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与传统媒体的竞合关系

2014年07月21日18:56  新浪传媒 收藏本文
刘幼琍与学员们互动 刘幼琍与学员们互动

  刘幼琍:OTT TV(网络电视)与传统媒体的竞合关系

  2014第五届中国传媒领袖大讲堂于7月5日至19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本届大讲堂邀请50多位传媒领军人物,一线编辑、记者、主持人和著名专家学者,为来自海内外160余所高校的350余名学子讲授传媒业改革创新的经验与教训,帮助学子们了解传媒业界和学界的最新发展动态,深化对传媒业和新闻传播学科的认识。以下为国立政治大学广播电视系教授刘幼琍7月14日晚上在第五届中国传媒领袖大讲堂上的演讲。

  什么是OTT TV

  讲座伊始,刘幼琍与学员们分享了她关于当下电视改革最新形式--OTT TV在世界各国的发展以及其与传统媒体的竞合关系。

  根据介绍,OTT TV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智能手机等。它强调了提供的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提供者无需拥有自己的物理网络,通过运营商的互联网传输,就可以将视频节目显示到电视或者其它屏幕上,因此具有跨越时间、空间以及载具的限制。

  典型的OTT TV服务提供商是从DVD租赁店开始进而开展视频流媒体服务的,其中最为知名的公司是拍摄美剧《纸牌屋》的Netflix。OTT TV的优势在于其更大单位国际性,更广的兼容性,更灵活的定价,实现了多屏联动,让电视充满生活的每个角落,适宜更多人同时观赏,这也决定了它会以崛起的态势走向未来。

  OTT TV 在中国

  “中国大陆目前有七家拥有营业执照的OTT TV”,刘幼琍介绍,分别是中国网络电视台、百视通、华数传媒、南方广播影视集团网、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芒果电视、央视网。网络电视机,过去主要是由电视机制造商所提供,但最近那些拥有丰富内容的网络运营商加入其中,例如联想、小米、阿里巴巴等。

  刘幼琍指出,目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商业模式,互联网电视的内容是免费提供给用户进行观看的,是消费者购买电视的附加功能,难以收取费用,因此长期的商业模式尚未形成。当下七家拥有营业执照的电视台不论是在广告还是在收费上,盈利都极为稀少。

  “视频网站与OTT的区别已经慢慢消失”,刘幼琍说。她指出,互联网的视频网站已经开始和执照拥有者和电视机厂商合作,将自己的内容搭载到OTT盒子上,进入电视机平台,让自己向OTT靠近。而有一些如乐视网类的视频网站,推出了搭载了平台系统,能够将自身的有版权的内容转移到电视机里。刘幼琍认为,未来这种视频网站合作或者是视频网站独立推出电视盒或者电视的方式将会越来越多。

  OTT TV 与传统媒体的竞争

  “是你的总会是你的”是刘幼琍对于OTT TV与传统媒体竞争结果的总结。她认为,OTT TV和传统媒体相比,利用了大数据资源获取用户需求,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多样的资费套餐,多屏联动的使用畅快感,能够给运营商提供更多的收益机会。

  刘幼琍对于湖南电视台的网络电视频道“芒果电视”旗下节目不再与其它新媒体合作,在网络版权上一律不再分销的做法,持唱衰态度。视频网站自制剧增加,传统电视台人才流失严重,娱乐节目内容逐渐遭受侵蚀的行业现状,正是她观点的佐证。(金素凡)

(编辑:SN009)

文章关键词: 网络电视 互联网电视 电视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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