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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面粉”事件是如何“造”出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1:57 人民网

  网友:周光林

  河南省上蔡县大程公司现有总资产3.5亿元,是河南省政府重点扶持建设的小麦加工转化企业、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同时也是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基地。2002年,企业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今年6月又在业内首批通过HACCP管理体系认证,首批获得国家食品市场准入资格。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在短短数天里,遭遇了一场人为的不该发生的“飞来横祸”,自己企业生产的“豫花”牌面粉被认定为“毒面粉”,蒙受不白之冤,在湖北、河南甚至全国惨遭“围剿”,几乎面临灭顶之灾。看了《人民日报》10月22日《谁制造了“毒面粉”事件》一文之后,笔者还真的想对此问题做个解答。

  一是不遵守市场规则的竞争者。同行是冤家。市场经济免不了有竞争,但竞争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采取诽谤、贬低、恶意攻击甚至陷害对方的作法,为法律所不容,损人不利己。在此案中,一方的“知情者”出于嫉妒出售“豫花”牌面粉的另一方,采取了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正如他后来所说的,他原本没有想到他的一个小小“恶作剧”,会招致“满城风雨”,几乎使一个企业瘫痪。

  二是不严格依法行政的执法者。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创造一个公正、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然而,在此案中令人无不遗憾地看到,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天平却发生了倾斜。没有食品质量检验资质的单位却堂而皇之地对面粉进行检测,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发布检测结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不合法的检测报告,错误执法。

  三是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媒体。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的原则,可以说它是新闻媒体的生命。然而,在这一事件中,湖北某一有影响的媒体却发生了偏差。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贸然刊发不准确的新闻。有关记者采访不认真细致,错误使用国家标准,而且把自己扮演成了“法官”,给产品下了“死刑判决书”。当这家媒体得知自己的报道有误后,没有立即采取措施挽回影响,反而继续刊发有关报道,以讹传讹,致使“豫花”牌面粉是“毒面粉”的消息迅速在全国传播。正如中国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孔庆泰所说:短短数天,“毒面粉”之所以能造成这么大的社会影响,很大程度上源于媒体的炒作,“相关媒体无疑充当了不正当竞争者的工具”。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强调公正、公平原则。从“毒面粉”事件中,我们却看到,竞争者不遵守市经济规则,执法者不严格依法办事,媒体不尊重客观事实,结果不仅使一个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而且使公民对执法者、新闻媒体的信用产生了质疑,其危害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对制造这一事件的“元凶”,有关部门决不能作壁上观,必须追究他们的法纪责任。

  新闻链接:

  谁制造了“毒面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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