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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9日11:37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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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北京ING]苏保祥:落实北京新定位 培育发展新优势 增强金融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能力

  中央明确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其中科技创新中心是赋予北京的新定位。在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与科技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实现资金链对接创新链、创新链促进产业链,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培育发展新优势,最终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宏伟目标,既是金融业的重大历史责任,更是金融从业者的使命所在。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综合国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治本之策。北京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 心,将依托北京地区技术、人才和资源优势,发挥北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非首都功能疏解、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拓展金融服务需 求的广度和深度。这就要求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型,适应北京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服务对象从大客户向中小微企业转变,服务模式从单一的资金中介向综合化金融服务转变,盈利结构从主要依靠息差收入向非息收入转变,以更少的资本消耗、更集约的经营方式、更精细的风险管控、更依赖技术产品创新为科技创新创 业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金融支持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成效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北京重要讲话中明确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其中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赋予北京的新定位。在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与科技产业形成良性互动,实现资金链对接创新链、创新链促进产业链,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培 育发展新优势,最终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宏伟目标,既是金融业的重大历史责任,更是金融从业者的使命所在。

  近年来,北京金融业针对首都科创企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立足自身优势,发挥各自金融功能特色,深入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初步建立起符合科创企业各个成长阶段需求特点,包含投资、贷款、担保、保险等综合融资解决方案,以及结算、资产管理等非融资服务在内的一体化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投资机构助力科创企业“融资融智”。天 使投资、创投基金等投资机构的股权融资模式具有显著的高风险与高收益特征。这些投资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实现与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的直接对接,由投资方和企业共 担创业的高风险,分享成长的高收益,并从企业组织、经营管理、市场规划等方面给予初创企业具有高附加值的专业指导和帮助,完成技术、创意的前期“孵化”, 实现对初创科技企业的“融资融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较好地满足了处于创业初期,如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需求。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关村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案例分别占全国的42.7%和32.2%,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金额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以上,均居全国第 一。

  公开交易市场助力科创企业“提质增量”。国外资本市场、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新三板市场”)、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四板市场”)等公开交易市场融资具有规模化、透明化、规范化的特点。当企业 成长至一定阶段,如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融资需求规模巨大,需要社会资金的大力参与。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融资即可解决规模较大的融资需求,也有利于 通过市场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截至2016年3月末,中关村内上市公司总数284家,其中境内180家、境外104家,融资金额合计约2675亿元;新 三板中关村挂牌企业总数924家,约占全国的七分之一;北京四板市场累计为超过2300家企业服务,帮助中关村科创企业实现各类融资累计约68.4亿元。

  商业银行助力科创企业“成长腾飞”。一方面,通过产品服务创新、业务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助力初创期、种子 期企业顺利成长。如辖内银行与各类科技孵化器开展深度合作,开发“创业卡”、“创意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服务早期科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债权融资支 持科创企业完成由初创到行业领先的腾飞。一般来说,成长期、成熟期的科创企业,市场前景更为确定,需要巨额资金支持其快速发展,但实际控制人因股权价值凸 显并不愿大规模引入股权投资者稀释股权,债权融资成本低、规模大、到位快以及不稀释股权等特点更符合其实际需求。据统计,2015年中关村科技企业获得银 行贷款5350户次,累计贷款额3724.3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达3056.03亿元。

  监管部门政策引领激发“内生动力”。一直以来,银监会及北京银监局将促进银行业机构支持中关村建设列为重点工 作,先后印发12个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通过简化准入流程、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多方协作等多种措施鼓励银行业不断深化科技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末,北 京银行业在中关村设立网点808家,网点密度是北京市平均值的7倍多。其中,特色分行3家,银行内部认定的科技及中小微特色服务机构近百家。2015年, 北京银监局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在借鉴国内外银行业科技金融服务先进经验、结合现行法律政策及北京银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北 京银行业加强科技金融创新指导意见,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创新、考核机制创新和监管创新“六项创新”,鼓励北京银行业 充分利用中关村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激发北京银行业支持科技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外部环境“优化改善”。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打通融资限制节点,以服务科创企业为己任,通过搭建服务平台、完善信用生态环境,实现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双方信息流、资金流的有效对接,逐步形成了“1+6+10” 的科技金融体系,即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和十条渠道。一个基础指中关村信用体系建设;六项机制指信用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贷保联动机 制、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市场选择聚焦重点机制;十条渠道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企业债券和信 托买断、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小额贷款。为有效支持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北京市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中关村科技创新 和产业化促进中心”,该中心通过整合资源,采取特事特办、跨层级联合审批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经多方共同努力,目前金融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深度、广度来看,处于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与不同功能的 金融市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工具对接还有很大空间,需要对以下问题重点加以研究和解决,主要包括:有效解决融资需求最强烈的“初创期”科创企 业因其轻资产、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价值判断难度大、盈利能力弱等特征与银行风险偏好之间存在的矛盾;有效实现科创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在银行贷款融资中的风 险缓释价值;积极推进银行金融服务科技组织模式的创新;实现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下的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的有效对接等。

