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对孙志刚案的三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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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9日01:19 人民网 | ||
被收容者孙志刚“非正常死亡”案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人们密切关注此案的最终调查结果。据报道,此案的调查似有了一些眉目和进展。据《北京青年报》5月1日报道:“孙志刚案”在媒体曝光以后出现转机。广州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据黄村街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察称,调查结果将在一个星期内公布。报道说,据4月27日与天河区公安分局一起看望孙志刚家属的一位同志称,调查已经有了结果,孙志刚被打与警察无关,“孙志刚可能是在医院被同房的8个人打的”,而且“这8个人分布在全国8个省份,都已经不在广州了”。这一消息已得到黄村街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察的证实。不过,他们都均未明确说这是不是正式的调查结果。 这一消息被报道后,人们纷纷对“调查结果”提出质疑,并表示“调查结果”难以令人信服。其实,此“结果”遭到质疑乃意料中事。因为当中的疑点和不合理之处实在太多,比如:收容是否合法?死者为何不能被保释?死者又为何被送进医院?等等。在此,我不想再对“调查结果”提出什么质疑,因为那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不说也罢。笔者想到的是另一问题,即对于类似案件,有关的“调查结果”该如何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问题。换言之,如何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客观? 按照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发生类似严重的行政失误或侵犯公民权利的严重事件(非一般投诉),往往都是由立法机关或行政首长授权或委任,成立独立调查小组并向社会公布,之后对事件进行独立调查,调查小组直接向授权机构(或首长)呈交报告,然后,再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由于调查小组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其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实,这里面涉及的关键问题就是,当事者必须回避,不能对调查的过程和结果产生影响和左右作用。由此可以看到,这种独立调查的优越性是很明显的。 这是国外的做法,因国情和体制的差异,生搬硬套未必合适,但借鉴应该是可以的。就拿“孙志刚案”来说,关键在于三个地点,即派出所、收容站和收容人救治站(医院)。涉及的部门有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医院即收容救治站),而最受关注的就是公安局下的派出所。由于事件的敏感性,这就要求涉案部门要回避。对事件的调查,这些涉案部门只有配合的“义务”,而不该参与调查,以免瓜田李下之嫌。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调查过程的独立性及其结果的公正、客观,结果才具权威性。愚认为,要确保“孙志刚案”调查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客观,不应由公安部门来成立专案组,重要的是最终的调查结果也不应由公安部门的专案组来作出。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我提出建议: 一、由人大常委会或政法委书记(或市长)授权成立调查组,授予调查组一定的权力,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组组成名单,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同时,限定调查组一定时限内提交报告。 二、调查组成员应排除涉案部门及其人员,确保调查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三、由独立调查组深入调查之后,向授权机构或首长呈交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调查报告经授权机构确认后,再向社会公开事件真相(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再依据结果,追究事件责任人。 “孙志刚案”涉及的已不仅仅是死者及其家属,而且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公民权利,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关注。我们更加希望此案有公正、客观、令人信服的结果:既还死者以清白,也让生者以安慰。 (网友:默客)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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