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辈子的权益不容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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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4:13 新京报 |
据央视《时空连线》报道,为了一个商业性建设项目的拆迁,湖南嘉禾县对有亲属属于拆迁户的公职人员出台了严厉的惩罚性政策。在该县,还打出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大标语,煞是吓人。其实,这个政策规定和实际做法都是违法的,明显在滥用行政权力。 拆迁补偿安置事项,本属民事法律关系,应由建设单位与被拆迁人之间根据法律进行平等协商处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其职责是监督各方依法平等的协商,而不是偏护一方、压制一方,更不能直接参与到这些民事主体的利益中去。嘉禾有关方面利用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为一方民事主体在谋求利益,既逾越了公共权力的范围,又滥用了政府的威信和权力,从根子上说,就是违法的、错误的。 公职人员承担的义务,是职务上的义务,是有法律根据的,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而不是哪一个机构或哪一个人的“家仆”,他们要履行的公共职能,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不是扮演为哪一个商家“看家护院”的“保安”。所以,嘉禾县把所谓的“四包”责任强加给公职人员的做法,实际上是在给公职人员增添职务、法律规定以外的义务负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嘉禾县在拆迁工作中的做法,还有一个明显的违法之处,就是随意侵犯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该县的有关政策规定,除了“四包”,还有所谓的“两停”,即停工作和停工资。法律上看,这种惩罚性质的停工作和停工资,就是一种惩戒处分,是对公职人员的不利处理结论。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监察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的规定,对党政干部或公职人员的惩戒或处分,必须是该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如果公职人员没有违法或违纪,惩戒或处分是不能适用的。公职人员的工作或工资,是他们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这些权益也是受到法规党纪保护的,非有合法根据和经过法定程序不能随意剥夺或限制。嘉禾县的做法既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所谓“两停”这种处理手段也是超出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属于手段越权。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政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个连公职人员权益都不尊重和保障的政府机关,拿什么来实现执政为民?在此,有必要提醒哪些要影响公职人员“一辈子”的官员们,公职人员的一辈子是国家法律保护的一辈子,不是你们恩赐的又可以随时拿走的“一辈子”。杨小君(北京教授)相关报道见今日A15(来源:新京报)+ā 相关专题: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