  着力增强金融服务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能力

  强化正向引导,完善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政策体系。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科创企业尤其是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往 往具有“高不确定性、高波动性、低资产、低质押(担保)”的风险特征,金融支持存在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现实矛盾,需要积极探索由主要承担社会责任、风险承 受度较高的财政资金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探索结构化功能设计,从而撬动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度的社会资金参与,缓释收益风险不匹配,引导金融资源加 大对科创企业的支持。二是坚持正向监管激励。鼓励北京银行业加大对科创企业聚集区机构网点建设力度,推动设立科技特色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独立的科技金融监 管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在资本占用、不良考核、尽职免责等方面的正向监管激励政策的研究及实践。三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进一步研究科创企业所得税加计 扣除政策,完善研发费用计核方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使用范围,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调动企业创新研发动力。

  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拓宽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丰富多层次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快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股权融资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直接融资市场。进一步强化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北京四板市场”等的差异化定位。 健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间有机联动机制,如推动“新三板”挂牌满一定年限、经营状况良好的科创企业直接转板至创业板。二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进一 步健全资本市场定向增发、优先股发行、企业债券发行等再融资功能,满足企业差异化直接融资需求。同时,加大资本市场参与主体开放力度,降低交易成本,增强 流动性,支持科创企业股权流转。三是支持其他形式直接融资。试点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建立企业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平台,探索通过利息补贴等方式 推动非上市科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商业汇票等融资工具。支持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创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融资。

  推动金融创新,加快发展科创企业间接融资。一是组织和管理创新。支持银行积极开展专营机构制、事业部制、子公司 等组织模式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专门、专业、专家服务,打造具备科技行业知识、熟悉创业投资实践的客户经理、产品经理、专职审查审批人员等专业队伍。针对 科技型企业特征和需求,借鉴创业投资风控模式,在内设的科技金融部门和专营支行建设科技贷款“三查”机制。积极探索设立具有鲜明科技金融服务特色与差异化 市场定位的民营银行,打造具有北京科技金融服务特色的“中国硅谷银行”。二是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 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提供债券承销、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综合服务,对接企业经营成长需求。充分利用政府补偿政策,与担保、保险、投资 等机构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在服务方式上,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实现操作流程的线上升级,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加大对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众创 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的支持力度。三是考核方式和监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金融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并参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 度标准,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支行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实施差别监管,更加注重实质风险管控,研究针对合理无还本续贷、受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测算等业务进行差异化监管政策安排。

  加大资源统筹,增强科技金融的协同效应。一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北京地区科技资源、金融资源,推动金融 机构、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建立多样化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发展科创企业孵化、经济鉴证类中介、人力资源服务、产融促进类中介机构 的发展。二是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基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的差异性,研究系统提供一揽子、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近期,银监会等部门发布了支持 银行业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意见。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以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解决科创企业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的问 题。下一步,将推动试点商业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与专营机构,建立项目筛查和客户评价、风险隔离、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分担、激励约束和收益共享及审慎的业务退 出机制,有效发挥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合力。三是强化众创空间孵化功能。鼓励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及公立机构创新合作,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众创 空间,促进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加快转化。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与众创空间开展联动合作,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依托众创空间为科技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 金融服务。

  夯实科技金融服务基础,改善科创企业投融资环境。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 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包括知识产权评估、登记、公示、流转、交易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业务营造良好的外部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完善信用信息环境。探索整合工商、税务、司法、环保以及公共消费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科创企业信用信息数据 库,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推进科技诚信环境建设,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和与管理成本。三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担保、保险、金融机构、创投企业等的共同作用。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和满足更多科创企业的银行贷款需求,积极引入科技专业担 保公司,通过信用保险产品的形式为企业增信,有效发挥对银行科技贷款的风险缓释作用。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赵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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