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360插标案终审维持原判 360赔偿40万

2013年12月24日14:00  国际金融报 微博

  本报记者 史燕君 发自上海 《 国际金融报 》( 2013年12月24日   第 05 版)

  和腾讯的系列诉讼案还未完结,奇虎360和百度之间的“插标案”已有最终结果。

  昨日,记者获悉,百度诉360恶意篡改百度搜索页面、劫持流量案已于日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原判,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插标案”源于2012年年初,当时,百度指控360未经允许恶意标注百度搜索结果、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并向用户宣传及误导用户安装其浏览器,为360浏览器导流。此外还表示360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随即,百度将360诉上法庭。

  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相关支出费用共计45万元,并在其网站首页连续15天刊载道歉声明。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360提出上诉,并辩称“一审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软件工作原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认定”,在网站上标注“安全标识”是安全软件的使命,出于“用户需求”。

  9月4日,此案二审开庭。法院于日前发出了此案的最终判决书。法院方面认定“奇虎公司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并非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产生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维持一审原判,赔偿百度40万元,不得上诉。”

  判决书认为,360“在搜索结果网页上插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没有证据显示插标行为是保护网民免受虚假信息的必要手段”。

  法院的宣判意味着奇虎360的败诉。不过,昨日,奇虎360在给《国际金融报》记者发来的声明中强调,虽然败诉,但法院也认定百度搜索结果中确实存在恶意网址,360作为安全软件以某种手段予以识别并进行警示具有正当性,“只是法院认为360直接标注百度搜索结果中的恶意网址仍然属于不正当竞争”。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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