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学者通过各种渠道表达了各种意见,支持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对此,新浪健康特连线了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魏亮瑜。
医院聘警察初衷是解决医闹问题 不能彻底解决医患矛盾
新浪健康:你怎么看待医院聘警察作为副院长防医闹这件事?
魏亮瑜:从医院的根本目的来讲,这种做法还是为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这个举措推出的直接目的,应该还是针对目前许多医院都存在的医闹问题。如果是单纯针对“医闹”推出这个政策,我觉得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就目前的医疗技术手段,有许多疾病医生和医院也是无能为力的,而患方也可能出现对医疗结果的不满意。此时,医闹的出现,采取一些诸如摆灵堂、设花圈、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的形式,来要挟和胁迫医院达成最终目的。如果没有合法的途径介入,这些问题就很难解决。因此,单纯针对医闹的问题来推出这个政策,有一定的意义的。从医院的角度来讲,现阶段由于存在医闹这个医患关系中最不稳定的因素,而且这是医院所无法控制的,只能求助于公权机关。
新浪健康:但是对于患者来讲,可能会对这种做法有极大的反感。
魏亮瑜:从患者的角度来讲,这可能会存在疑虑:警察受聘于医院,你会不会在医疗纠纷中偏袒医院一方,而忘记了自己的社会职责呢?这就需要受聘的警察做好自身监督,要清楚自己代表的国家的形象,时刻注意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警察应该行使的是维护法律的职责,不能单纯为了某一方的利益,必须做到自身的客观公正。除此以外,如何一些制度方面形成对公权力使用的约束急需进一步的探讨。
第三方调解机制值得借鉴
新浪健康:你认为要解决医患紧张,最根本的办法是什么?
魏亮瑜: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办事。今年7月1日正式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医患双方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同时明确了医院在医疗过程中的种种细则,患者一旦出现医疗争议,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绝对不应该采用医闹这种非法形式。
现在就是要从“有法可依”这一步,迈向“有法必依”,大家都严格遵守这一法律,相信医患关系将不再如此紧张。首先医院应严格把好技术关,从医疗质量上做到最好,同时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在沟通渠道上要做到及时畅通,以免医患矛盾激化。
从患者角度讲,一旦出现医疗纠纷,首先要用理性的态度对待,不论是否是医院方面的问题,都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解决。患者要搞清楚自己的权益,看过错是否在医院,要看是否是在医院已经尽了力的情况下,因为医疗技术达不到而出现的医疗事件,还是医院确实存在过失的情况下出现的事故。
新浪健康:我们不能仅依赖于双方自觉来处理医患矛盾,相关制度建设方面有何建议?
魏亮瑜:第三方调解机制在解决医患矛盾方面也是值得借鉴的方式,医院和患者的矛盾难以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的;同时,从社会角度来讲,也应完善救济途径和救助体制,更关注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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