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报:从法律维度治理新闻敲诈

2014年05月15日11:02  中国新闻出版报 收藏本文

  □江作苏

  合法与非法,有着明确的界线。在法治社会中,所有法律皆以明示的方式公诸社会。不关心法律或者漠视法律,是新闻思维过程中缺乏必要维度的重大缺失。依法采编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底线。

  最近,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在意识形态领域,一般都是用“自律”和“管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现在用到了“打击”二字,说明新闻敲诈的危害程度与性质都明显升级,其社会危害性之大,仅凭教育与说服已解决不了问题,必须采用法律的强制性手段。

  在刑法当中,有“敲诈勒索”的罪名,那是以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公私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当属强制性制止直至打击之列。一般来讲,这样的犯罪都是以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为特征,带有暴力倾向的社会危害性,不打击不足以制止。

  新闻敲诈,这个词在以往的犯罪学词典中并不存在,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它的被惩治,直至入刑,属于一种新的适用范围。社会生活总是走在成文法条的前头,现在出现了这样一种新型违法甚至犯罪的现象,当然应该打击。

  新闻敲诈的社会危害性,不似一般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危害性那样明显。新闻敲诈的行为实施者,往往打着伸张正义、维护权益、反腐倡廉的旗号,以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作为背书,实际上是盗用公众赋予媒体的监督权,为获取不当利益或攫取某些超值权益而危害社会。

  环顾世界各国,像中国官方这样重视媒介领域出现的侵权和犯罪现象,给予及时的调整和打击,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的趋势。在英、美、法等一些网络更为发达和普及的国家,都纷纷出台了专门针对网络侵权和违法犯罪的法律,包括对新闻敲诈的打击。中国的网络发展速度,在世界上属最快之列,在互联网“野蛮生长”的同时,注意到治理其伴生的“野蛮行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必须要动用法律。

  法律的维度,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维度。以法律治理是成熟社会的重要标志。在现代社会之中,公平与正义有着像阳光一样的重要性。传媒的作用与地位,应该不具有自身的私利,而只具有维护公众与社会利益的义务与责任。这种理想的境界,过去多是以教育和自律的方式予以建立,现在看来这是不够的。如果这方面的立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应当尽快完善。

  作为媒体工作者,以往多从感性的角度和知性的维度考虑问题。而在当今高度复杂的舆论环境下,不得不提醒媒体工作者,首先需要从法律和法理的维度出发,考量行为的合法性,在合法性的基础上才可论合理性。合法与非法,有着明确的界线。在法治社会中,所有法律皆以明示的方式公诸社会。不关心法律或者漠视法律,这是新闻思维过程中缺乏必要维度的重大缺失。依法采编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底线。

  (作者为华中师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

 

(编辑: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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