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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民工杀4人被判死刑 为何网友多同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7:27 人民网

  评论由头:

  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王斌余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愤怒之下杀了人,但是了解了他血和泪的生存处境,许
多网友却很同情他。》更多

  推荐参考:

  关注点一:

  在了解了王斌余的生存处境后,许多网友对他表示同情。看守所民警则说,最初听到王斌余的案件时,以为他是一个凶神恶煞般的人,后来却发现他很淳朴、善良,由于从小生活的环境没有多少温暖,在社会上遭到种种白眼、欺侮,多次讨要不到工钱,才产生了报复心理。其实,这样的话我们早已不陌生,当一个人被逼得走投无路时,他便要反抗;当一个人基本的安全环境被破坏之后,他就会超越法律的底线去破坏别人的生存环境。

  很长时间以来,许多城市人对农民工有一种排斥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变得十分恶劣,他们对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我们知道,任何人杀人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社会在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制裁的时候,需要反思的是,社会是否也给了他们尊重和关怀?是否也给了他们一个安定、安全的生存环境?

  关注点二:

  农民和农民工在当今社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是种种复杂的社会和历史原因造成的,需要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逐步解决。但是,农民工们面临的很多现实问题,可以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很快得到解决。中国的改革有着鲜明的政府主导的色彩,也就是说,政府是中国改革的主要推动力,中国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化,基本上是政府设计引导的结果。政府仍然保持着强大的公共权力,正因为此,新华社为此所发的评论说,“只要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到有农民工的工地上,这个问题(指农民工讨薪难)就不难发现;只要司法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对农民工讨薪案快接快办,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从这个角度说,王斌余杀人案的发生,有值得反思的深刻的社会原因,有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应该借此反思自己的工作,并自觉承担道义责任。

  关注点三:

  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但王斌余毕竟是个杀人犯,被判了死刑,这是法律的判断,是人们的感情无法改变的。常态之下,一个社会的民情,应该和法律的判断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远;如果我们的民情经常和法律的判断相去甚远,则至少说明,在某些方面,民众的基本情感可能无法和法律的判断兼容。这种民情和法律判断不吻合的情况,是非常可怕的,将撼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发打工,他们大多没有自己的组织资源,因而没有和他们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够参与市场博弈的平等地位,这是农民工利益受损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说白了,这其实是一种政治权利的缺失,农民工经济利益受损,正是这种政治权利缺失的反映。我们社会结构发育的不健全,值得高度警惕,深刻反思。

  编辑点题:

  看完关于农民工王斌余的这个报道,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对王斌余抱有同情的态度,尽管他是一个被判了死刑的杀人重犯。近年来,农民工以跳楼、触高压电等自杀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例已有不少,还有一些农民工因为辛苦一年却见不着钱而走上了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道路,王斌余杀人案则更是给我们在这方面敲响了警钟。您怎样看待这个新闻事件?对农民工的现实遭遇,您又有着怎样的感想?到底怎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的生存问题?欢迎网友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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