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民权利制约招生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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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4:52 新京报 |
北航招生事件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因为涉及中国“最后也是最好的公平”———高考公平,所以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航校长、中科院院士李未已通过《新京报》诚恳地向社会表示了歉意,并希望该事件是一个“孤例”。 遗憾的是,北航招生事件似乎并非孤立的事件。一位经常采访高校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记者向《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他所知道的高校招生黑幕。他说,北航的招生丑闻,仅仅是高校招生黑幕的冰山一角。(《中国青年报》8月16日) 高校招生中的违规行为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通过定向招生计划变相敛财。定向生计划的初衷是为艰苦行业、艰苦地区以及国防、军工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定向培养人才,因而许多内地的国家机关、效益好的单位都被列为定向单位。但是,由于对此项政策的操作不透明、不规范,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定向生计划变成了变相敛财的工具,成为高校招生腐败的温床。一些招生机构之所以给一些院校许多定向生计划指标,实际上是给“政策”,允许他们多收费,以缓解办学经费的不足。 除定向招生指标外,让某些人有机可乘的还有机动指标、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特长生招生、补录等招生环节。《南方周末》不久前报道的某市批量产生国家二级运动员,即是一例。 地方招生办为了缓解地方办学经费的不足,有时会纵容甚至鼓励地方院校多收费;为了鼓励本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则会纵容甚至鼓励外省市高校特别是名校通过“变通”手段在本地区招生。而目前市场化的许多做法已经渗透到教育领域。在绝大多数时候,对于招生方和被招生方而言,都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双赢”之举,像今年北航事件中举报的考生家长是凤毛麟角,媒体的曝光也非常偶然。因此,在某些时候某种程度上,高校、地方招生监管部门、考生三者之间已经形成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利益共同体”,虽然他们各自的利益指向不同,但都借助招生工作中的信息不透明获得了各自的利益,却损害了招生的公平。 因此,光靠权力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非常有限。更为根本的,在于招生信息公开,通过公民权利制衡实现招生机制本身的内部动态平衡。我们现在的招生,一般是按1:1.2左右的比例投档,招生部门从高分到低分向高校提供考生档案,高校20%的灵活性明摆在那儿,其“自主权”不是低了,而是高了。 即使现有录取规则不变,也有必要将所有的被提档考生信息全面公开,高校录取哪个不录取哪个,要有详细、充分、合理的说明;上线考生是否被提档,也可以通过公开一目了然,让考生及其家长心知肚明,他们认为有问题时可以及时地寻求权利救济。现在是互联网时代,要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关键是有没有勇气和诚意。 本报特约评论员童大焕[ 责任编辑:罗远行 ]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