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通气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介绍了有关情况。
贺小荣介绍说,环境司法涵盖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通过不同的审理方式和制裁手段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环境行政案件,对合法的环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行为给予有力的维护和支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司法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已受理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43917件。在今天发布的十大案例中,类型多样,问题新颖,既涉及高铁建设、钢材加工、混凝土生产、仓储保管、牲畜养殖等产业监管,也涉及噪音、水源、电磁、垃圾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污染源防治;既有工程质量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信息公开等行政履责纠纷,也有因行政机关不作为、相互推诿、拖延履责引发的诉讼;既涉及对老百姓合法经营权、财产权和知情权的司法保护,也涉及对行政机关环境调查、处罚和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共受理1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审结3件,此次发布的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是人民法院首例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贺小荣介绍说,在本案中,锦屏县环保局虽然对违法企业作出过多次处理,县检察院亦多次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该局履行监管职责,但环境违法行为仍持续了近一年半。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释明、建议和督促工作,当地政府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关停了涉案企业,充分展示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在过去的一年中,各级法院结合新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大力推进相关领域诉权保护和管辖制度改革,探索审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环境司法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但贺小荣表示,行政审判在规范环境执法、服务绿色发展方面仍面临着巨大挑战,一些环境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尺度不严、责任担当不够,甚至在地方利益、部门利益驱使下盲目决策、履责不力、监督缺失等情形。此次发布第二批十大案例,就是为了促进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呼唤全社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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