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明出面维权映现劳动部门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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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23:54 红网 |
几十名重庆市云阳县农民工在温州打工患上了职业病“矽肺”,生活陷入困境中,而厂里却始终不给予赔偿。得知此事后,曾因对温总理说了句大实话而备受关注的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决定专程前往温州为老乡讨说法。据记者了解,熊德明专程赴温州为老乡维权的事,已经得到了重庆市劳动局的支持,市劳动局将会派人或电函温州有关方面为熊德明提供方便。(见《重庆时报》11月30日报道) 对于熊德明的此次温州之行,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像熊德明这样一个农家妇女,表现出了一种高尚的道义心肠,当乡亲们面临着职业病的威胁,家庭生活陷入窘境时,义无反顾地当起“维权大使”,反映了她为民鼓与呼的侠义心肠,令人敬佩。忧的是,像熊德明这样一个势单力薄的农家妇女,能否维权成功。熊德明此次为乡亲们踏上维权之路,反映了当地企业业主的不仁不义不说,更反映了当地劳动部门的行政不作为。 记者曾在建筑安装行业工作过,对“矽肺病”这种职业病有一定的了解,患者得病的人多是些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由于长期吸入含游离的二氧化碳粉尘,引起的肺间质纤维化及矽肺结节为主的疾病,严重的可影响肺功能,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发展成肺心病、心衰及呼吸衰竭。这种病的发展期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几十年,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在劳动保障机制健全的企业里,患矽肺病的人相对少一些,一是劳动保护措施到位,从事粉尘作业时一般都戴着防尘面具,二是从事这种职业的正规企业每年都要进行体检,已确定是否患有矽肺病。而在一些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里,尤其一些私营企业里,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没有劳动保护保障,一些不法业主只注意低价雇用大量的劳动力,从事着高危险的粉尘作业,没有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职业病检查更是无从谈起。工作一段时间后,看到有些农民工患有矽肺病先兆时,常常是找个理由便“炒鱿鱼”,既丧失了基本的人道不说,还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可现实中又有几个企业认真执行了呢?用人单位出于减少成本的考虑,他们一般不会主动为劳动者进行劳动保护和健康检查的,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作为负有行政行为责任的政府劳动部门就有必要进行劳动监察。劳动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检查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外,还负有对用人单位劳动环境监察的义务和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劳动部门的“作为”和“不作为”效果大不一样,由于农民工身处弱势地位,他们对自己的权利和主张求之过少,很多人根本不懂得依法争取自己的合理诉求,面对这种情况,劳动部门的强力介入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并不难,关键看愿不愿意去作为。一是用人单位的劳动性质好鉴别,是不是粉尘作业的单位,到工厂里或工地上一看便知,二是劳动者的职业比较好鉴别,到那些单位检查一下有无医院出示的健康体检表便知。遗憾的是,很多劳动监察部门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对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健康状况根本没有去过问,这就决定了劳动者个人权利的丧失成为一种必然。 可以说,农妇熊德明出面为农民工维权不仅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悲哀,更是对地方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一种抗议!在事关农民工职业危害的问题上,当地劳动部门都干啥去了?《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由此人们不禁要问温州市的劳动部门,这些工作你们做了没有?如果做了,何以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农妇熊德明“出面”为农民工维权,集中显现了当地劳动部门行政不作为现象,这一点人们必须清楚地看到。(稿源:红网)(作者:李红军)(编辑:徐志频) 相关专题:讨薪农妇熊德明赴温州讨薪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