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涂铭)今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发表长文举报于正改编的剧本《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引发社会热议。记者27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琼瑶已于27日上午向该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
起诉书称,原告琼瑶(本名陈喆)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并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本命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在起诉书中,琼瑶表示,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她正在基于《梅花烙》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侵权行为中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定被告侵犯了其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等著作权权利;判令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等全部复制及发行行为;判令于正在新浪网等网站上公开道歉;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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