肝检查,学校要求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后55名学生全部离校;2005年1月,55名学生之一、对休学持
有异议的王华及其家人向河北省教育厅提起行政复议,但至今未得到确切“说法”。

  5月10日,已休学在家大半年的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王华、杜正林等五名学生(后有一人退出)联合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重返校园。

  学校当初做出“休学”决定是否有据?现在学生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在河北开始探察这桩“乙肝官司”的最新版本。

   事件起因——

   55名新生未通过体检乙肝检测

    学校要求“休学一年”引发官司

  2004年9月,22岁的王华成为河北经贸大学的一名新生。原本是兴高采烈地去报到,却在9月2日那天被迎头泼了一盆冷水——校方通知他说,由于在新生入学体检中被发现携带乙肝病毒,并且是“大三阳且未通过DNA病毒定量检测”,他需要休学一年进行治疗。

  随后王华得知,与他面临相同命运的还有该校其他54名2004级新生。2004年9月底,这55名学生中的绝大部分接受了学校休学治疗的建议,在《保留学籍证明书》上签字后离开了学校,而王华却对这份体检结果和学校的休学建议提出了异议。

  王华认为,尽管自己是“大三阳”,但是根据医院检测结果,他的肝功能正常,完全可以继续学业,学校让其休学一年的做法不妥;为此,他多次找到学校有关部门交涉此事,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此事被当地媒体披露后,由于涉及学生人数众多,立即引起了多方关注。2004年11月,王华通过国内最大的乙肝维权网站“肝胆相照”,寻找与他面临相同境遇的学生。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先后有四名休学学生表示,愿意与王华一起向学校“要个说法”。

  2005年5月10日,这五名学生联合向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

  检测结果——

  学校:55名学生都是“大三阳”且有传染性

  王华:检查证明我是“健康的病毒携带者”

  5月13日,记者来到石家庄采访此事。

  河北经贸大学是石家庄市一所规模较大的地方高校,共有学生两万人左右,每年进入该校的新生约几千人。该校校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告诉记者,由于学生人数较多,每年在新生体检中都会发现不少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此我们并没有不加区别地草率对待,比如‘小三阳’和普通澳抗阳性的学生,他们会被视为体检通过,而去年休学的孩子都是‘大三阳’。”

  河北经贸大学校医院史院长对此说法予以了确认。5月16日,他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这几年社会对“乙肝歧视”现象很关注,为此学校在做出决定时专门参照了去年卫生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将“小三阳”和普通澳抗阳性的学生都确定为体检合格。“但这50多名学生都是‘大三阳’且病毒数量较高,具有较强的传染性,为了对所有学生负责,我们很慎重地做出了让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的决定。”史院长说。

  对自己是“大三阳”的情况,王华并没有回避。他告诉记者,由于母亲怀孕期间感染了乙肝,所以他从出生就是“大三阳”,为此在升学和生活中他曾经历过很多困难。“不过这么多年我一直没有停止过治疗,而且不只一所权威医院检测证明我虽然是‘大三阳’,但肝功能完全正常,上学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王华向记者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去年11月23日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当地一家三甲医院)肝病科检查后院方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王华)为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目前不需要治疗。”

  另一份诊断证明则是国内传染病学界比较权威的北京地坛医院于今年1月18日出具的,其中写道:“(王华的)肝功能正常,是乙肝‘大三阳’病毒携带者;不影响正常上学和工作,可以集体生活。”

  休学依据——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管理规定做出休学决定

  王华:违反国家“肝功能正常即可入学”的规定

  除了检测结果上的争论,学校和王华在“让55名学生休学的依据”这一关键问题上,也存在分歧。

  5月16日,记者向河北经贸大学有关部门询问“让学生休学的依据”时,该校学生处翟处长答复说,学校是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让学生休学一年进行治疗”决定的;他同时一再强调,“休学”并不是对学生的一种处分,只不过是对学生健康负责任的做法。

  记者随即查找出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二章“学籍管理”部分第七条称:“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医疗。”

  对学校的解释,王华并不认同。“无论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都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是肝炎患者,这是基本常识,所以根本不适用这个条款。”

  与此同时,王华及其家人则拿出了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于2003年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部分原文如下:“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王华不解:“既然我这种情况可以录取,为什么又要让我休学?”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王华第一次上大学。他2001年就考入了石家庄铁路工程技术学院读专科,顺利入学并获得了大专学历。5月16日,记者咨询了王华此前就读的石家庄铁路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处,对方答复记者:“肝功能检查已经能够证明学生是否具备入学的健康条件,所以我们不要求再加测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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