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干露露母女三人在江苏教育电视台竞猜节目《棒棒棒》录制中对观众大爆粗口的视频在微博上大量流传。11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该节目为丑恶言行提供展示舞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予以停播。他同时表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导向立台,坚守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德,不得邀请有丑闻劣迹的人做节目嘉宾。
干露露母女何以成为江苏教育电视台的座上宾?
著名媒体人崔永元在微博上指出:“干露露一家只想出名,电视台只想要收视率,看不出二者有甚区别。”
在收视率的驱使之下, 因邀请嘉宾行为不当而遭遇停播的,江苏教育台《棒棒棒》节目并非第一个。
早在2007年8月,重庆卫视选秀节目《第一次心动》就因评委柯以敏与杨二车娜姆的一场口水战,被广电总局以“节目严重偏离比赛宗旨,热衷制造噱头炒作活动”,“损害了电视媒体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为由叫停。广东电视台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也曾因把选手的整容手术过程与选手的心理落差,通过镜头展现在观众面前引发大量争议而被亮起红牌。
2010年,随着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湖南卫视《我们约会吧》、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等多档相亲交友节目迅速蹿红,不少观众发出“相亲类节目泛滥、造假、低俗”的强烈质疑。此后,广电总局连发两道禁令,对婚恋交友类、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严加整饬。随后,颇为出位的《为爱向前冲》被停播,《非诚勿扰》等相亲类节目经“整改”后,也不再有类似“拜金女”马诺的女嘉宾出现。
这次,舆论对于广电总局的禁令,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甚至称禁令来得有点晚。
但是,细看禁令,又有网友提出疑问,“丑闻劣迹”以什么标准而定?以法律标准还是以道德标准?以广电总局的标准还是以老百姓的“口碑”标准?不管以什么标准,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不能完全凭媒体的各自理解。
还有人提出,广电总局禁令频发,但是个别电视台还是不时打打“擦边球”,踩踩红线。媒体行业自律的效果为何并不显著?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幸表示,没有他律的媒体行业,自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李幸说,随着媒介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商业利益和媒体责任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一些电视台眼睛只盯着收视率,不顾节目内容的质量,不管其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甚至背离社会道德,一味迎合部分受众的低层次需求,导致节目质量下滑,媒体公信力、权威性受到极大损害。这种行为归因于我国缺乏对新闻媒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使媒介权力的行使缺乏恰当的监督和制约。
在李幸看来,低俗节目屡禁不止的更重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对低俗节目的最大处罚措施就是把节目、栏目停播,最后追加到全台都停播,“这种处罚太轻,电视台的违规成本太低”。
据了解,一些国家有专门关于电视节目制作传播的法律法规,限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比如,主管美国广电行业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在其公布的法规中,对“淫秽”、“粗俗”和“猥亵”的节目内容有明文规定,定义和相应限制等级是具体的。“淫秽”的界定来自美国高等法院,绝对禁播。对“粗俗”和“猥亵”的监管措施有3种:一是限制播放时间段,即规定此类节目只能在早间6点之前和晚间10点之后播出;二是仿照电影管理给节目分级,根据节目中暴力、色情、不雅成分的严重程度,将节目分为不同的限制级别;三是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某些不适合的节目内容。
我国在立法限制低俗电视节目方面做得不够,至今还没有“广播电视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内容比较宽泛,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比如,“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电视节目容易识别,但如何鉴别“诽谤、侮辱他人”、“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的电视节目?这种条款难以约束、限制低俗电视节目的传播。
此外,国外的监管机构对媒体违规炒作的处罚非常严厉。媒体一旦越界,将被处以高额罚金,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比如,美国的《反低俗法案》规定,对任何播出惊世骇俗下流节目的广电公司的单次最高罚款金额为50万美元,对任何一个表演下流节目的演艺人员的单次最高罚款金额也是50万美元。监管机构FCC还拥有吊销电视台营业执照的大权。这样一来,广播电视公司在播出节目时会三思而后行。
李幸表示,我国必须通过立法手段,具体设置电视节目的“底线”。一旦有节目逾越“底线”,便处以高额罚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加强对媒体的规范,强化媒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净化电视屏幕。这种立法可以先从地方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向全国。
(原标题:电视台制播低俗节目违规成本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