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文章多年被白用 舒乙向教辅图书"讨薪"

2013年02月19日10:13  大众网-齐鲁晚报 微博
作家老舍资料图 作家老舍资料图
教辅书琳琅满目,其中多是免费使用作者文章。 摄影 师文静 教辅书琳琅满目,其中多是免费使用作者文章。 摄影 师文静
 读者在语文教辅书专柜选书。 摄影 师文静  读者在语文教辅书专柜选书。 摄影 师文静

  要不是近日《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很多作家和著作权人还不知道作品被选入教科书是应该领取稿酬的。按照历年“文章免费进教材”的惯例,大量出版社不愿意支付给作家稿酬,多数作者被“欠薪”。而在教辅市场,作者们被侵权则更甚,不仅文章被删改,甚至没有署名,很多作者根本不知道被侵权。这些乱局,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及作家维权意识的增强将会得到改善。

  出版社所选作品多是“免费午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负责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汇编文字作品等“法定许可”稿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日前,该协会代转了作家孙建江从教科书中所得的稿费,孙建江的4篇作品被选入人民教育出版社《幼儿师范学校语文教科书》,从2010年至2012年,3年的使用费共计1800元。孙建江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不是这次收到稿费,恐怕我还不知道有人用了我的作品,但出版社给了我稿费却没有给我样书。”

  与孙建江的遭遇一样,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的作家大有人在。据了解,目前业内仅有为数不多的出版社向教材作者支付稿费,而且标准参差不齐,一般是每千字50元左右,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极少出版社执行每千字100元的标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微博]称,很多著作权人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教科书选用,也就谈不上因此而有收益;少数著作权人通过非编选者和出版社等其他渠道了解到作品被选用,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想不到还可以领稿费,不知道向谁,如何索要。

  为何出版社不愿支付作家稿酬呢?张洪波告诉记者,编写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即可以先选用后支付报酬,但是很多出版社的版权法律意识不强,从不会主动寻找作者。由于出版社没有主动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的篇目,导致相当数量的作者在作品被选用后并未获得稿酬。当然,也有出版社以支付稿酬导致成本上升为由吃“免费午餐”。针对这个问题,张洪波认为出版社以成本高为由不支付作者稿酬是不合逻辑的,况且稿酬在教科书成本中所占的比例非常低。

  与寥寥无几的已支付稿酬相比,是教材出版的庞大体量。根据2011年的数据,全国共出版课本78281种,其中初版25944种,重版、重印52337种,总印数34.40亿册,定价总金额为330.17亿元。

  高昂成本让作家维权“卡脖子”

  与教材市场的“欠薪”相比,教辅市场的侵权更厉害。童话作家野军就在微博上透露,《小学语文课本读本·阅读的翅膀》和《小学生课外提速度训练》分别收录了他的作品《还童石》和《荷叶船》,但是出版方和图书主编均未和他本人联系过,希望得到维权。

  张洪波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已得到老舍的著作权人舒乙和作家刘墉的授权,帮助这两位作家“讨薪”。其中著名作家老舍是被侵权比较严重的,因为老舍的文章是中小学语文教材的“常客”,也是各类教辅书的常选篇目。“舒乙明确表示,选用了老舍作品的教辅书,没有取得过他的授权,更没有任何教辅书向他支付过稿酬。”

  有类似遭遇的还很多。据一项统计显示,某出版社出版的200多种教辅图书,文字作品超万篇,涉及作者约4000人,多数作者未获得稿酬,且其中1000多篇文字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很多外文作品的译文也没有译者署名。

  张洪波称,教辅图书和教师教学用书等非教材类图书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范畴,即必须事先获得作者的授权,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编写和出版。“但目前很多出版社故意混淆教材和教辅的概念,更有出版社按照法律对教材的规定用极低的稿酬敷衍作者。其实,没有经过作者授权擅自将作者作品收入教师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是侵犯作者汇编权、获酬权等著作权权利的严重侵权行为。”

  然而就像作家野军一样,面对庞大的教辅市场,作家本人根本没有精力去查阅作品被教材选用的情况;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他们望而却步。即使作家知道作品被侵权,拿给付的极低的稿费和出版单位纠缠所花费的精力相比,显然得不偿失。

  教科书出版单位应受到约束

  对于出版社不愿意支付作者稿酬,或者稿酬过低的问题,即将出台的《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或可成为有效的保障。《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教科书稿酬进行了提高,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摄影作品每幅200元等。张洪波认为,此次《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要落到实处,首先要确保作者的知情权,“如果连自己的作品选进了教科书都不知道,就根本谈不上向出版社主张获酬权了。”

  近来文著协[微博]也建议,应赋予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检查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支付稿酬情况的权利,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应定期将教科书入选的篇目、目录(标题、作者等)向管理文字、美术摄影、音乐等作品和录音制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备案,相应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公告。同时,建议将各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纳入出版社年检范围,给予约束。

  此外,在解决教辅侵权方面,文著协最近将起诉几家大型出版社,维护作者的权益。同时文著协也希望会员或者作者集体授权文著协维护权益,这样作者可以节省作者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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