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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长能当场拍板重奖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4:44 新京报

  田亮夺得跳水金牌后,在雅典观摩比赛的某省体育局局长当即表示重奖:省体育局将奖励选手和教练各25万元,而且这些奖励是免税的。(8月16日《华商报》)

  选手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奖励是应该的,但体育局长当即表态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8月5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助理何慧娴向外界公布了奥运奖牌的奖金数额。其中有一个细节:国家体育总局当时刚接到财政部和人事部的文件反馈,国家财政发给奥运选手的奖金是:金牌20万、银牌12万、铜牌8万。

  由此来看,国家体育总局是无权动用资金对选手进行奖励的,真要奖励,也必须进行有关部门的审批和论证。

  地方体育局同样如此,因为其奖励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现在,体育局长当即拍板重奖是不妥的。私人老板出于对某位选手的喜爱,随意从腰包里掏几十万对其进行奖励,谁也无权干涉。但倘若是上市公司,要动用巨资对运动员进行奖励,则必须召开董事会甚至要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否则,就有违规之嫌。企业尚且如此,政府部门则更应谨慎,想拿出钱来奖励运动员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履行相关程序。不然的话,也涉嫌违规。

  现在,体育局长在家乡选手夺冠后金口一开,当即表示对运动员和教练员重奖,这笔重奖的钱是否已报财政部门批准?如果没有,财政部门最终否决或不同意奖这么多,她又到哪里弄钱去?

  会不会因此违规动用其他资金?官员在现场重奖或许能激励队员斗志,使其再创佳绩。但毕竟我们已进入法治社会,官员在公共场合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理应受到法规制约。这种当即表示重奖的方式,无疑会损害纳税人的知情权,影响政府部门形象。

  朱慧松(湖北编辑)[ 责任编辑:罗远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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