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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立法反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40 北京晨报

  《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获通过,“女扰男”也要罚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获通过

  晨报讯(记者 雷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治安管理
处罚法》和《公证法》,以及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前两部法律将于明年3月1日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第一次被写入我国法律。

  “性骚扰”首次写入国法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还首次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写入我国法律。

  概念将由个案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性骚扰”是一直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现在被写入法律,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该条款没有对“性骚扰”做详细界定,是因为其概念非常复杂,将来会通过一些具体法规,和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现在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诉讼案,法院要对个案进行裁决,性骚扰内容的界定要靠个案。

  发淫秽信息可拘留五日

  信春鹰表示,“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将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记者在昨天审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到了相关规定。例如,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女扰男”照样罚

  此前曾有学者建议对“性骚扰”立法时,需对“女性骚扰男性”也明确禁止。新《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只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却没有男女之别,包括猥亵他人、发送淫秽信息、偷窥偷拍他人隐私……都没有提及骚扰和被骚扰人的性别。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告诉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性别界定,不分男女,按同样标准处罚。也就是说,“女扰男”也将照罚不误。

  

我国首次立法反性骚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发布会上答问。

  

我国首次立法反性骚扰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在发布会上答问。

  

我国首次立法反性骚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发布会上答问。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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