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拖欠民工工资案要“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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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全国法院发出的一个通知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重视。在这个通知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官司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纠纷,要及时受理,并在准确界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 旅游消费维权官司就地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推进人民法庭便民建设,通过巡回流动办案等方式审理涉及消费者、旅游者权益等案件。通知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等地点,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即调解、当庭结案。 法官不得随意见案件一方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加强法官职业行为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关系,确保司法公正。通知规定,法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做好群众申诉来信来访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接访工作,限时回复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做到来访有人接谈、来信有回音、申诉有结果,确保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通知中规定: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03日 第十一版) 相关专题:劳务企业欠付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